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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欲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

 区域治理 2017-09-18

  记者9月7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西安市将加大整顿力度,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将被处分

  以区县为单位,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和检查,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要建立完善治理有偿补课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加大整顿力度,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

  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区县,约谈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对于顶风违规补课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违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

  各区县要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域,因地制宜推进多校划片或随机派位机制落实,降低特长生等其他招生比例,各区县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要规范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保留的,要对社会公布,并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保障,不得跨片区择校。

  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

  

严禁强制订购教辅材料

  各区县要切实落实教辅材料价格公示制度,未通过省级评议的教辅材料,区县有关部门和学校不能推荐及统一代购。要认真贯彻“一科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不得强制推销,并积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中小学和幼儿园学具购买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学具产品。

  

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学区。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时间、招生范围,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要防止产生新“大班额”,对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和转接,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生等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收费。

  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面,要切实将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确保指标到校、学生入校,分配情况要向社会公示。

  民办学校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审批的规定进行招生,坚决杜绝恶意竞争、抢夺生源。

  

义务段民校不得用培训机构数据作入学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校中校”等违规行为。来源:西部网(记者 彭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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