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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昵称0I1A7 2017-09-19


下面小编总结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供参考。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第一、正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年限,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第二、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第三、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

4、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5、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第四、二级老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第五、三级教师

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二、职称论文发表条件

第一、正高级教师

在国家级正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正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要求第一作者。

第二、高级教师

在省级以上正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市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要求第一作者。

第三、一级教师

在县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要求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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