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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殿场事件(3)大翻案

 夸梅勒布朗 2017-09-27

大家好。在你们看到这条推送的时候,我已经又飞去东京了。


一个夏天几乎没有出屋子,除了发货之外,写东西也成为了我生活中很大的一部分。最近有出版社在联系我把这些故事出版成书,不过按我的拖稿效率,估计要到年底才能交稿了... 不过在书中我会把以前的一些故事的细节写得更加详细,并且增加一些在这里没有写过的案件。当然,前提是我能及时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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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们聊到了御殿场事件中,被提交刑法审判的四名少年都出具了相当具有说服力的不在场证明。尽管检方拼命否认这些不在场证明的有效性,但在辩方律师出色的发挥之下,反而是公诉人的最主要证人——受害者井上小百合被爆出了事件当天(2001年9月16日)的约炮事实。因为她当天的行踪与报案时完全不符,由此这件轮奸未遂的指控便完全失去了意义,让检方在庭上被大打其脸。


但是各位别忘了,警方当时用来恐吓这些被起诉少年的言辞:「不老实交代的话,我们会一直陪你拖下去。」


警方显然不是说说就算了的,他们要挽回自己的颜面。

2002年9月19日,御殿场事件的第三次公开审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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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意料的是,检方仍然提出让井上小百合出庭作证。而起诉的原因也并未变更,仍然是「轮奸未遂」。


按理说,一旦证人在庭上做过伪证,那么这名证人的言辞便不再具有任何的说服力。然而,井上小百合的出庭,似乎说明了检方已经没有了任何底牌,毫无还手之力。就在法庭里旁听席上议论纷纷的时候,小百合走上了证人席——出于保护证人的原因,法庭仍然给井上小百合准备了一间单独的房间,让她通过闭路电视在法庭里作证。


井上小百合的表情似乎很平静。辩方律师首先发问:

「井上小姐,我记得你在上次开庭中,曾经承认了在案件发生当时,你在与其他的男性会面,没错吧?」


井上用非常轻的声音说:「在庭上做出了与事实不相符的证词,给大家添麻烦了,实在是对不起。」说罢,她站起来对电视鞠了一躬。就在大家以为此时检方会提出撤销起诉的时候,井上坐回了座位,接着不紧不慢地说:

「之前我说这些人猥亵我的时间是9月16日,但其实是那一周前的9月9日。」


庭上当时便一片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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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将一件事情的发生日期都没搞清楚,就对嫌疑人提出了公诉,这简直是滑稽至极的做法:我怀疑你曾经犯罪,但我说不好是哪天,所以就起诉你... 这种荒唐的做法,竟然真的出现在了法庭之上。


井上小百合发言之后,检方的检察官一脸得意地站起来,对法官提出调整诉状中案发时间的要求:

「法官大人,我们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四人在井上小姐提出的案发日期,的确对井上小姐犯下了轮奸未遂的犯罪行为。因此我们请求将起诉内容中的案发日期,由2001年9月16日改为9月9日。公诉内容不变。」


辩方律师怒不可遏,他站起来对法官说:


「在检方完全没有弄清事情真实的情况之下,贸然对我的当事人提起公诉,并且擅自改变诉状中的案发时间,这是明显的藐视法庭行为。我方提出应当驳回这一起诉请求,并且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们。」


然而检方也不依不饶地反驳道:

「根据日本国刑事诉讼法第312条第1款,在不违背公诉事实的一致性的前提下,法庭应当接受检察官提出的,对原诉讼内容以及量刑建议进行的变更、追加、撤回等等请求。因此庭上应当接受我们提出的起诉原因变更请求。」


法庭接受了检方提出的要求。于是在上一次庭审中被证明了清白的少年们,不得不再次开始为检察官提出的「一周之前才是作案时间」的新理由,给自己寻找清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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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检方这次「翻案」中,最关键的人物,无疑还是井上小百合。


小百合曾经在之前的几次庭审中,都对「9月16日是犯行日」这一说法咬得很死。然而在上一次被当庭戳穿谎言后,小百合的托辞是「因为怕约炮的事情被家里知道后挨骂」,而选择了说谎。但如果我们把她这次提出的「9月9日遭到了猥亵」这件事认真地思考的话...


一个女孩,上周刚刚被一群不良少年轮奸未遂,下一周就马上开始约炮,是不是有点儿匪夷所思呢?


在本次庭审上,配合检方提出的9月9日遭到了猥亵这一情况,井上小百合当庭再次做出了新的证词:


「我遭受猥亵的日期,并不是9月16日,而是9月9日。因为我家每年9月9日都会祭祀先祖,而我当天没有参加家里的祭祀仪式,而是去学校参加了课外活动,所以在回来的路上都觉得自己会被先祖的在天之灵惩罚。这个记忆我到现在都很清晰,所以我确定是9月9日这一天出的事儿。


当天晚上7点半到八点之间,我坐车回到了御殿场。从车站的台阶上走下来的时候,突然平田健儿走过来,跟我说「好久不见啦,还记得我吗?现在有时间吗?有个事儿要跟你聊聊」然后就带着我往商店街里走。我以为他是想跟我聊聊感情方面的问题,或者是告诉我有谁悄悄暗恋我,所以就很高兴地跟他一边聊一边走。路上他还拉着我的手,我也没有多想什么。


他没有跟我提出让我跟家里说一声的事情,我也没往家里打电话。之前我说他提出让我给家里打招呼,是因为我把这天的事情和16日的事情记混了。


跟他走到卡拉OK店门前的时候,店里走出了4个人跟上了我们。然后到了路口的神社的时候,从神社边又走出了4个人。就这样差不多被十几个人围着,他们把我带到了中央公园。这些人里没有我初中的同班同学,但好像有几个是同年级的,然而我想不起来他们叫什么了。人数也记得不是很清楚,应该是十几个人,我没有仔细数。


在中央公园的喷泉边上坐下,平田就开始跟我聊「高中在哪儿上学?跟我交往吧!」之类的话题。我觉得挺无聊的,就随便跟他搭着话。差不多坐了十分钟左右,喷泉开始喷水,周边的霓虹灯也点亮了。我还记得这时有薄薄的水雾蒙在我的脸上。


过了差不多半小时,平田扶着我的肩膀跟我说:「当我女朋友吧!」但是我回答:「不行,我已经有喜欢的人了。」结果他停了一会儿,说「算了,那我就上了你。」说完,就拉着我的胳膊强行把我拖到了那间小亭子。


之后就和我在最初供述的一样了,这几个人发现我来了例假,于是就用手猥亵我。时间最长的大约5分钟,短的也差不多2-3分钟,总共十个人对我下了手,这个我记得很清楚。差不多过了40分钟后,他们才放我走。


回家的路上我觉得好像被他们跟踪了,于是就跑到了便利店里躲了几分钟。到家的时间已经快11点了。我之前说差不多12点到家,是为了配合16日我撒的谎。因为这群人威胁我不许告诉家长,同时我自己也觉得很羞耻,没脸见人,所以就没跟家里提起过这件事。」


(嘴上说没脸见人,但是一周之后你就去约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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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听完井上小百合的证词后,开始对她提问:


辩:「请问你还记的当天的天气吗?」

井:「记得不是很清楚了,但我记得在我回家的路上,好像开始下毛毛雨了。」


辩:「那么这些少年们把你推倒在草坪上的时候,你记得草坪是湿的还是干的?」

井:「不记得了,印象不是很深。」


辩:「跟据你16日约会的那位男子的证词,当天你们两人发生了关系。这是事实吗?」

井:「是的。」


辩:「那么你16日的时候并没有来例假?」

井:「是的,其实我来例假是9日的时候。」


辩:「那么你为什么在之前的证词中,冒着被揭露撒谎的风险,把事件发生的日期说成是16日呢?」

井:「因为我为了跟家里解释16日夜里的约会,所以才撒了谎。后来家里带着我去报案,我就只能跟警察也那么说了。本来我以为警察会把他们叫来训斥一顿就算了,但没想到事情会闹得这么大。」


辩:「根据那位与你约会的男子提供的证据,16日夜里他给你手机发短信,问你怎么跟家里解释的。请问你是怎么回答的?」

井:「我说,我被同学们带到公园欺负了。」


辩:「那么这位男子是怎么回答的?」

井:「他问我这么说没关系吗?」


辩:「你是怎么回答的?」

井:「我说,这是真事儿所以没关系。」

辩:「我的问话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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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开庭之后,局面突然对辩方显得不利了:因为之前辩方律师团的调查都局限在「洗清9月16日的罪名」的身上,所以对于16日相关的证据,辩方律师团都保留得很好。然而,在检方突然提出作案时间其实是9月9日之后,辩方目前手中的证据大部分便宣告无效。而另一方面,检方将时间修改为9月9日之前,可想而知,检察院和警方必然已经在9月9日的相关证据上做好了较为充分的准备 —— 甚至我们无法排除,有些对检方不利的证据可能已经被毁掉了这一可能性。所以在下次开庭之前,辩方律师团最大的难点,就是在于收集新的证据。

事实上辩方律师团也是这么做的。但从证据收集层面来说,他们显然并不顺利。


辩方律师首先找到了井上小百合声称在路上为了躲过跟踪而进入的便利店,要求调取当晚监视录像资料。但店方声称那一天的录像资料已经被误操作覆盖了。


之后,律师们找到了中央公园管理处,调查小亭子的情况。因为在小百合的供述中,曾经说过当时公园里的小亭子在维修,外面贴着禁止进入的胶带,所以这些不良少年们便在草坪上猥亵了她。而公园管理处出具的记录显示,9月16日的小亭子确实正在维修,禁止进入。律师们随后调查「禁止进入」的胶带的贴出日期,公园记录显示是14日。也就是说,如果作案时间确实是9月9日的话,这间小亭子应当没有禁止进入的警示。


另一方面,辩方发现警察带着井上小百合于2001年9月21日指认过作案现场,当时小亭子已经在进行维修了。因此,小百合声称的「小亭子在维修」的证词,很可能是根据指认现场当天的情况,编造出来的细节。


从物证方面,辩方发现检方从未出示过受害人被弄脏、撕破的衣服,以及受害人的验伤报告。所以作为辩方,也无法要求对这些直接物证进行鉴定。对于检方这种避实就虚的做法,很多律师认为其实检方根本拿不出证据。


而检方出示的唯一证据,便是最初的10名少年的「认罪书」。在这份由警方威逼利诱之下写成的认罪书中,10名少年都直接承认了在2001年9月16日对井上小百合进行了「轮奸尝试」。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到过9月9日的案情。如果这10份认罪书真的是由10名少年分别独立写成的话,那么如果案件真的在9月9日发生,必然会有人在日期上产生犹豫,或者直接供认出9月9日才是案件发生日。但真实情况是,所有少年都对于9月9日的轮奸嫌疑毫不知情,所以在10份认罪书中,都确认了9月16日才是真正的作案时间。


而且,无一例外地,10份认罪书都与井上小百合的证词一样,谈到「小亭子正在修理」。到这一步,警方强迫10名少年按照井上小百合的供述来写出认罪书的做法,似乎可以确认无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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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0日,第四次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庭正式接受了检方对于作案日期的修改申请。检方首先提出,要求证人上庭。


出庭作证的证人,正是之前与井上小百合约炮的那名19岁男子。检察官用平稳的腔调对他问了如下的问题:


「去年9月16日,你和井上小百合见面。见面时间是几点?」

「在一起呆了多长时间?」

「和她干什么了?」

「她怎么回的家?」


而男子的回答,与之前在第二次开庭时回答得清晰无误不同,他开始含糊其辞:

「我只记得那天跟她见了面,但具体几点、去哪儿了、干了什么,我都不记得了。


检察官十分得意地结束了问话。这样一来,检方便将「井上小百合是个约炮少女」这件事的证人直接从庭审中排除了。


而事后根据记者们的调查,发现该名男子在第二次开庭后,受到了检察院和警方的多重恐吓。因为当时与他发生关系的井上小百合年龄尚不满18岁,根据「淫乱行为管理条例」,与未满18岁的青少年发生猥亵及性行为,都会被提起公诉。所以检方是用「免于调查」的条件,与这名男子进行了交换...


第四次开庭,因为辩检双方均未提出新证据,因此法官宣布休庭,等待证据更新后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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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四名因为涉及刑事起诉而被警方羁押的高二学生,川井祐二,胜俣贵志,堀内聪太,胜亦信仁,自被逮捕之日起,在看守所熬过了9个月。这一天,他们被准许假释出狱。假释保证金每人250万日元,条件是出狱后四人不得见面,也不得面会彼此的亲属。


当他们走出看守所的大门的时候,迎接他们的不仅仅是家里人,还有从全国各地赶来的记者们,以及一些自发组织起来声援他们的老百姓。但在不远的未来,还有更多更多的坎坷在等待着这四个人。


(按说又该请听下回分解了... 但是下面我马上会谈到一个重大的发现,所以再缓缓。)


(图为我的狗,开普勒)


川井祐二被保释之后,学校提出希望他中止学业,拒绝让他并入高二继续学习。于是川井只得退学后,通过函授高中继续学业。


胜俣贵志接到了学校方面的处理意见:要么自主退学,要么校方开除。不得已,他只好退学后来到母亲的小饭馆里帮忙,之后成为了一名建筑工人。


堀内聪太也被迫退学,来到了父亲的寿司店打工。


胜亦信仁被学校通知无限期停课。


而从假释这一天起,涉及案件少年的家人们便开始了拼命寻找2001年9月9日的不在现场证明的尝试。


首先是平田健儿,他是第一个被井上小百合提到的犯罪嫌疑人。他的生日恰好是9月10日,所以9月9日这天晚上的事情记得很清楚:他来到了同为足球少年的朋友的家里,朋友的妈妈给他们做了咖喱饭吃。


胜俣贵志的母亲的生日是9月8日。在9月9日当晚,一家四口人去了车站附近的烤肉店吃晚餐庆祝。店里的预订记录和账本上都清楚地记录着他们一家人的到访。


堀内聪太当天的不在场证明也比较清晰。9月9日他父母一早便外出前往东京,所以只留下了他和其他三名雇员来照顾店面。当晚20:30-21:00这段时间,堀内在打烊之后自己来到院子里,练习打沙袋。而这一过程被一名店里的雇员全程看到,因为据他所说:「外面下那么大的雨,还在院子里打沙袋,实在是太奇怪了。」


等等,下雨?!


如果我们没记错的话,井上小百合对于9月9日当天的天气,说的是「我记得在我回家的路上,好像开始下毛毛雨了」、「草坪是干是湿,我记不住了」。


(图为 Konny 的 阿蒙,梁海君提供)


那么,9月9日当天真正的天气情况是如何的呢?

辩方律师团来到了御殿场市气象观测所,要求查阅2001年9月9日的天气记录。根据观测所的记录,当天的情况是这样的:


2001年9月9日晚间,第15号台风接近东海地区。包括御殿场在内的静冈县东部发布了洪水警报。距离案发地中央公园550米距离的御殿场气象观测所所收集到的数据表明:

19时开始:每小时降雨3毫米;20时开始:每小时降雨1毫米;21时开始:每小时降雨3毫米


而车站附近的雨量计记录显示:

19时开始:每小时降雨1毫米;20时开始:每小时降雨3毫米;21时开始:每小时降雨2毫米


从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实验表明,在无风状态下,每小时1.5毫米的雨滴可以在5分钟内将衣物全部浇湿。而伴随着风速增强,衣物变湿的速度显著提高。这一切实验,都是在检察官和法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


根据御殿场消防队的记录显示,9月9日晚间的风速为7.2米/秒,瞬间最大风速达到了17.6米/秒(相当于每小时64公里)。当晚在大风和降雨的影响下,御殿场市的交通事故共发生了12起,在保险公司的备案记录中,无一例外地写着「天气:大风有雨」。


所以在这样狂风大作且有中等程度降雨的夜里,井上小百合回答「不记得天气了」以及「不记得草坪湿不湿」,实在是太不自然了。而那几位少年,我想,也没有什么心情非要在这种日子,冒着风雨执拗地在湿漉漉的草坪上猥亵一名女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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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集到了关于台风降雨的证据之后,辩护方将其呈交法庭并申请开庭审理。


「井上小百合,你的谎言该结束了!」



这样想着的那几名被冤枉的少年,以及站在他们身后的辩护律师团,以及在法庭外声援他们的群众们,却没能等来法庭的开庭审理通知。


因为自此之后,公诉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庭。这样一起明显不过的捏造证据的案情,就这样被搁置了3年。等到再次开庭的2005年10月27日,少年们却被判处「轮奸未遂罪名成立,判处2年有期徒刑」。


我们下次再来写,这次让人瞠目结舌的公审,以及之后更加「天马行空」的控方举证技巧。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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