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持续的努力,全世界关于消减核武器达成了无数个多边协定,避免影响诸如太空与海底等地域环境,限制核工厂的扩建、终止试验。尽管如此,核武器的使用和扩散仍是对和平的威胁和对国际社会一个主要挑战。 在此领域内被广泛关注的议题包括裁减核武器、保护核不扩散地区的稳定、阻止导弹和导弹防御系统的开发扩散。 关于核武器的双边协定 在各种国际论坛中,世界各国关于核武器问题作出了许多努力,大家一致认为核武器对维护国际安全环境具有特别的责任,冷战期间和冷战以后,两个超级大国已在减少核战争危险问题上达成多次协议,大大地减少了核战争的威胁。 关于核武器和不扩散问题的多边协定《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所有裁军协议的基础于1968年首次签署,1970年生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全球不扩散核武器的基石,是寻求核裁军的根本保证。2000年不扩散条约审议大会通过了一个最终决议,使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担负起……责任以期完全关闭他们的核工厂。” 会议一致认为,关于核武器能力应增加更多的透明度,减少核武器对安全政策的作用。定于2005年召开的下一次不扩散条约审议大会正在准备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1月决定退出条约,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这是该条约自33年前生效以来第一次出现这样的决定。 为了证实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应承担的义务,各参与国家必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保障。2003年共有225项保障协议,有140个国家以及中国台湾省参加,包括《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136条全面保障协议。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外,《特拉特洛尔科条约》、《拉罗汤加岛条约》、《曼谷条约》和《佩林达巴条约》都要求无核武器国家使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保障措施。 1996年,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在任何地区进行核试验爆炸。该条约最先于1954年提出,经历了40年才得以通过,从1963年的部分禁止试验到全面禁止。1996年开始签署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尚未生效。在条约的附录二中所列的44个国家在条约生效前需承认该条约,12个国家还没有签署或承认该条约。联合国秘书长以条约受托人的身份分别在1999、2001和2003年召集了三次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会议。 有大约170个签约国参加了设在越南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于1997年设立的临时技术秘书处正在进行准备工作,以确保在条约生效时国际监控系统能起作用。《规定联合国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之间关系的协定》于2000年签署。 2003年9月,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会议在越南举行,通过宣言强调把一个通用、有效的条约作为所有核裁军和核不扩散的主要文件的重要性。 无核武器区 在建立地区武器控制的运动中,1967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的签署标志第一次在世界人口居住区建立无核武器区。随着古巴2002年对该条约的承认,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的无核武器区得到了加强,涵盖了该地区的所有国家。 从那时起,其它三个无核武器区也被建立——南太平洋(《拉罗汤加条约》,1985)、东南亚(《曼谷条约》,1995)和非洲(《佩林达巴条约》)。由于这些条约的签定,整个南半球已成为无核武器区。2002年9月,五个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临时签署一个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的条约草案。同时建议在中欧和南亚建立无核武器区,在中东建立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区。单一国家作为无核武器区的概念在1998年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那年,联合国大会支持蒙古自己宣布为无核武器区。 防止核扩散 国际原子能机构在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国际努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作为国际检查员的身份督查核保护措施的应用和包括民用核方案在内的核查措施。根据各国所缔结的协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员定期检查核设施,证实有关核原料所在地的情况,核查国际原子能机构安装的仪器和监控设备,证实核原料的库存量。这些和其他所有的保护措施提供了独立的、国际的证据,证实各政府在遵守和平使用核能源的承诺。 为了证实目前生效的229个保护协议在145个国家以及中国台湾省的实施情况,250位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专家在世界每个地区进行了日常的实地检查,每年总共大约有2400次保护措施的检查。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大约70个国家的900个核设施所有的核原料没有从合法的和平使用转向军事之用。因而,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国际安全作出了贡献,促进了阻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朝着无核武器世界的方向前进。 各种保护协议都可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关于实施保障的协定的附加议定书范本》和《特拉特洛尔科条约》、《佩林达巴条约》、《拉罗汤加岛条约》有关的协议都要求无核武器国家的整个核燃料回收活动应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护措施。其它协议包括单个设施的保护措施。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制定的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措施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它在确保条约实施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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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南郭老生 > 《25.核俱乐部与无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