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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人写作的价值、技巧与经验大全(建议收藏)

 望云1120 2017-09-21

法务人俱乐部 · 国内有价值的法务社群



文字表达能力,对于法律实践中的法律人(律师、法务、仲裁员等)有多重要,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文笔和口才,就是法律人吃饭的两大工具。


从业务角度来看,绝大部分工作都需要通过书面来完成。即使是庭审发言,最终也要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给法庭。即使是商务谈判,最终也要形成书面的会议记录或者合约。所以,法律人最重要的素质,如果是单选题的话,答案只能是:写作能力。


然而,在互联网时代成长起来的年轻人,由于长期的碎片化阅读和碎片化交流,缺乏书面语感和写作训练,导致书面表达能力严重退化。这是公认的事实。对于一般职业而言,写作能力的欠缺可能不至于影响到工作。但是对于法律人职业,却是非常致命的弱点,不但会影响到业务的发展,甚至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


一、写作对于法律人的意义


(一)法律人的人生就是写作的人生


写作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基本功,也是法律人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手段,因此,写作是法律人最主要的武器。


1、诉讼业务需要写作。在诉讼业务中,法律人不但要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辩护词、代理词和法律意见书;还要以当事人的名义提交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等文书。


2、非诉讼业务需要写作。在非诉讼业务中,法律人要撰写尽职调查报告、起草合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等。


3、法律人的日常工作需要写作。在日常工作中,律师要写工作小结、会议纪要、结案报告、案件分析报告等,要与客户进行函件往来,要对律所的管理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4、法律人的工作最终要通过写作来体现。无论是从事诉讼还是非诉讼业务,无论期间由多少的口头交流,法律人最终的工作成果都要形成文字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呈现。


5、书面交流是比语言交流效果更好的沟通手段。书面交流兼具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特点,不受时空的限制,能让对方有冷静思考和回应的余地,能够避免因言语不当和情绪波动引发的交流双方的直接冲突。比如说,在对方已经先入为主形成意见的情况下,你讲的越多,对方越反感,即使你讲的有道理,对方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也往往不会当面认同你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人能够用书面方式、有理有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不造成“兵临城下”的紧张局势、不损伤对方的面子,事情可能会发生转机。


6、法律人的宣传需要写作。在当前这样一个信息社会,宣传是法律人必不可少的,你要写简历和简介,要在网站、微博、微信上推介自己,而且要根据自己的成长和业务发展不断更新,这些都需要用文字的形式来体现,需要发挥你的写作才能。


(二)写作是法律人的名片,是最佳的宣传手段


法律人是专业人士,其服务具有非常个性化的色彩,需要不断地向社会推介自己,让社会了解自己、信任自己,因此做好自己的形象推广非常重要,在这个推广过程中,写作功夫的展示非常重要,正所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1、对于外形、口才欠佳的律师而言,法律人可以通过写作扬长避短,把自己在知识面、专业性、逻辑性方面的优势予以充分展示。


2、对于外形、口才出众的律师而言,法律人可以通过写作达到锦上添花的作用,树立自己能说会写的形象。


3、写作能够展现律师的综合素质,文章能够反复传播、无限传播。一篇文笔流畅、说理透彻、逻辑严密的文章胜过一万句的自我标榜和无数人的推介。


(三)是青年法律人快速弯道超车的关键手段


青年法律人在执业的初期阶段是非常艰难的,没名气、没资源,而且会给客户以“经验不足、办事不牢”的印象。青年法律人要怎样突破这个困局?还是要利用写作这个武器。


1、写作可以锻炼思维,使得思考更深刻、更全面,也有利于形成思考的习惯。


2、写作可以顺便提高自己的口才,使得自己的表达更有条理和逻辑性,避免信口开河、词不达意。


3、写作可以陶冶性情,使自己变得更理性、严谨,改变自己的心浮气躁,从而提升自己的人文气质。


4、写作要求自己必须进行大量的阅读和资料查阅,使得表达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这些工作必定会让自己的知识面得到拓宽、知识积累更加丰富。



二、法律人写作的主要体裁和原则


法律人的写作,分为业内和业余。从写作体裁上来说,业务范围之内的是法律文书,包括法律意见书、辩护词、代理词、申请书、合同等等。业余的写作,主要有学术论文、法律评论和法律文学等。绝大多数新人对法律文书已经感到非常头疼,对其他体裁的写作从无体验。


无论是何种体裁的写作,只要不是写给自己看的工作日记和无病呻吟的诗歌,那就必须坚持一个基本原则:以读者为中心。如果写作者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只顾自己观点的表达和个人情绪的宣泄,不考虑读者的感受,不管读者能否看得懂,是否能接受,毫无疑问,这样的写作必然是失败的。


“以读者为中心”,并不是说我们在写作的过程中放弃自我,处处去迎合读者的观点,迎合读者的趣味。而是说,我们需要根据读者的情况,来组织我们的语言,找到最合适的表达方式,以取得最佳的写作效果。


法律人的写作与一般的写作不同,还有三点要求:


首先是法律人的视角。


无论是什么体裁的文章,必须是法律人的视角,而不是当事人或者吃瓜群众的视角。什么是法律人的视角?指的是法律人的洞察力,对一起事件、一个话题的职业敏感。不同的职业,看待同一事件的角度会有比较大的差异。法律人在写作中应当扬长避短,我们关心的不是粮食和蔬菜,而是与我们的职业有关的、与法律相关的话题。如果是自己不熟悉、不擅长的角度,肯定无法写出高质量的作品。


其次是法律人的思维。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与其他职业有所不同。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Thinking like a lawyer”,法律人的思维是怎样的呢?毫无疑问,法律人不能是直线思维,也不能是封闭式思维,应当是多角度的、发散式思维。不轻信单方陈述,不迷信权威观点,重视证据,客观中立,不预设立场,抛弃偏见等等,这些都是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式。遗憾的是,很多新人,甚至有些经验丰富的老法律人,都没有具备法律人的思维。我们的写作过程,既是展示我们的法律人思维,也是养成法律人思维的过程。


最后是法律人的价值观。


除了大家都认同的所谓普世价值之外,每个职业的价值观都有自己的特点。法律人应当是怎样的价值观呢?我认为,除了比其他职业更加推崇公平、正义之外,还应当有尊重、包容、理解等内容。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不同,虽然我们一直提倡“法律共同体”,然而法律人职业内部却存在对抗,例如公诉人与辩护人的交锋,甚至有时候会出现你死我活的剧烈冲突。这种冲突不仅表现在法庭内外,同样也会体现在文字之中。如果我们遵循同样的价值观,那么不同观点的交流就不会演变为冲突。



法律人写作之法律文书


1、提笔“三问”


我们经常说“意在笔先”,法律人写作也是如此。在动笔写作之前,我们需要先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写给谁看?


既然我们的写作是“以读者为中心”,那就需要对读者有所了解。读者的文化层次、法律知识、身份地位、人生经历,决定了他的阅读习惯、理解能力和情感倾向。我们的写作,要“对症下药”,而不是“对牛弹琴”。


即使是写给法官看的文书,也不能一概而论。法官的性别、年龄、职务、爱好等个人因素,也会影响到他对文书内容的喜恶,对律师观点是否认同。所以我们在写作文书之前,尽可能掌握主要读者的更多信息。


第二个问题:写什么?


在法律文书中,我们需要表达怎样的观点或诉求?我们需要实现怎样的目标?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我们要围绕这些内容展开写作,而不要偏离主题,东拉西扯,想到哪写到哪。


第三个问题:怎么写?


“怎么写”涉及到两个方面,文书的格式和行文的风格。


文书大体分为三类:


1、格式类,绝大多数法律文书都有固定的格式,例如起诉状、申请书等;

2、条款类,例如合同,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设定个性化的条款,但是大多数条款还是有套路;

3、论述类,例如辩护词、代理词等。有些文书还有表述的套路,例如非诉讼业务中的法律意见书。这种格式和套路可以带给读者一种仪式感,展示出法律业务的规范性。一般情况下,我们不要标新立异,独树一帜,创造新的格式。


当然,如果某种文书的格式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也可以创设一种比较有特色的文书格式。例如刑事案件中,有些法律人在辩护词之外,会向法庭提交《律师质证意见》,就可以不拘一格,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创造出能清晰地展示律师观点的文书格式,例如图表、数轴等,令法官耳目一新。


在行文风格方面,也需要结合法律事项的具体情况和文书的格式来确定。


一般说来,书、状类文书,例如写给司法机关的申请书、起诉状,以简洁明了为主,陈述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不必展开详细的论证,更不要拖泥带水。


意见类的文书,例如辩护词、代理词、法律意见书等,是展示法律人观点和论证过程的,内容需要丰富、饱满。是以说理为主,还是以说情为主,是平实的写法,还是充满激情的写法,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和读者的阅读习惯来确定。


2、快速提高法律文书逻辑性的“三板斧”


在法律写作方面,新人最大的问题在于逻辑混乱。除了加强对逻辑知识的学习外,还有一些立竿见影的改正方法。


第一个方法:聚焦。


在文书写作的时候,我们可以直奔主题,抓住问题的要害、争议的焦点、工作的重心,集中主要精力解决这个问题,不要平均发力。对于次要的、非关键性的、常识性的问题,我们可以简单陈述,一笔带过。


第二个方法:归类。


根据涉及到的众多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其性质进行归类,分别进行阐述。这样一来,逻辑就会变得清晰很多。例如,我们在写作辩护意见的时候,可以从程序、实体、法律适用等方面,分别指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个方法:分点。


有些时候,我们无法准确地将观点做出分类。那么,我们可以根据主次、轻重、缓急或者递进关系,然后分别表述。法律文书中的分点,最好不超过五点,不少于三点。超过五点就显得多了。一些律师的文书中有几十个点,看完之后脑子里也是一团乱麻,抓不住重点。如果少于三点,则显得太单薄,似乎作者无话可说。


3、语法错误自查


对于法律文书中的常见语法错误,我们也有一些简单实用的办法:


首先,一句话尽可能只表达一个意思,不要放入太多的含义。一段话只表达一层意思,如果要表达另一层意思,最好另起一段。


其次,尽量避免使用复杂句,多使用简单句。两个标点之间尽量不超过20字,一句话尽量不超过3个逗号,一段话尽量不超过5个句号。法律文书不是莎士比亚的剧作,不需要使用过多的文字技巧,我们的公检法读者,大多也不是文学爱好者。如果弄复杂了,就很容易出现语法错误。


再次,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法律文书写作中,尽量不要使用“!”“?”“……”这样容易引起误解的标点。有些人习惯使用“!”以表示加重语气和强调。但是在敏感的人看来,使用感叹号表示大声喊叫,感叹号用得多了,意味着情绪异常激烈,看得读者心惊肉跳。这就缺少了法律文书写作的理性特征。


最后,对于一些自己拿不准词义的词汇,我们不要望文生义、主观臆测。尽可能不使用自己不熟悉的词汇,实在要用的话,那也要查一下词典,或者搜索一下这个词语的词义。



法律人写作之法律评论


1、法律评论写作的特点


法律评论是指从法律角度对时事新闻、社会热点进行评论,是法律类型的杂文。


法律文书的读者是特定的。法律论文的读者虽然不特定,但对论文、专著有兴趣的人也是极少数,一般是有需求才会阅读,约等于是特定的读者群。而法律评论则是针对广泛的不特定公众,既有法律圈内的各个职业人群,也有法律圈外各个行业的读者,包括达官显贵、贩夫走卒、屌丝愤青。


基于读者的范围较广、层次不同,法律评论的写作应当雅俗共赏,不能曲高和寡,也不能尽是插科打诨,完全失去了法律人的端庄。


法律评论写作的主要目的,是展示法律人的学识和思想,在行业内外打造法律人的个人品牌,是法律人参与社会活动、发挥个人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有时候,法律人会接受媒体的采访,就某一新闻事件、热点话题发表观点,这也是法律评论的表现形式,只是很短、内容非常精炼。往往是法律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了一大堆,最终体现在媒体上的只有一句话,几十个字。


法律人的法律评论写作,需要长期坚持。如果只是昙花一现,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出现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写手,例如检察院的CU检,法院的桂公梓,他们都是长期坚持发表法律评论,从而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并且出版了自己的文集。如果偶尔打一枪,然后沉寂很长一段时间,他们无法获得今天这样的成绩。客观地说,若论他们单独某一篇作品的质量,我们很多新人都写得出来,甚至写得更好。但是人家产量高,形成了规模效应和自己的品牌。


2、法律评论写作“八字决”


手快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法律评论一般都是针对时事热点展开,所以“手快”是第一要务。热度一过,话题也就失去了关注。追热度的网络写手有很多,包括刚才提到的检察院和法院的写手们。他们在工作中的创意被体制束缚得紧紧的,只有通过写作来发泄自己的才能。所以,要想自己的作品获得关注,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写作并发布。以快打慢,越快越好。


角新


同一个话题,同一个热点,必然有很多人在写。同时,太阳底下无新事,手再快,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情,也被人写过。所以,要想自己的法律评论获得关注,必须尽可能用新的视角去审视,去挖掘。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平面的、直线的,就像一座山,“横看成岭侧成峰”,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看,都会有不一样的真实感受。就像画家的作品,无非就是花鸟虫鱼、飞禽走兽、山水人物,但是不同的画家可以画出不同的味道。写作也是如此。


角新,不能影响法律人的视角,变成其他职业的视角(例如厨师的视角)。写作的角度可以变,视角不能变。


话狠


“话狠”是指:法律评论写作中,要有让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话语。如果只是泛泛而谈、中规中矩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或者是重复他人的观点,整个文章找不到出彩的地方,那就无法实现写作目的。所以,在写作过程中,我们要结合“角新”进行创作,不走寻常路,锻造出一些令人精神一振的金句。古人写诗,崇尚“语不惊人死不休”,法律评论写作也是如此。只要角度新颖,目光犀利,是可以说出几句狠话的。


对同一个事件、热点的众多评论中,能够脱颖而出的文章,必须要有不同凡响的言论和亮点,否则就会被无数同类文章淹没。


路正


“路正”是对“话狠”的纠偏。无论是“角新”还是“话狠”,都不能背离“路正”的原则。法律人的写作,必须体现出法律人的价值观,传递正能量,不能强词夺理、剑走偏锋,堕入歪门邪道。每一篇文章都遵照了“法律人视角”、“法律人思维”、“法律人价值观”这三点要求。



法律人写作之法律文学


法律文学,是指在文学作品中加入较多的法律元素,让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更多法律熏陶、了解法律人的生活。


法律题材的文学作品,非常受普通读者欢迎。涉及法律题材的影视剧,各个年龄、各个阶层的老百姓都爱看。不像是穿越剧那样,只有小年轻喜欢。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法律就像空气,与普通公众息息相关。而法律又太枯燥,一般人难以下咽。法律文学以一种更滋润的方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


现在的法律文学创作比较少,除了极少数作者,基本上都是一些法律外行在胡说八道,太多的硬伤。律师界有写作才能的人,正好可以填补这一空白,给读者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学。不但可以树立律师的品牌,甚至有可能开辟另一个事业通道,取得意想不到的收获。《法医秦明》的成功,就是一个例证。



法律人写作之最后的心得


(一)杜甫功夫在诗外


法律人要提高写作,必须多积累、多储备,能够做到胸有成竹、意在笔先。


俗话说:“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一个人能不能写出文章,取决于其平时是否有所积累,肚子里是否有货。


我从不相信所谓的“捷才”和“急就章”——他们都是以平时丰厚的积累作为基础的。曹植能够七步成诗、躲过曹丕的诛杀,其实就在于他平时的积累:一方面,他有过“煮豆燃豆箕”的生活体验;另一方面他对自己面临的政治斗争进行了长期的思考。依我的猜测,曹植可能早就写好了这首诗,只是在那个场合适时地进行了表达。


积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从平日的点滴小事着手,做个有心人,多观察、多思考。对于法律人而言,更要有这方面的意识,因为生活中的大小事情无不与你的工作相关。比如说你叫个盒饭,这里面就包含了许多法律关系,涉及到订做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还涉及到运输合同、货物灭失风险、违约责任等等。


我看《聊斋志异》,就会从故事情节中分析当时的法律规定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在看外国电影的时候,我会以比较法的视角去思考国内法律与国外法律的区别。


经过这样长期的、有意识的思考和储备,你在写作的时候可以随时调动你的资料仓库,你的写作才会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而且是顺手拈来。


(二)坚持贯彻“党指挥枪”


这里我所讲的“党指挥枪”,一方面讲的是写作不能偏离文章的主旨和中心思想,文章的主旨是“党”,作者这个“枪”要听从“党”的指挥;另一方面讲的是作者要做一个坚定的“标题党”——标题要鲜明、醒目和有吸引力,能够触发别人阅读的冲动,能够直观地表达作者的观点,这样能够促进传播和加强交流。当然,那种挂羊头卖狗肉、东拉西扯、哗众取宠的“标题党”是我们必须反对的。


(三)他山之石可攻玉


俗话说“人不知自丑、马不知毛长”。如果不借助别人的力量,我们很难发现自己文章的不足和缺点。要提高写作,就要不耻下问,请别人对自己的文章进行批评、指正,这样才能一点点地提高。


我写了文章,喜欢拿给同事看,恳切地征求他们的意见,别人总会发现一些我忽略的问题。有时实在找不到其他人,我会让妻子和小孩帮助审查,她们是外行,但也能找出一些问题。


(四)横看成岭侧成峰


写作过程中,一位优秀的作者要学会换位、错位思考。换位思考是站在对方、对手的立场、角度看待问题;错位思考是站在第三方的立场、角度来思考问题。


人的思考是有局限性的,站在不同的立场、采用不同的角度,对问题的看法会有所不同。有些法律人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角度去思考和表达,必然会发生某种偏差,只有经过多方位、全角度的思考,找准最好的视角和表达方式,文章才能经得起批评和考验,才能更好地实现表达的目的。


俗话说“文如其人”,法律人是法律工作者,是专业人士,写作是法律人工作的主要武器,是法律人才华的最好展示,是法律人最好的名片。写作是没有止境的,要成为一名好律师、优秀的法律人,就要把写作当作一生的修行,通过写作提升自己、丰富自己,通过写作更好地服务和影响社会,让自己的人生更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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