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答

 rockrose 2017-09-16

编者按:

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自2014年10月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次改革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根据国家和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编制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答,以方便教职工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理解。

一、本次改革涉及哪些群体?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三大群体: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及编制外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

二、本次改革何时实施?

《决定》的实施日为2014年10月1日。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2014年10月1日就是所谓“新”“老”的时间分界点,同时也是改革前后待遇衔接政策的分界点。

三、养老金待遇如何确定?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1.2014年10月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退休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2.2014年10月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2014年10月改革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按改革前已计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确定,外地转入本市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外地工作期间视作缴费年限的证明,并盖当地社保中心及当时本人工作单位公章。

视同缴费指数是指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与级别档次(技术等级与岗位)、岗位与薪级等分别确定。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Xn……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10月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养老保险改革后的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过渡系数暂按1.2%确定。

4.2014年10月改革后10年内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标准的,第一年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10年过渡期结束的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人员不再适用保低限高。

新办法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

老办法养老金构成: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按国办发[2015年]3号文增加的退休费+今后按规定调整的增量。其中,基本退休费按本人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本人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计算的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标准按沪人社资[2014]86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单位工资总额,即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20%;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8%,凡本人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4月份,本市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年度按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确定。

五、什么是职业年金?

根据《决定》,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和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8%,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4%,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累计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发完为止。退休人员可选择职业年金卡发放职业年金,也可选择将职业年金打入养老金卡中发放。

工作人员出国(境)定居的,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资金,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继承。

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怎么领取养老金?

在职人员到达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须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计发比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七、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一种是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另一种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的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除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要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八、教职工延迟退休后是否还需缴费?

凡根据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在延长期间应继续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每个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前按规定计算的工作年限;改革后个人缴费年限;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收入。改革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本息,划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十、可否举实例说明改革后退休金领取情况?

因老人的退休待遇已经核定,新人的退休待遇虽有公式但不能预知2015年之后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而无法测算,下面仅就近期退休的“中人”为例,以供大家参考。

(例一)副高级人员退休养老金计算:×××,女,××学院教师,副高,1960年10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2014年9月时的工资情况:岗位工资:专技七级930元,薪级工资:37级944元,物价补贴6元,2015年10月到达退休年龄(55周岁),当月办理退休手续,2015年11月领取养老金,全部工作年限33年3个月,视同缴费年限32年2个月,实际缴费年限1年1个月,视同缴费指数1.7800,平均缴费指数1.8139,2014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451元,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5656.6元,退休时个人职业年金账户累计储存额23112.8元,其退休后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该副高老师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属改革后10年内退休的中人,需新老办法计算养老金,进行比较后发放:

(1)老办法计算养老金=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按国办发[2015年]3号增发的退休费=(930+944)×85%+6+4540+460=6598.9元;

(2)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2014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平均缴费指数)÷2×全部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70个月]+[2014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个人职业年金账户累计储存额÷170个月]=[5451×(1+1.8139)÷2×33.25×1%]+[15656.6÷170个月]+[5451×1.7800×32.167×1.2%]+[ 23112.8÷170个月]=2550+92.1+3745.3+136=6523.4元;

新办法比老办法低75.5元,按老办法发放养老金,因此月养老金实发数为:6598.9元。

(例二)正科级人员退休养老金计算:×××,男,××部门,正科,1955年10月出生,1974年6月参加工作,2014年9月时的工资情况:岗位工资:管理七级720元,薪级工资:34级834元,物价补贴6元,2015年10月到达退休年龄(60周岁),当月办理退休手续,2015年11月领取养老金,全部工作年限41年5个月,视同缴费年限40年4个月,实际缴费年限1年1个月,视同缴费指数1.4900,平均缴费指数1.4881,2014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451元,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7860.6元,退休时个人职业年金账户累计储存额11604.3元,其退休后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该正科老师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属改革后10年内退休的中人,需新老办法计算养老金,进行比较后发放:

(1)老办法计算养老金=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按国办发[2015年]3号增发的退休费=(720+834)×90%+6+4000+350=5754.6元;

(2)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2014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平均缴费指数)÷2×全部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个月]+[2014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个人职业年金账户累计储存额÷139个月]=[5451×(1+1.4881)÷2×41.417×1%]+[7860.6÷139个月]+[5451×1.4900×40.333×1.2%]+[ 11604.3÷139个月]=2808.6+56.6+3931+83.5=6879.7元;

新办法比老办发高出1125.1元,退休第一年发超出部分的10%即112.5元,因此月养老金实发数为:5754.6+112.5=5867.1元。

附: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