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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合同诈骗罪,你了解多少?

 王断天崖路 2017-09-20

张某曾与李某签订了西瓜货运协议,约定了卸货地点。然而在运输途中,张某为了偿还个人欠债,将西瓜拉到别处市场销售,后携款逃匿。李某遂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销售后逃匿,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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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网络

从主观方面,所谓合同诈骗罪,一般表现为行为人意图利用经济合同达到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往往是行为人先以真实身份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在合同订立后,行为人却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坐等对方履约上当,从而使诈骗的目的得逞。

从客观方面,是指一方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以1万元为起点)的行为。《刑法》中具体列举了本罪的5种行为模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它,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的财产后逃逸的;

5、以其它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在主观客观方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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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应注意:

一、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所谓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留物或埋藏物占为已有,拒不退还的行为,而合同诈骗则不同。二者在主观上都要求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间接故意或者过失则不构成此二罪。二者的区别在于:

合同诈骗罪,直观上表现为他方当事人财产的损失或减少,但具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不仅是对他方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妨害;而侵占罪则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后将其非法占为已有,拒不交还,甚至在他人提出主张后仍擅自处分。

二、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当事人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1、它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点是:

两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且都有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两者在客观上都采取欺骗方法,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从而使自己得到不义之财。另外,两者均是在故意的心理准状态下进行;

2、二者的区别在于:

(1)主观目的(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谋取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虽然在客观上能引起他人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自勺减意,而是想使对方履行“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2)客观方面不同。合同诈骗都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的表现为“不作为”。从其欺诈的内容看,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而民事欺诈行为中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再就是受侵犯权利的属性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物所有权,而民事欺诈行为侵犯的则是“债权”。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利用经济合同骗取对方信任后使行骗得逞,非法占有对方货款,其行为应认定为诈骗,而不属民事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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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认定被告人刁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有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准确打击合同诈骗活动。如果您有合同诈骗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下方“了解更多”并提交您的问题,罗爷法律将尽快来电为您做一对一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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