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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欧美各国遗产税解析

 那铁 2017-09-22



遗产税是指一个死亡之后,另一人为拥有、占有或享用死者的财产而须缴纳的税,该税率根据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

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近3000年前的古埃及,当时的埃及法老胡夫为筹措军费,向埃及所有个人死后的财产转移征收10%的税,开启了征收遗产税的先河。到了近代16世纪末,荷兰、德国、法国等也相继开征遗产税。

征收遗产税这个事情近年来也撩拨着中国富人的心。对于中国要不要开征遗产税,怎么开征遗产税,各路专家大咖争论不休。但征收遗产税显然更是一个技术活,就让我们来看看欧美等发达国家是怎么征收遗产税,怎么“解开”富人遗产税心结的。

美国:“山姆大叔”的遗产税与慈善事业

美国政府目前的遗产税是个人资产转移税的一部分,也是联邦税中税率最高的一种。政府规定的遗产包括了一个人生前的所有财产:动产、不动产、股票、债券、保险收入、退休金等。但并非全部遗产都要纳税——而是在扣除了丧葬费、生前债务、慈善捐款、个人豁免额等之后,政府再对余下部分征税。

联邦政府对遗产税使用的是累进税率。即应纳税遗产越多,遗产税率越高。此外,个人豁免额和税率也会随着通胀的变化而变化。到了奥巴马政府,个人豁免达到了549万美金,遗产税的最高税率降至了40%。

与遗产税密切相关的还有赠与税,这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24年开征的税种。按照赠与税的规定,除了将一定量的财产赠与配偶、政治组织或慈善机构、或为某人支付教育和医疗费用无需纳税外,其他超过豁免额的财产赠与都需要纳税。美国联邦政府赠与税的豁免额是1.4万美元,最高税率40%。

赠与税是联邦政府为防止公民通过生前赠与或以信托方式转移遗产、从而逃避遗产税而设立的,这让富人们不仅无法在死后把全部遗产留给后代,就连活着的时候主动转让财产,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支持遗产税的一方则认为,遗产税总的来说还是“富人税”,可以调节社会的收入平衡,政府把钱花到更需要帮助的人身上。此外,还可以减少联邦预算赤字。因此不应被废除。

目前,美国的联邦遗产税仍然地位稳固。以总统奥巴马为代表的民主党一直呼吁向富人征税。目前的遗产税税率比预期的低很多,这也是国会两党不断博弈的结果。特朗普竞选时称要废除遗产税,但考虑到他已经被通俄门,禁穆令和奥巴马医疗搞得满头包,况且真要边界建墙必然需要大量的花费,想要废除遗产税估计是不可能。不论是哪位上台,相信与遗产税的改革还会继续进行。


信托避税


虽然遗产税波及的人群越来越广泛,但美国人也有不少避税高招,保卫自己的遗产不被税务部门白白拿走。

最为常用的方式是信托。信托在西方的应用十分广泛,设立起来十分方便——可以在在世的时候设立,也可以写在遗嘱里。人们通常选择将自己的资产放进信托基金里,而不是在去世时直接把全部资产一次性地传给孩子,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少缴或者免缴遗产税。

美国有很多专业公司和机构提供完整的信托服务,包括撰写遗嘱、设立信托,以及信托管理等业务。他们有庞大的专业团队支持,专家来自法律、会计、税务、银行、保险等相关领域。


英国:从“唐顿庄园”到中产阶级

英国的遗产税可以从风靡全球的英剧《唐顿庄园》谈起。大表哥Matthew将自己的遗产-唐顿庄园的一半留给了大表姐。根据当时遗产税法律,大表姐要交一大笔遗产税,一下子使得大表姐陷入财政困难。

英国是欧洲实行遗产税(Inheritance Tax)较早的国家之一,1796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最先开征遗产税,距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

英国目前采用的是总遗产税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遗留的所有的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其税负大小一般不考虑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各继承人纳税能力的差异。

英国逐渐采取对富裕阶层的遗产按比例征税的方式,并不断提高起征点,使遗产税负担只落在极富者的头上。

虽然英国父母没有中国家长为子女买房结婚的传统,但是英国还是有不少父母给子女的新房负担首付,子女自己按揭贷款。对于英国父母来说,如果在生前把手头现金或储蓄转移给子女,一方面可以解决买房难的压力,另一方面有助于解决遗产税的问题。据《每日快报》报导,在英国国内年龄超过55岁的人群中,有将近一半的民众在过去6个月内把自己手里的钱赠予子女或孙辈使用,以规避遗产税。

当然,赠与的免税条件是“七年原则”,也就是说赠与人在逝世前七年以上的捐赠才免税,否则按年限征收8%-40%不等的遗产税。这促使了不少富人早早规划个人财富。


法国: 法兰西的“纠结梦”


法国从1789年大革命开始征收遗产税,目的是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以避免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遗产税和赠与税通常与继承制度紧密相连。二战结束后,法国开始实行分遗产税,即对各个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采用累进税率。

法国遗产税计算非常复杂。首先减去负债(例如房屋贷款等),确定分给每个继承人的净资产,再确定免税比例。

征税时,税率又按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和其他人之间继承与赠与,分成不同类别的累进税率。

2012年,法国总统选举期间,遗产税一度引发广泛争论。据民调显示,约85.8%的法国受访民众希望取消遗产和赠与税。现任总统奥朗德的竞选策略之一就是“考虑在未来取消遗产和赠与税”,但其上台执政后,恰恰相反,不但没有实现竞选承诺,受到财政压力,反倒呼吁富人为国家多做贡献,从而变相加大了这一税种的征收力度

不但如此,法国也因为对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富人征收高达75%的所得税政策引发了一波“避税出走潮”。



德国:征与不征,这是一个问题

遗产税在德国已有110年的历史。早在1906年,德国处于德意志第二帝国时,就已经实施该税种。后来分别在1919年和1922年进行过改革,成为当今遗产税法的基本框架。

德国遗产税与赠与税基本一致,赠与税是对遗产税的补充。2008年,德国遗产(赠与)税法有过一次较大的改革,其背景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原法案中对不同类型的财产使用同一税率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

由于家族企业是德国经济的支柱,在继承家族企业经营性资产时,保留工作岗位和促进就业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联盟党曾经是传统的基督教党派,强调国家要尽量减少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主张不应对家族企业征收遗产税;社会民主党则主张社会公平,主张将遗产税翻番,借此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社民党还希望开征富人的财产税。

虽然德国遗产税是面向所有人的税种。但总体来说,由于起征点较高,真正需要纳税的个人不是多数,因此遗产税属于“富人税”,而不是“人头税”

德国实施分遗产税制,就是将遗产“先分后税”,纳税人是遗产继承人,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程度划分为三个税率等级。

民调显示,超过70%的德国民主认为征收遗产税不公平。而周边国家也不乏取消遗产税的先例。

征还是不征,这是一个问题。



有人开征,有人废除

关于中国是否会开征遗产税的讨论已经越来越热烈。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最近十几年,全球很多发达国家和经济体,反倒逐步取消或废除遗产税法。下面列举了一些已经废除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        澳大利亚,1979年废除联邦遗产税

·        加拿大,自1972年废除遗产税

·        香港,2006年开始废除遗产税

·        新西兰,1992年废除遗产税

·        新加坡,2008年废除遗产税,自2008年2月15日起死亡者生效

·        瑞典,自2005年起废除遗产税

·        印度,仅在1953年至1985年实施遗产税

·        以色列,自1981年废除遗产税

·        意大利,自2001年废除遗产税

·        俄罗斯,自2006年废除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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