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夫妻在国内结婚,在国外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应适用于哪国的婚姻法

 张占立图书馆 2017-09-26

▼美国离婚,在中国打官司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啊。可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面对离婚的时候也就顾不得那些恩情了。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率是越来越高。那么面对离婚的时候财产又该如何分配呢?。今天律师在线的何永萍老师再次为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婚后财产的分割的案例,夫妻在美国离婚,却要在中国厦门打官司,来处理他们在国内的房产。

▼夫妻两人年过五旬最终还是走上了离婚路?

一对本来相爱的夫妻陈先生和赵女士,1986年两人在上海登记结婚。结婚后赵女士先移民美国,2010年6月,陈先生也移民到美国。但好事磨人,两人在美国相聚半年时间就在美国地方法院办理了离婚。当时两人已年过五旬,没有子女。这样一看两人离婚好像没有什么好纠纷的,但是两人结婚后积蓄还是有点的。

在2001年到2008年两人先后购置了4套房产,其中两套在厦门,登记在赵女士名下。另外两套在上海和苏州,登记在陈先生名下。有房产就有纠纷和问题。在陈先生看来,他和前妻的房子都在国内,就应该在国内进行合法分割,于是陈先生就向当地法院递交了他们的结婚证和法国办理的离婚书以及房产证等。当赵女士得知后却说他们现在还是形式上的夫妻,因为在赵女士看来美国的离婚书并不能作为双方的离婚证据。夫妻两人就这样走上了法律这条路。

▼官司到底适合在中国受理吗?

说到这里想必大家都有点晕头转向吧,陈先生和赵女士两人在上海结婚,然后移民加入了美国籍,同时又在美国办理了离婚,现在又要回到厦门来分房产。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地法院是否受理此案件呢?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此案件应该在中国审理。但是鉴于他们是在美国办理的离婚,所以在审理的同时要将他们在美国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法定程序被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这样才能在中国大陆作为法律文书使用。

婚姻是那么的神圣,为什么现在的离婚率会这么高呢?小编希望大家都自我反省一下,无论对于小孩还是家人都是一种伤害,有什么问题不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好好说呢?难道当初的海誓山盟都是假的吗?都忘记了吗?家和万事兴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