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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开户有必要,拒绝开户有技巧

 feng292 2017-09-15

近日,支行的同事问一个外地的客户来开户,不在本地居住和工作,是做生意的,如何处理?其实在117号文出来之前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当时采取的措施是只给客户开了存折,且不开通网银。那现在117号文出来以后,我们遇到像这样的特殊情况如何理清思路,来具体规定和执行呢?

一、正确认识拒绝开户权力

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人民银行赋予银行机构拒绝开户的权力,在正确的时机使用拒绝开户权力,而不是随意拒绝或看心情拒绝,想不想拒绝、能不能拒绝要完全按照人民银行文件规定执行。依法合规办理业务可有效防范滥用权力,也可让我们在拒绝开户时能够有理有据。

其次反洗钱或账户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或修订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办法,充分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础上和前提下,对拒绝开户做详细规定,避免一些员工在执行时有所偏差,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最后,监管机构和银行领导要理解和支持,银行员工防范风险,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单位,开出去的问题账户,一是会有监管处罚风险,二是有洗钱风险,三是形成案件或被处罚后会有声誉风险。所以在处理投诉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味的为了迎合客户而不分青红皂白的处理员工,不仅不能处罚还应该奖励,不然比精忠报国的岳飞还冤。所以不管在什么培训场合,不管有没有领导在,每次我都会去分享这一观点,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员工在处理相关业务时的态度,如果这些出了问题,就不能怨天尤人了。


二、正确理解拒绝开户规定

关于客户身份识别,国家《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且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所以为了准确的了解客户真实身份,银行机构有权要求客户提供相关佐证,比如本文开篇提到的,客户不在本地居住生活要求开户,开户理由为做生意,我们要求可以由和客户有生意往来的本地个人或单位来进行证明,但最终该客户不愿提供,最终不能提供证明也证明了客户的开户理由不合理。

至于为什么外地客户开户会强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是因为目前从笔者了解到的各行报送的可疑交易来看,有90%甚至有的行达到100%是外地客户开的账户,当然这里面冒名开户的数量也是触目惊心。

之前笔者曾做过一个简单的调查,一份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15家银行的39个账户,只有15个账户被关注或已报送可疑交易,有24个账户未被关注、未采取任何措施、未发现可疑。而恰巧这39个账户全是外地(外省)客户开户,更巧的是有26个账户是2015年10月份开立,而笔者所在行曾在2015年10月发现处理一起冒名开卡事件,共涉及19个账户也全是外省客户开户,至于这58个账户是不是一伙犯罪份子所为,因牵涉太多未做进一步调查。其实不用调查也可以断定,这些账户全部是冒名开户,而且全部会用于洗钱。这里面有很多原因,首先是责任心问题导致的冒名开户,其次是来者不拒、数量至上的观念完全占据上风,导致质量和风险完全抛于脑后,短期的考核目标很容易实现而风险却不会在短期内显现。所以对可疑情况拒绝开户很有必要!而且要谨记:每一个账户都可以是洗钱工具,每一起洗钱案件我们都有可能是帮凶!而最最重要的是《反洗钱法》规定: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正确理解拒绝开户首先要理解客户身份识别含义,认清形势,清楚拒绝开户的必要性。作为服务性机构,我们同时也有防范风险的义务,所以客户在开户时,应理解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识别的措施,任何一位银行员工都不想要求客户提供除身份证以外的任何证明材料,任何一位银行员工都想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办理完业务。但是形势所迫,风险很大,处罚很重,迫不得已!


三、正确使用拒绝开户权力

说了这么多,下面这些可能才是大家关心的重点,那就是如何在《反洗钱法》、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117号文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识别异常开户行为呢?

1
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

说到客户身份识别,首先想到的就是实名制,关于实名制不得不说的就是有效证件,关于有效证件从实名制规定到[2015]392号文,中间有几次变动,但最终的应以392号文为准。所以围绕有效证件应注意以下几点:

    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件,如只提供驾驶证、社保卡等辅助证件;

    代理开户未按规定提供授权书或公证书;

    16周岁以下开户无监护人代理,或无监护权人代理;

    16周岁以上开户只提供户口本,未提供身份证;

    提供的身份证件过期;

    只提供复印件,未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军人武警未提供居民身份证,且未提供社保卡或未领取居民身份证证明;

    提供一代身份证。

其次关于客户身份识别,在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办法里明确要求需要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且联网核查处理规定及操作规程和银发[2007]345号文也明确规定,有疑义的可要求客户提供佐证,或出具核查结果证明由客户至户籍所在地进行核实,所以关于联网核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无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户口簿等可以联网核查,但无法通过机具读取的证件,应与核查系统反馈的照片进行比对;

    联网核查反馈结果为号码不存在、号码与姓名不匹配;

    联网核查未反馈照片、照片为黑白照片等情况无法辨认、反馈照片为他人;

    其他无法联网核查的证件,应谨慎开通电子银行类业务。

客户身份识别另一个大家熟悉的概念就是“了解你的客户”,我们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很少有能够做到“了解你的客户”,而是都是核实客户证件去了,证件对了,人对不对就不问了,如果没上授权反正事后也查不出来,反正也不会立马就洗钱,有的员工办理业务时心情不好,可能对客户正眼都不看一下的,这种现状和思想也是长期和普遍存在的。关于识别是否为冒名开户,之前一篇写过,这里就直接拿过来吧!

    一问:如询问客户身份信息、属相、工作单位及常居住地址;

    二看:观察现场图片与身份证及核查图片是否一致、身份证记载年龄与实际年龄差距、发证日期与长相变化对比、观察客户是否有意逃避询问、观察客户是否有异常情绪行为;

    三听:听口音,身份证记载的地址和客户口音对比识别。

最后,在客户身份识别时,要注意了解客户真实身份,特别是地址为外地客户开户。

    客户在本地工作的,可要求提供单位证明、工作证明,如直接出示工作证、本地的社保卡等可以证明客户在本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客户在本地生活的,可提供结婚证、租购房合同、房产证、水电费证明、居住证、本地驾驶证、缴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地生活的证明材料;

    对特殊情况,如营销存款开立的账户,由具体营销的银行员工出具证明;

    客户不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理由为跑业务发展市场的,可以由银行员工熟悉了解的,且与客户有生意上往来的本地客户证明;

    确认客户联系电话归属地和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关系。


2
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

有组织开户主要指受他人指使或犯罪团伙作案,同时开户则是这些客户集中到银行网点开户,有2-3人甚至更多,分批开户是指客户知晓银行会注意集中开户现象而分批到银行开户。所以如何去识别是否属于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呢?

    首先要了解客户开户目的,是否存在短期内多个客户开户目的相同的情况;

    其次是观察是否存在客户成群结队开户,相互讨论内容相同、开户人群特征相同等情况。

    最后是关注监管部门、行内或行业内发布的风险提示,及时关系各银行机构发现的有组织开户事件。


3
开户理由不合理

在建立业务关系或开立账户时的,“了解你的客户”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了解开户目的,开户一般理解是开立银行账户,其实还需要了解开立电子银行业务目的,比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特别要关注网银业务,目前地下钱庄基本是使用网银在进行洗钱。

    开立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特殊用途的代发账户的,需要单位证明或由单位代理批量开户

    对开通网银理由为网上购物等理由不合理的,应谨慎开通,因为有银行卡开通快捷支付即可网上购物;

    对在系统内其他农商行已开立I类户的,无明确目的或为外地客户的,应谨慎开立账户;

    对个人客户开立银行卡后且不要求设置电子银行业务笔数金额限制的,应谨慎办理;

    开户理由不明确不合理的,可选择只开立存折(折补卡应视同新开户),且不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4
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符

关于开立业务和客户身份之间的关系,主要从客户群体、客户职业等和开立业务关系之间来进行识别分析。

    对老年人申请开立银行卡,同时开通网银的应特别注意,老年人一般习惯使用存折,且不会使用网银,突然申请开通被指使的可能性较大;

    对农村留守妇女和老年人、下岗离职退休人员或无固定职业客户、未满16周岁或18周岁客户等特殊群体申请开立银行卡,同时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可疑程度较大,应加强身份识别;

    对客户冒充高级别职位或职业的,要求较高的信用额度或交易限额的,应从客户穿着举止、谈吐等方面进行识别确认,必要时可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5
有理由怀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有理由怀疑客户从事违法犯罪的分两种,一种是有明确依据客户从事违法犯罪的,一种是银行机构根据掌握是相关信息分析确认的。

    中国政府、安理会及人民银行公布的黑名单人员;

    公安机关确认涉案的,如电信诈骗等客户或账户;

    银行机构确认客户开卡行为属于银行卡非法买卖,或涉嫌电信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银行机构内部报送可疑交易后,认为客户涉嫌洗钱犯罪的。


6
延长开户审查期限

针对117号文提出的可以延长审查期限,银行机构可以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如外地客户、特殊群体客户制定审查流程,如需要报总行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工作日,审批确认开立业务种类和限额等。这样首先对流窜开户的是个很大的麻烦,他们不可能在这位了开一个户等上几天,其次报送总行前,支行也会认真审查,认真对待,也会提前发现异常情况。当然我们客户至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不合理的考核已深深的深深的影响和左右了反洗钱和账户管理工作,反对声音会很大,如果真是能够施行,将在很大程度降低有风险账户的开立。




列出的注意事项,有些没有直接说明是否可以拒绝开户,各位自己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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