某大型数据中心设计中,包括供配电系统、安防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动力和环境监控系统、楼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咦?是不是还少点什么?对,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曾几何时,我们在设计数据中心的时候,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一直持有怀疑的态度甚至是存在不确定,至今也会有很多设计师想问,在数据中心领域到底应不应该或者是需不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如果需要,到底怎么去设置?那么多的规范我们如何去把握,下面我们通过对规范的总结归纳和梳理来一起搞定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1 一般规定 9.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9.1.7 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9.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条文解释: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无地线的供电线路中不能正确探测,不适合使用;而消防供电线路由于其本身要求较高,且平时不用,因此也没必要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9.2.3 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应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mA~500mA。 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的范围。根据泄漏电流达到300mA就可能会引起火灾的特性,考虑到每个供电系统都存在自然漏流,而且自然泄漏电流根据线路上负载的不同有很大差别,一般可达100mA~200mA,因此规定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值宜设置在300mA~500mA范围内。 9.2.4 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9.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3.1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9.4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4.1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9.2、9.3节的规定。9.4.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9.5 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9.5.1 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 12 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4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 12.4.1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 12.4.6 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同时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电气火灾监控的设计要求也指向了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0.2.7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了有条件时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范围,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接下来我们来看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6.4 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 6.4.1 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6.4.2 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其全面监视有起火危险的配电线路的绝缘情况。 条文解释: 建筑物内配电线路的绝缘情况应收到全面监视,不能出现监测盲区。一般来说,可在建筑物电源总进线配电箱处设置剩余电流监测器,该监测器可以安装在总进线回路上,也可以安装在各馈出回路上,这样可以对建筑物实施全面的防护。在设计、安装正确、产品符合电磁兼容要求的情况下,建筑物内任何一点出现接地故障剩余电流监测器都应能够做出反应。如果在总进线配电箱处安装了剩余电流监测器,之后的各级配电箱可以不再安装剩余电流监测器。如果正常情况下泄漏电流较大,剩余电流监测器安装在总配电柜进线或出线回路上时,动作电流值难以整定,可将总进线配电柜处的剩余电流监测器的动作电流整定值适当放大,也可在下级配电箱的进线或出线回路中安装剩余电流监测器。 6.4.3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最后我们再来看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12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3.12.1 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或住宅,应设接地故障报警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6.5条的规定。 13.12.3 采用独立型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且点数较少时,可自行组成系统亦可采用编码模块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点位号在火灾报警器上显示应区别于火灾探测器编号。 13.12.4 当采用剩余电流互感器型探测器或总线形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组成较大系统时,应采用总线式报警系统。当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很高时,也可采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3. 12.5 剩余电流检测点宜设置在楼层配电箱(配电系统第二级开关)进线处,当回路容量较小线路较短时,宜设在变电所低压柜的出线端。 13.12.6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500mA。当回路的自然漏电流较大,500mA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宜采用门槛电平连续可调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或分段报警方式抵消自然泄漏电流的影响。 13.12.7 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的控制器应安装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宜由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统一管理。 13.12.8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的导线选择、线路敷设、供电电源及接地,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相同。 以上是我国对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流相关规范的总结和摘录,给大家一个清晰的梳理。在数据中心行业中,目前一般都会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控主机放置在消防控制室。由于数据中心项目一般建筑规模较大,所以一般采用剩余电流时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较多,根据规范要求和运维的需要,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通常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 针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优势,主要针对漏电流故障发生时,用于监控、预警。及时排除火灾隐患,把可能造成的火灾消除在萌芽状态。与传统火灾报警系统相比,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从本质上是立足预防、专门针对电气线路故障和漏电故障的前期预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具备先进的数字化、模块化、系统化,高可靠性、低误报率等特点,特别适用于电力系统、工矿企业、国家重点消防单位以及宾馆、剧院、展厅、办公楼、文教卫生、金融、电信以及数据中心等领域。所以,如果你要建设一个卓越的数据中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是必不可少的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