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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对产权年限有影响吗?到期了怎么办?

 昵称47136650 2017-09-15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都要颁发不动产权登记新证、停发旧证。那么,有关不动产登记的问题你了解多少?

  1.什么是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谓不动产包括的不只是房屋。我国目前全面启用的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证书》则向申请人发放,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

  2.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权证其实是对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整合替代。原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为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原土地证的内页内容为土地使用权人、坐落、地号、图号、地类用途、取得价格、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使用权面积等。

  不动产权证的内页内容为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

  3.旧的房产证是被作废了吗?

  目前,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更替期间,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房产证作废是谣言。如果您的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比如需要过户、交易、继承、赠予时,需要办理新的产权证,才需要换新证,这时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

  4.不动产权证中的使用期限是什么意思?

  以前的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使用权有期限,而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简单来说,如果房屋的产权到期后,假如房子还在,那么房子仍然归该业主所有。

  使用期限的作用,一方面是它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5.小产权房能借由办不动产权证转正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是按照用途确定期限的。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出让最高年限的分为几档: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划拨用地无使用年限。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有效期限是从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计时。

  其他诸如经济适用房等房产方面,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1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土地出让年期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70年。

  我们常说的小产权房大多是指乡产权房,这种房子的建筑土地原本是集体土地,按照国家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而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不能够进行流转。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所以,小产权房既不能买卖,也无法通过办理不动产权来转正。

  6.不动产到了“使用期限”之后是否还属于你?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的关系是什么?如何判断房子归谁?

  简单来说,不动产权证书向申请人发放,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实存在错误的,否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在实际应用中,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很少见。

  涉及到婚姻法的领域,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按照现行法律,婚前购买的房子归出资人所有。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算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单方父母全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女名下,明确是只赠予自己子女一方的财产,这种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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