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婚”男子“被离婚”,贷款买房受阻!仔细一查才发现,竟是六年前的一段感情……) 五华县安流镇的赖先生 最近准备贷款买房, 因银行贷款需要开具婚姻状态证明! 为了这一纸证明, 赖先生去了片区的行政服务中心 打算办理未婚证明, 不料, 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已是离婚状态, 并且现在无法办理未婚 或者离婚任何一种婚姻状态证明! 赖先生这就纳闷了! 自己并未跟人领过结婚证啊! 这就非常尴尬了! 然而更尴尬的是: ▼ 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拿着赖先生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一查 电脑显示赖先生是离婚状态, 而赖先生拿着证件到民政局一查, 电脑又显示赖先生是未婚状态! 这当中到底是个啥情况啊? 别急! 工作人员仔细查询了一下发现, 这跟赖先生六年前的一段情感关系有关! 原来,六年前,赖先生跟一位姓陈的女子有过一段“事实婚姻”,并育有两个女儿。虽然两人并没有办理结婚证,但2011年随着两人第一个孩子出生,身为父母方的赖先生和陈女士则被自动默认为“夫妻”关系、建立夫妻卡后默认为已婚状态。计生信息经由卫计部门录入到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卡,并且上传至全省服务中心系统;两人关系就变成了“事实婚姻”。 后来,赖先生与陈女士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底分手。陈女士另组家庭,她与赖先生的“夫妻”关系在全省服务中心系统中自动解绑,赖先生被自动默认为“离婚状态”! 知道了自己为何会是“离婚”状态了! 接下来赖先生面临了新的问题! 银行方面贷款需要提供未婚证或离婚证, 但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却表示: 由于赖先生两人之前并未办理结婚证,如果想要办理离婚证必须补办结婚证。但现在陈女士已再组建家庭,已然无法与其办理离婚证,另一边未婚证又无法办理。 面对这样的情况,工作人员在咨询了五华县卫计局政策法规股有关负责人后,决定让赖先生采取自愿签订阐明育有子女、并未登记结婚承诺书的方式,重新为其办理未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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