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官方公布140项职业资格

 益耳山 2017-09-17
 9月15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该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

    人社部表示,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为什么要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指出,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

    在140项职业资格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可见,准入类职业资格共有41项,意味着这类职业需要“持证上岗”,包括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拍卖师、医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新闻记者职业资格、焊工、房地产估价师、会计从业资格,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注意到,此前被建议取消的会计从业资格,依然出现在目录中。不过,目录对其特别进行了备注:“现已进入修法程序,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据了解,2013年以来,人社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连续7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诸如餐厅服务员、保洁员、插花员等职业资格均被取消。

    很多人关心,原有的职业资格被取消了,不在目录中,那么,原来取得的这部分职业资格还有效吗?对此,人社部回应称,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社会上其他水平评价活动还能进行吗?对此,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