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某物业公司党支部书记李进春: 对于这件事情,最主要的责任就是宠物的主人,因为宠物的监护人,就是他的主人,应该尽到责任与义务看护好自己的狗狗,在能找到狗狗的主人,并且被咬人能正常行走的情况下,(物业)是不需要负责任的。
山东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员工:1、狗的主人有权利有义务约束宠物,用链子拴住,不要带狗到人员密集的地方;2、狗的主人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并给狗注射狂犬疫苗;3、物业公司平时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温馨提示,提醒养狗的业主注意以上事项。如果物业公司日常做到了提醒,有记录,个人认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枣庄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谢明真:首先,先看饲养狗的主人。饲养狗的业主有没有为狗狗办理全饲养证件,如果无,饲养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如果有,作为饲养狗的主人,更应该成承担主体责任,避免因未照看好宠物造成伤人事件。其次,再看被咬的业主。如果在业主没有伤害或刺激狗狗的行为,那么被咬业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被咬业主对狗狗做出刺激行为造成的事故,责任则另当别论。最后,再看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是否在小区内张贴了文明养狗的温馨提示,物业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尽到了告知义务,便不承担园区内私自养狗而伤人的事件责任;如果物业没有尽到告知的责任,一旦发生伤人事故,物业管理处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