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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其他所得”?目前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个人收入主要有哪些?

 tutu506 2017-09-15

个人取得的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税款。其他所得项目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目前,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个人收入主要有以下几项:


(1)对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款“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2)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等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的该项所得,应按“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3)对保险公司按投资金额,以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4)对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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