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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大庆市东北婆婆手擀面小吃部“6·13”一般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CBYQ 2017-09-18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7年6月13日13时左右,处于营业中的大庆市让胡路区庆鹏东北婆婆手擀面小吃部正在进行更换天然气气瓶工作,送罐人刘万新进行换罐装卸作业,把店里储罐间的空罐换成满罐,在推入第3个满罐时,燃气发生泄漏,未及时处置,遇明火瞬间发生爆燃,爆燃冲击波将店里门窗击碎,相邻店面门窗和楼上一些住户门窗被损毁,除其本人烧伤50%外,另有13人不同程度受伤,停放在店外的6台车辆也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让胡路区政府立即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委书记李惠珉,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彦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权占峰等领导同志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公安、消防、城管、安监、市场监督、卫生等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并先后到收治伤者的大庆第四医院、大庆龙南医院和大庆油田总医院看望慰问14名伤员,同时要求相关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救治受伤人员。

二、现场勘测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1.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调查结论:事故造成7-2、7-4住户等约100户居民家中门窗、玻璃被震碎,饭店周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爆炸将部分墙体震裂。事故发生后,经刑事技术、消防等部门初步现场勘查,刑侦、社区部门对现场受伤群众、工作人员、饭店负责人、配送燃气车辆司机等调查取证,此次事故是由于压缩天然气泄漏引起爆炸。

2.大庆市让胡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大庆永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涉事楼房整体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得出结论:该楼一层商服(东北婆婆手擀面饭店)室内燃气爆燃,虽对门、窗及隔墙局部造成破损,对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性没有影响。但阳台栏板、门、窗及间隔墙等非主体承重构件的破坏影响使用功能要求,必须维修或更换处理。


(二)检验检测情况

1.2017年6月15日,气瓶充装单位(大庆华仑燃气有限公司)提供了大庆市让胡路区庆鹏东北婆婆手擀面经营场所的10只天然气瓶的《产品合格证》原件以及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证明涉事的10只天然气瓶的出厂时日期是2017年4月,且在三年的检验周期内。

2.2017年6月16日大庆市让胡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涉事10只气瓶送至大庆雪龙石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气瓶检验中心进行检验,通过多项检测,得出结论:涉事的10只天然气气瓶不存在泄漏的情况;经大庆市让胡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大庆华仑燃气有限公司对其在用气瓶,未到气瓶登记机关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这次事故造成14人受伤,其中危险品运输车辆所有人刘万新伤势较重,全身烧伤面积达到50%左右,其他受伤的13人包括主厨、面案、服务员、经理、顾客等均受到不同程度损伤。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东北婆婆手擀面储罐间压缩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引起爆燃。


(二)间接原因

1.东北婆婆手擀面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使用新设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场所使用未经许可的天然气钢瓶;且未及时发现天然气泄漏,引发爆燃,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瓶装燃气经营者刘万新,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瓶装燃气;未对东北婆婆手擀面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营业场所内压缩天然气泄漏,未及时消除隐患,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大庆瑞宏盛经贸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非法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大庆市华仑燃气公司经营范围是车用天然气,但该公司向车用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充装天然气;在明知大庆瑞宏盛经贸公司未依法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向大庆瑞宏盛经贸有限公司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调查认定,大庆市让胡路区庆鹏东北婆婆手擀面小吃部“6·13”燃气爆燃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一)责任单位

1.大庆市让胡路区庆鹏东北婆婆手擀面小吃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主体责任的大庆市让胡路区庆鹏东北婆婆手擀面小吃部处以30万元的罚款。

2.大庆华仑燃气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大庆华仑燃气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

3.大庆市瑞宏盛经贸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大庆市瑞宏盛经贸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责任人

刘万新,危险品运输车辆所有人,无任何合法手续销售天然气,属违法经营行为,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建议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处20万元的罚款。

(三)其他建议

针对此起事故,建议让胡路公安分局对涉事企业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七条整改措施及建议:一是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组织专项整治;二是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各餐饮行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三是健全燃气安全管理监管体系,理顺燃气安全管理监管职责;四是加大燃气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燃气行业违法行为;五是认真落实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行谁供气谁负责;六是加快管道燃气建设,鼓励用户使用管道燃气,压缩瓶装燃气使用空间,并推广应用燃气安全技术装置,主动防范燃气事故;七是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科普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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