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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视 | 配镜原则有哪些?

 艳子如意 2017-09-15


屈光不正的患者,需配镜以提高视力,其配镜处方的原则应为:
(1)近视:一般以最低度数而达最好的视力处方配镜。高度近视患者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必要时可按检查所得减去1/3,使其适宜于读书写字。
(2)远视:学龄前儿童存有生理远视,如没有视力降低和斜视,不需加以矫正。远视患者如有显著的视疲劳症状,即或是轻度的远视,也应加以矫正。超过3个屈光度的远视,应经常戴用眼镜,低于此程度者,可有时戴镜帮助阅读,配镜处方应较检查所得结果低1/3度矫正为好。
(3)散光:轻度散光而无症状,视力也有障碍者,可不配镜。对高度散光应全部矫正,如患者不能接受,可适当低度矫正。
(4)屈光参差:对12岁以下的小儿屈光参差,应试戴全部矫正的镜片。单眼弱视的儿童配镜后,用遮盖法加以训练;双眼弱视者,如矫正视力与原视力相等或略高于原视力,均应考虑配镜。但有个别儿童矫正视力略低于裸眼视力,这也不要担心,是由于患儿初期不适应的结果。一但屈光矫正后,视力就会逐渐提高。对屈光参差太大的患者,应考虑试戴角膜接触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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