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是指夫妻有过错的一方导致婚姻家庭破裂,对离婚有明显的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我国《婚姻法》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个损害赔偿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些情形具体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精神赔偿的数额主要考虑以上六个因素: 1、结婚时间。结婚时间长和对家庭贡献较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4、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离婚后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来源的,赔偿数额较高;另一方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赔偿数额不宜过高。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要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准合情合理的确定赔偿数额,生活水准高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高,生活水准低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低。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庭审时提出的,这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不同,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同意离婚,但诉讼中始终未提的。由于也对其进行过告知,所以也可以视为其对权力行使的一种放弃,以后也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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