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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烟鬼”商场吸烟被行拘

 秦岭之尖 2017-09-24

案情

近日,碧江区消防部门开展火灾隐患“百日攻坚战”行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对在铜仁市金滩批发市场内吸烟的男子张某、易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行政拘留。

据介绍,金滩批发市场经营面积有2万多平方米,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针织品,还有衣帽鞋袜等可燃商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3月27日下午15时许,该区消防部门执法监督员在突击检查中,发现两男子在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内吸烟,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制止并将其带回消防大队进行调查。

经调查,张某、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日,碧江区消防部门依法将张某、易某送至碧江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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