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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隋唐时期名词解释

 零壹贰012 2017-09-18

隋唐时期(1)

隋代三省六部隋文帝即位后,废除北周六官制,建立三省六部的中央官制。朝廷的主要职掌在三省六部。三省即尚书、门下、内史;六部则指尚书省下设的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后改刑部)、度支(后改户部)、工部共六个朝政机构。三省的长官相当于宰相,彼此各有所职,分掌国家大政。内史长官为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郎;门下省长官为纳言,副长官为门下侍郎。内史、门下二省设在宫内,主管皇帝生活起居和宫廷保卫,其亦有谏诤及匡正皇帝过失之责。尚书省的长官为左右仆射,是朝政的总管。尚书省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分别掌管国家曰常行政,并参议朝政。除此以外,中央官制内另有较次要的秘书省、内侍省分掌政务,另又有御史台作为朝廷的监察机构。此外还有十一寺作为朝廷事务的执行机构。隋唐以后各朝官制名称虽有所变化,但基本上仍沿隋制。

三省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之合称。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并存,始于三国曹魏,当时尚书已成朝官,为政务机构;中书逐渐分局问事,却未转为朝官;门下虽渐染指政务,但仍以宫职居多。国事转运需经三省方能施行。南北朝后期,三省分职渐明朗。至隋,中书、门下由宫职转为朝官,尚书执行、中书出令、门下封驳。唐初,三省鼎足而立,三省长官尚书令(后为仆射)、中书令、侍中入政事堂共议国政,执行宰相职能;高宗至玄宗前后,三省长官的宰相地位渐为同平章事取代,三省并重的状态遭到破坏,时而中书为重,时而门下为重;三省分权也发生变化,中书出令的权力被翰林学士院分割,门下封驳权分散到尚书、中书,尚书执行权亦转移其他官署。至五代,枢密使成为实际主持朝政之官,进一步分割同平章事的相权。北宋初,政归中书门下、枢密院及三司,宰相不由三省长官专任,三省事务则由他官主判,三省长官只作为最高官员升迁之寄禄官。元丰改制,重建三省,与枢密院共掌大权,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实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任,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门下省审命令、驳正违失,中书省掌进拟庶务、宣奉诏命,尚书省兼施行政令。元祐年间,复并中书、门下二省为一,仍与尚书省统称为三省。

大索貌阅585年,隋文帝下令各州县“大索貌阅”,根据面貌查对户口,户口不实则惩办里正党长,得丁44万余,增加了纳税户口,政府经济力量加强。

义仓置于民间的公共粮仓,因设于乡社,亦称社仓。又称义廪。封建社会时期仓储制度民办粮仓的一种,为官督而绅办。民办粮仓分为义仓和社仓,义仓在县一级政府所在地设置仓廪而社仓则普及范围较大,一般在村镇设仓。发端于北齐之富人仓,每人每年交义租五斗,储之以备饥荒。隋开皇五年(585),文帝采纳长孙平之议,初置义仓隋唐两代于地方上所设立的公共储粮备荒的粮仓。隋开清康熙十八年(1679),诏乡村立社仓,市镇立义仓,广积储以备灾荒。其仓谷均由士民捐输。超过五十石者,累次记功授奖。照社仓例,仓谷春借秋还,赈灾平粜。准本地乡民公举端谨殷实士民二人充当仓正、仓副,一切收储喃之事,责令经理。地方官员可行使监督之权,而不得干预具体事项。

输籍定样亦称输籍法隋代划分户等的办法,是隋文帝于开皇五年(585)接受高颎的建议所采取的一项经济政策。即把各级民户向政府所输租税,从轻定额,写成定簿,由中央将划分户等的标准(定样)颁发各地,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出查,令民户各随近便,五党或三党(百户为党)为一团,依定样定户等上下。既防止地方官吏、豪强在户籍、户等、赋役方面营私舞弊,又可把依附豪强的农民吸引过来,加强中央集权,有利经济发展。

隋代科举制为隋代通过考试选拔人材的制度。魏晋以来,均以「九品中正制」选拔、任用人材,由是导致门阀世族垄断朝政。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世袭,故在开皇末年实行科举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铨举,废除了传统的州郡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隋代的考试制度,除有秀才、明经科外,炀帝时又加了进士科;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还试经。这两种科目都适应了一般士绅的要求,通过考试,即可入仕。由是就算是一般庶族寒门,只要有才就有机会跻身掌权的统治阶层中。后来唐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制,起到奖拔寒庶、抑制门阀的重要作用。

大运河隋炀帝时开凿了沟通了洛阳和杭州的大运河。大业元年(605年)隋炀帝征发河南、淮北一带人开通济渠,由洛阳西引谷水、洛水到黄河,再由板渚引黄河入汴水,又从开封以东引汴水入泗水,最后通于淮水。同年,又征发淮南人开山阳渎,自淮安引淮水。绕扬州、仪征入长江,即原来吴王夫差开的邗沟。大业四年(608年),征河北人开永济渠,引沁水南达黄河,北通涿郡(今北京)。大业六年开江南河,从京口到余杭。这条运河长达四五千里,是沟通南北的大动脉,适应南北经济交流的需要,加强了南北联系。

庄田亦指隋唐时期的封建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及寺院道观所占有的以土地为主的产业。又称田庄、别业等。在开元、天宝时期,地主、官僚庄宅周围的田地不断扩大,庄田或庄园的称呼普遍使用。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后,庄田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唐代地主一般把庄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租种庄田的农民,一般称为庄客、田客,他们要把收获的粮食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他们对地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还要服一些临时的劳役,有的庄客也要从事一些手工业劳动。庄田产品多用于自给,少数也出卖。

玄武门之变玄武门之变是唐初李世民兄弟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政变。唐高祖李渊称帝后,立长子李建成为太子,次竺民苎秦王。但在建立唐朝的过程中,李世民战功卓越,大大威胁了李建成的地位。太子为巩固自己位,拉拢四弟李元吉共同对付李世民。双方结党营私,斗争愈演愈烈。武德九年(626)六月四日,苎先发制人,设伏于宫城北门玄武门,将一同参加早朝的李建成、李元吉射杀,并挟持了唐高祖,发变夺权,史称“玄武门之变”;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被立为太子,之后,李渊被迫交出实权,李世式即位,是为唐太宗。

贞观之治唐贞观时,太宗君臣以隋亡为鉴,孜孜求政。国家重新统一,继续实行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科举制和三六部制。修订律令,健全法制,改善吏治,减轻赋税,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名臣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李绩、戴胄、马周、长孙无忌等悉心辅政直谏,太宗励精求治,纳谏蔚成风气,致使政治清明,经济复苏,户口增加,社会安定,民族关系缓和,中外友好往来增多。史载贞观四年(630)“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民物蕃息”,“号称太平”,故旧史家誉为“贞观之治”。贞观后期,太宗逐渐骄奢,厌烦谏诤,又因连年征战,赋役加重,国家治理情况不如前期。

租庸调制唐代前期的赋税制度。规定课户每丁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产交绫(或绢、絁)二丈,如纳布为二丈五尺,输绫、绢、絁者纳绵三两,输布者纳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以纳绢、布代力役),每日折绢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十五天免调,三十天则租调俱免,正役和加役不得超过五十天。租调征收时,据收成好坏,定减免办法。凡水旱虫霜灾害,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特殊人户有豁免租庸调权。五品以上官员及皇室、外戚等俱可按规定免赋役,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官吏可免除本人课役,男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等,亦不课。天宝年间,每年收入租钱二百余万缗,粟一千九百八十余万斛,庸调绢七百四十万匹,绵一百八十余万屯,布一千零三十五万余端。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多少,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绢粟。故唐代客户和不客户的比例为1:1,简言之,一户需承担两户的赋税。租庸调制必须配合以均田扎的施行才能实行,客观上需有安定的政治环境及健全的户籍制度才能准确按丁授田及征收赋税。租庸调项目分明,官吏无从作弊,此外百姓所交纳的都是本身已有的,如粟出自口分田,布帛出自永业田,故不需改售农作物为货币的纳税,避免了因物价升降带来的影响。租庸调的税率也较前代轻,如八十亩口分田纳粟二石,约为四十税一,比汉文景三十税一还轻。二十日的庸也低于汉朝三十日的力役。户调二丈,较晋的户调少六倍,除了益于民生外,对唐初国计也有帮助。在租庸调实施期间,由于民户是固定于均田之上,政府有完整的户籍记录,故政府的税收实较稳定,不会有失去预算的情况出现。租庸调和均田制的破坏是相关联的,连续九年的安史之乱,更有力的冲击了租庸调制,激化了土地变异和人口流移,租庸调的根本精神已经无法适应变动的社会,建中元年(780)随着两税法的实行,租庸调正式废止。

《唐律疏议》书名。本名《律疏》。唐高祖时开始制订唐律,太宗时修订完成,唐永徽三年(652),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逐条加以解释,叫做“律疏”。 并设有问答,成三十卷,于次年颁行。律疏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疏与律统称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开元二十五年(737)又重加刊定,故今所见刊本有永徽以后的地名、职官、名物及避讳字样。全书分十二篇,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五百条。《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为唐后各代立法所本,并对日本、朝鲜、越南的古代法律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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