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蒋干盗书的不现实性

 云中公子 2017-09-18
 “降书”上留下了“蔡瑁张允谨封”的印迹,并且在周瑜的“帐内”被蒋干“发现”。依据小说《三国演义》第四十五回设定的情节,“降书”是“写给”周瑜的。现在假定,蔡瑁张允的“降书”不是东吴伪造的产物,蔡瑁张允“降操”的意愿也是真实的和真诚的,那么“降书”是不是应该写给周瑜呢?蔡瑁和张允在信的一开始表示,归降曹操是“迫于势耳”,现在打算改换门庭投靠东吴。蔡瑁张允“迫于势”而背弃曹操投靠东吴,在改换门庭已成常态的东汉末年,周瑜也有可能因“迫于势”而背弃孙吴投靠曹操,蔡瑁和张允应该考虑到把信写给周瑜所产生的风险!周瑜一旦转而投靠曹操,立即会把蔡瑁张允的信作为进见之礼献给曹操,那样的话蔡瑁张允不就死定了!因此,“降书”写给周瑜的可能性极小。蔡瑁和张允如确系真心实意投靠东吴,他们应该把“降书”直接写给孙权。在所有的东吴高官中,只有孙权不会一个人单独投降曹操,这是应该把“降书”写给孙权的第一个理由。周瑜一直在鄱阳湖,蔡瑁张允有什么必要舍近求远把“降书”写给远在鄱阳湖的周瑜?这是蔡瑁张允应该把“降书”写给孙权的第二个理由,《三国演义》第四十五回设定的情节是完全经不起质疑的。

    在假设“降书”确系蔡瑁张允所写的条件下,“降书”写于何时也是一个具有参考意义的问题。周瑜一直在鄱阳湖“训练水师”,这一信息蔡瑁和张允一定是知道的。假定“降书”是在周瑜离开鄱阳湖之前写的,“降书”则必须托人带到鄱阳湖;假如“降书”是在周瑜离开鄱阳湖之后写的,“降书”也会被带到鄱阳湖,这是因为这一新的信息在写“降书”时不可能很快地被获悉。周瑜在柴桑这一信息属于新闻,传到蔡瑁张允那里需要一定的时间。不管信是什么时候写的,蔡瑁和张允只能依据他们所掌握的“旧闻”来认定周瑜的居所。蔡瑁张允把“降书”写给周瑜是一种舍近求远的做派,舍近求远是一种提高危险系数的行为方式,从常理上推断,蔡瑁张允不至于无视安全系数的存在而直接把“降书”写给周瑜。

    假如蔡瑁张允的“降书”确实是写给吴侯孙权的,那封“降书”有没有可能在周瑜的“帐内”出现呢?应该说绝无可能。在汉代写给诸侯王的信件有专人管理,诸侯王的办公模式与汉室中央政府相似,这样一封机密文件原件,按照诸侯王统一的处事模式,孙权不会转发给手下的臣僚;万一孙权别出心裁想要转发,也只会转发给张昭,顾雍等文官,绝不会转发给一个水军都督。“降书”本身存在至少三个疑点,这是整个“蒋干盗书”的第一个逻辑断裂点;蔡瑁张允把“降书”写给周瑜,这是整个“蒋干盗书”的第二个逻辑的断裂点;“降书”出现在蒋干的面前,这是“蒋干盗书”的第三个逻辑断裂点。周瑜作为水军都督有自己的办公室,周瑜必须处置的文件会由专人管理,蔡瑁和张允的信件怎么也不会出现在供周瑜休息的“帐内”,更不会出现在作为交战国使者蒋干的面前。《三国志》记录的蒋干是一个“有仪容,以辩才著称,独步江淮之间”的名仕,《三国演义》交代的蒋干是曹操的“帐下一人”即谋士,总之,在《三国志》和《三国演义》中蒋干的身份是统一的。作为曹操手下的一个谋士,面对一份既出现在交战国水军都督“帐内”又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文件,蒋干绝不会不假思索照单全收!蒋干不是张飞,蒋干不是程咬金,蒋干不是李逵。“降书”本身有没有疑点,“降书”的出现有没有疑点,按理,蒋干会对这些问题加以追问。一个“以辩才著称”的名仕,一个曹操“帐下一人”,不会表现得像《三国演义》描写的那样愚蠢。

    “蒋干盗书”的第四个逻辑断裂点出现在蒋干拿着“降书”去见曹操的时候。当时蒋干“取出书信,将上项事逐一说与曹操”,从对情节的交代来看,蒋干没有把“降书”交到曹操手里,曹操也没有表示出索要“降书”的意思,因而曹操也没有读到“降书”的全部内容,在此情形下曹操立即“喝武士”把蔡瑁和张允“推出斩之”!如此决绝的行事方式不符合杀人的规矩,也不符合曹操的性格。将曹操和蒋干两个人的智慧集合在一起,不难发现书信系伪造,至少,曹操和蒋干两个人中的一个人应当想到核对笔迹。曹操和蒋干两个人中的一个人因“临时性昏聩”而忽略核对笔迹,这是有可能的,虽然概率不是很大;曹操和蒋干同时犯上“临时性昏聩”而无视核对笔迹的证据学意义,则是完全不可能的。据《三国演义》第二十回,曹操发现了国舅董承的锦袍玉带有疑点,曹操“亲自以手提起,对日影中细细详看”。《三国演义》第二十三回在写到“衣带诏”被搜出来以后,曹操的表现是“看”。曹操听说蒋干把“降书”带来的消息,竟然对“降书”不屑一顾,这不符合曹操一贯的行事风格。历史的蔡瑁“历任从事中郎、司马、长水校尉,封爵为汉阳亭”,历史的张允是自然死亡,完全与“被杀”风马牛不相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