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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先考试?结婚容易离婚难,才是对婚姻最大的侵犯

 心中有爱春常在 2017-09-25

结婚容易离婚难,才是对婚姻最大的侵犯。

 

今天看到一条新闻,一对80后夫妻为了离婚闹到了法庭。女方坚持要离,男方不同意,法院一张考卷定终身,拍板驳回了女方的起诉,理由是双方感情还在。

 

我看了一下,男方长期沉迷赌博,毫无沟通改变的意向,猜疑心还重,经常侮辱女方。两个人儿子生病时,男方还在牌楼,拒绝带孩子去医院。在“夫妻之间最美好的回忆或者最幸福的事情有些什么”一栏,女方冰冷冷写下了三个字“没有过”。

 

等等,这不就是大家最爱说的“丧偶式婚姻”吗?法官从哪儿得出的结论两个人还有感情呢?因为这样一份卷子,男方最后的得分结果竟然是80分!对,你没看错,而且满分是100分,不是1000分。

 

把试卷po上来给你们感受一下,不能我一人瞎:



被脑门挤了的人才能想出用考试的方式来判定人家的婚姻,这真不像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官会做的事,倒像是几个广场舞大妈一拍脑门编出来的。


做卷子就做卷子吧,比试卷内容更滑稽的是评分逻辑:双方互相打分,标准不是好坏对错,而是只要符合事实分数就高,这也就是男方能得80分的原因。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吧,问:你老公有几个女人?答:5个。问:家暴过几次?答:数不清。问:他一个月回家几次?答:0次。Bingo!全对!满分!感情很好,领回去继续过吧。一不小心找个人渣,你连婚都离不了。

 

据说,这是法院第一次采用考试的方法来判卷离婚,几位法官对结果非常满意,各路媒体纷纷报道采访,还上了央视,看来有要全国范围大推广的意思,我真是长长吸了一口凉气,浑身不寒而栗。不得不说,这种方式的确能大大降低离婚率,从而达到提升出轨率、家暴率、自杀率的目的。


这份答卷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意义,最大的意义就是证明了这段婚姻真的没什么存续的价值了。连任何幸福瞬间都没有过,已经足以支撑女方离婚的全部理由。更何况,但凡沾黄赌毒的男人都是在和魔鬼做交易,早离早好,千万别抱着幻想认为他们真的能够改过自新,都是骗你的。我不信如果要离婚的是这个法官自己的女儿,他还能如此“用心良苦”的帮当事人挽回,还能违心地说出两人还有感情。

 

说到这里,又让人想起了武汉民政局婚姻登记员熊玲的故事。9年里,她打着“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借口,拒绝为来这里的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号称“挽救”了500对濒临破裂的婚姻,被媒体捧为“最美红娘”,还获得了当地政府的表彰。

 

在其位不谋其政还能被树为典型,也算活久见了。但凡来协议离婚的,都是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了共识,合理合法。人家要真没那么想离婚,回头办了证也会再复婚,现在复婚的也挺多的,跟你最美红娘没半毛钱关系。如果是铁了心要离婚,这次不成还要再来一次,除了浪费当事人的时间,还大大影响民政局的办事效率。所有登记员要是都有样学样地效仿这位熊女士,求离婚而不得的夫妻攒了一波又一波,民政局门口的大队得排多长啊,领证结婚的都要受影响。

 

这种自以为是的小聪明,说好听点是好心办坏事,说难听点就是蠢,不作为,浪费纳税人的钱。

 

不知道谁给的这些人迷之自信,一厢情愿认为让一段早就破碎成渣的婚姻离而不得是一件无量的功德,婚姻里“好死不如赖活着”。他们感受不到当事人的痛苦,也不觉得脱离一段绝望的婚姻才是重生,倒是替当事人自作主张认定了离婚才是最坏的结果。


就因为“宁差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传统观(糟)念(粕)在作祟,才导致很多在婚姻中得不到爱的一方求助无门,特别是那些遭遇家暴的女性,不让她们离婚,就是在把她们往死路上逼,如果有一天,她们被家暴至死或者自杀,这些“最美红娘”都是帮凶。


就连妇联,本应该是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地方,也在有意无意间充当着这样的角色。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求助当地妇联,得到的多数都是不痛不痒的“调解”,甚至有妇联拒绝给守家暴女性开具家庭暴力司法鉴定介绍信,理由是这样一来家暴当事人打起离婚官司来“太占便宜”。


更奇葩的是,2015年,上海妇联还曾经发过这样一条微博,教育女性如何赞(跪)美(舔)家暴老公。这条内容翻译一下就是,如果老公打了你左脸,你就应该把右脸再伸过去,拥抱他,亲吻他,说打得漂亮,打到他满意为止。

奉劝正在遭遇家暴的女性,这样的鸡汤一个字都不要相信,有第一次,就一定有第二次,忍让买不来幸福,只会换来变本加厉。你要做的就是取证,离开,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大清都亡了一百多年了,离婚真没有见不得人的。


对于当事人来说,结婚要慢,想清楚了真的适合彼此,可以共度余生,再去扯那张证,不要找一个你自己都不相信能给你幸福的人。离婚要快,明知道这个人已经没有任何值得留恋的地方,就要快刀斩乱麻,告别猪队友,尽早开始人生的下半场。


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才能捍卫婚姻的神圣不可侵犯。粗暴干涉民意,强行劝和,只会催生越来越多同床异梦的夫妻,这是对婚姻最大的亵渎。父母尚且无权越界干涉子女婚姻,他人更没有权利。

 

几千年来,我们把结婚称作“百年好合”,却对离婚谈虎色变。可是百年好合的精髓在于“好”而不是“合”,绝望的婚姻维持上百年,比刀子还杀人。


不去深入了解双方的婚姻生活真相,拿一份根本不合理的考卷就给别人婚姻盖棺定论,这不是官僚主义的变种吗。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和业务水平,才是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真正该干的事情。


已经破碎的感情,做一百道题也换不回来。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请先从尊重离婚自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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