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深圳市罗湖区住建局为稳步推进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划重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罗湖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上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改造活动,即旧住宅。 旧住宅区改造原本属于“旧改”,而与村委合作的村民原住房及“老破小”等住宅区的改造叫“棚改”。深圳市住建局于8月1日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称:“棚改”的实施模式是:“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保障住房”,即民企没得玩。
二、实施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 国企实施 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建设”模式推进。
1、政府主导,全程参与。由政府主导完成改造项目筛选、规划、补偿安置等旧住宅改造工作的全程统筹协调。 2、国企实施,总包管理。完全由国企开发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拆除、勘察、设计等总包管理。 3、规划先行,统筹实施。政府根据相关规划,制定旧住宅区改造总体规划;并制定改造实施计划,先后顺序。 4、统一标准,方式多元。政府制定《深圳市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采取“原址回迁”、“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等多元化补偿方式。统一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5、以人为本,公益为先。重建后,除回迁房外,优先配建配套和保障房,人才房
也就是说未来在罗湖区,不管是“棚改”,还是“旧改”,民企都没有入场资格了。
三、旧住宅申报条件: 1.集中成片、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用地面积少于10000平方米,但全体权利人同意异地安置的。 2.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 3.全体权利人同意实施改造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对所谓的“专做旧改前期的公司”实施清场! 对市场主体违规进驻旧住宅小区开展意愿征集等活动的进行清理。要求期限未搬离的市场主体,街道办可书面报送区城市更新局,经核实情况后,列入区城市更新企业黑名单,5年内不得在罗湖区从事城市更新业务。
五、新规更易操作,但以“一刀切”为主! 1、执行统一的搬迁补偿标准。让业主不能讨价还价,也就没有了“钉子户”存在的土壤。 2、意愿征集有明确的120天的时间限定,权利主体意愿未达到100%项目终止并五年之内不再受理该旧住宅区改造申请。让业主更有紧迫感! 3、民事协商补偿签约,最长180天的签约期限,一旦正式启动项目可对未签约房屋启动行政征收或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大限降临之时,就是强拆伺候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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