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消防水箱(《消规》5.2.6,《喷施规》4.3.3)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水泵接合器(《消规》5.4.7/5.4.8,《喷施规》4.5.2)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0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消防水泵房(《消规》5.5) 5.5.2 消防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市政消火栓(《消规》7.2.6) 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消火栓(《消规》7.4.8) 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埋地金属管道(《消规》8.2.6) 埋地金属管道的管顶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火栓箱(《消规》12.3.10) 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应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应为100mm,允许偏差±5mm。 洒水喷头(《喷规》7.1) 1、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2、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局部应用系统采用K=115喷头(《喷规》12.0.3) 采用K=115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最大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最大间距,正方形布置时不应大于4.4m,矩形布置时长边不应大于4.6m,喷头至墙的距离不应大于2.2m,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6只确定。 管道支吊架安装(《喷施规》5.1.8) 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5、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报警阀组(《喷施规》5.3.1)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陆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5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陆面应有排水设施。 信号阀(《喷施规》5.4.6)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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