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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怎样撰写一份好的巡察报告?务必把握三个基本要素 | 634

 治墨之剑 2017-09-25

《巡察报告》是巡察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地方党委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情况、研究提出巡察成果运用的重要依据,也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的基本遵循。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都要借助《巡察报告》来表达和承载;巡察后期的整改,同样要以《巡察报告》为依据和指引。因此,写好《巡察报告》是巡察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功。

笔者曾经参与过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撰写过多份《巡察报告》,个人的体会是,撰写《巡察报告》,必须把握三个基本要素。

第一要素,鲜活具体的事例

巡察工作重在“发现问题”。而巡察发现的问题都必须用具体、准确、典型的事例来印证支撑,而不能只是空泛的、口号式、概念化、大而化之的“问题”。印证问题的事例,应当是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具体到物。这也是巡察工作反复强调“见人”、“见事”、“见物”的基本要求。没有具体人、事、物作支撑的抽象式“问题”,缺乏说服力、震撼力,被巡察单位干部心里不会服气,巡察整改也缺乏针对性和指向性。

同时,由于《巡察报告》有严格的字数限制,我们对“人”“事”“物”的描述应当惜字如金、言简意赅,力求“用最少的字数传递最大的信息量”,保证整个《巡察报告》语言简练、形象生动、准确精到、客观真实、一针见血、入木三分,呈现一种力透纸背的穿透感。让党委领导透过《巡察报告》,对巡察对象单位存在的种种问题有清晰、直观的了解,对典型事例有呼之欲出、跃然纸上的“在场感”。通过一个个鲜活具体的事例来表述问题,也可以向被巡察单位传导一种事实具在、不容辩驳的强势压力,让存在问题的干部如闻惊雷,产生警醒。

第二要素,画龙点睛的观点

《巡察报告》不能仅仅是对“人”“事”“物”的平铺直叙,而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为每一个具体事例提炼、归纳或引申出一个鲜明、准确、恰当的观点,用以表达这个问题的性质、程度或危害,把看似平凡的事物“点醒”、“活化”。比如,我们对“某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前收到的114份《征求意见表》,仅有4份填写了意见,其余均为空白”这一事实,提炼出“会前征求意见走过场”;对“《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记录表》落款日期为当年农历正月初二”的事实,归纳出“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弄虚作假”;对“民主生活会记录上,以‘希望’、‘建议’等语气代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事实,引申出“思想交锋不够、‘辣味’不足”的观点。这些尖锐、辛辣的观点,鲜明、准确、理据充分,可谓是“临门一脚”,直指问题要害,起到了画龙点睛的效果。

我们为每个事例赋予一个批评式观点,这样,一个个由“观点+例子”组合而成的“问题组合体”,就可以作为《巡察报告》组篇成章的基本单元。

第三要素,清晰自然的逻辑联系

构思《巡察报告》,就是按照问题之间的逻辑联系和结论之间的逻辑层次,把一个个独立的“问题组合体”串联并联起来。首先要把几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问题组合体”并联起来,归纳提炼上升为一个“小结论”;再与其它与之有逻辑联系“小结论”并联一起,得出高一层的“大结论”……依此上升,直至得到“党的领导怎么样”、“党的建设怎么样”、“全面从严治党怎么样”、“党风廉政建设怎么样”、“选人用人怎么样”等这几个《巡察报告》常用的“终极结论”。

比如,根据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走过场”、“谈心谈话造假”、“思想交锋不够”三条,可以得出“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这个“小结论”;“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再与“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到位”一起,得出一个“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的“大结论”;最后,与“对党建工作研究不深入”、“基层党建存在诸多盲点”一起,得出了“党的建设缺失”的“终极结论”。

撰写《巡察报告》,逻辑清晰、层次分明至关重要。

如果说“问题组合体”是一颗颗珍珠,“逻辑”就是串起珍珠的红线。《巡察报告》的观点与事例、小结论与大结论之间,逻辑联系都必须做到顺畅自然、天衣无缝、一气呵成,切不能牵强附会、生搬硬套、随意堆砌、杂乱无章,以保证整篇《巡察报告》的层次分明、脉络清晰、理据充分,让党委领导过目难忘,让巡察对象触目惊心、红脸出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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