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计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8月18日公布,该文件指出,台山市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补交地价以及其他情形的地价管理业务一律按《办法》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计价收费。同时,根据国土资源局最新通知,该《办法》将延期至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计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8月18日公布,该文件指出,台山市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补交地价以及其他情形的地价管理业务一律按《办法》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计价收费。同时,根据国土资源局最新通知,该《办法》将延期至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涉及千家万户 那么新的计收办法会对大家带来什么影响? 什么是“划拨”和“出让”国有土地? 哪些房屋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不动产权登记证哪些情况需要更换? 华侨如何办理房屋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等 带着大家的各种疑问 小编咨询我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 得到了权威的答案 请大家看清楚再去办理↓↓↓ 什么是“划拨”,什么是“出让”? “划拨”和“出让”是我国国有土地的两种供应方式。 简单而言,“划拨”是指不征收土地出让金,没有使用年限的; “出让”是指征收土地出让金,具有使用年限的。 关于不动产权登记相关情况说明 我市自2016年7月份实施不动产权登记,根据国家规定,原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仍然有效,不强行要求更换,只有房屋发生交易或抵押才需更换。持有的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的可以直接办理交易买卖,但若土地证为划拨性质的,则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有房产证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通过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即补缴土地出让金),也可以进行交易买卖。当然,市民担心日后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提高(即2018年1月1日施行新的出让金计价标准),现在也可以申请办理。 哪些需要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哪些不需要办理? (一)需要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四种情形: 1、已办理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 2、已办理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证,但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 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权利性质为划拨的; 4、只有房产证,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二)不需要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形: 1、已取得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转让的; 2、已取得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证,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转让的; 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权利性质为出让的。 华侨如何办理房屋补缴土地出让金? 解析:在国外华侨同胞如何为房屋补办有关用地手续,这里分两个阶段: 第一,补缴土地出让金。华侨同胞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没有的土地使用证可以不提供)以及本人护照复印件(提供本人中文名),委托他人(亲戚朋友)代办。同时,代办人必须签订代缴土地出让金承诺书。 第二,办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办理不动产权证必须本人办理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让受托人代为办理。 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时限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延期至2018年1月1日施行,并且以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申请人的资料,出具“不动产测绘委托书”的时间作为执行时间标准,凡是“不动产测绘委托书”的时间是2018年1月1日前的,按旧计价标准收取出让金;“不动产测绘委托书”的时间是2018年1月1日后的,按新计价标准收取出让金。 新旧计价标准对缴交的出让金有哪些影响? 新的计价标准是按照我市基准地价10%来收取,与旧的出让金缴纳标准对比,总体上是有所提升。 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房产证复印件; (二)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没有土地证不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没有土地证不需要提供)。提交以上资料,可以本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代办。 对社会一些谣言的解释 谣言一:现在补办土地使用证不用交钱。 解析:现在是针对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业务而言,办证不是不用钱,只是在新的计价标准实施前办理,按照旧的计价标准收取出让金;在新的计价标准实施后办理,则按照新的计价标准收取出让金。缴交的额度,新标准会比旧标准有所提升。 谣言二:现在不办理补缴出让金手续的话,原来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会失效。 解析:完全没有这回事,是否办理补缴出让金手续与证件是否有效不能捆绑在一起,就算不补缴,原来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一样有效。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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