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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打架?孔子教导学生抄上家伙,拉上小弟,打他个片甲不留

 紫嫣雅閣 2017-09-27

“械斗”,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手持棍棒打群架”,其实并不准确。它限缩了“械”与“群架”的含义。比较起来,《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显然滑头些,没有解释什么是“械”。直接说,“双方聚众持械殴斗”,并且引用清朝满族贵族爱新觉罗·昭梿所著的《啸亭杂录·台湾之役》中记载:“会章泉二府人之侨居者,各分气类,械斗至数万人,官吏不能弹治。”《说文解字》中“械”不仅仅有“桎梏”的含义,还有所有器械的总称。那么“棍棒”显然只是其中一种。

“械斗”的起源应该来自于上古时代的血亲复仇。儒家是赞同血亲复仇的,这从孔子开始就有如此的论调。《礼记·檀弓上》中记载了一段子夏与孔子的问答。“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这一段翻译过来就是:子夏问孔子,“对于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么办?”孔子说:“睡在草垫子上,枕着盾牌,不担任公职,时刻以报仇雪恨为念,决心不和仇人并存于世。不论到寺庙地方,武器都不离身,即使在大街上或者公门中碰到,也要拔出武器和他拼命。”子夏又问:“请问对杀害亲兄弟的仇人应该怎么办?孔子说:“不和仇人在同一国家担任公职。如果是奉君命出使而和仇人相遇,应当以君命为重,暂时不与他决斗。”子夏接着问:“请问对杀害堂兄弟的仇人应该怎么办?”孔子说道:“报仇的时候,自己不可带头,要让死者的子弟带头,自己手执武器在后面协助。”可见,在孔子看来,替父母报仇雪恨,那是天经地义,是作人子的天职。

古人如何打架?孔子教导学生抄上家伙,拉上小弟,打他个片甲不留

汉朝时,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被朝廷的采纳,儒家学说正式成为治国理政的基础。董仲舒六世孙董黯,非常孝顺母亲,邻居有一家富人,儿子不孝顺。他的母亲自然要将他与董黯来比较,此人并不自省,反倒趁董黯外出砍柴时,跑去侮辱殴打董母。董黯知道后,自然气愤要杀其人,被董母阻拦。母亲死后,董黯砍死殴打母亲的人,跑到官府自首。官吏不知如何下手,只得上报朝廷,汉和帝认为董黯孝感天动地,所以,“释杀罪”,甚至让他担任“议郎”的官职。这种“法外开恩”,“法也容情”的案例在历史中屡见不鲜。

正因为儒家强调血缘和宗族的关系,所以一旦成为强宗大族,与其他宗族发生矛盾时,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必然诉诸于械斗。这种大规模的械斗强烈冲击社会稳定。各个朝代的地方政府对于处理此类社会问题都会感到棘手头疼。这种情况在明清时期地方更加突出。早先的汉末魏晋时期,地方强族豪宗还带有政治特权,到了明清时,政治问题减少,民间琐事增多。况且人口增长必然带来资源的争夺,继而引起矛盾,最后导致大规模的械斗。

清朝时地方官张集馨,就曾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对于当时民间的械斗给予详细的描述。“漳州毗连粤省潮州、本省泉州,风气大略相仿,其俗专以械斗为强,而龙溪、漳浦、云霄三属为尤甚。大姓则立红旗,小姓则植白旗,掳人勒赎,纠众残杀,习以为常。此风起于明永乐年间,详寻干戈,至今愈烈。其先由于控诉到官,不能伸理,遂自相报,彼杀其父,此杀其兄,并迁怒杀其同社,以致结成不解之仇。订日互斗,大姓则合族相邦,小姓则合邦相助,本村壮丁不足,则于外间招募,总以必死为能。凡出斗者,妻孥喜笑相送,不望生还。或父子二人,父受大姓雇募,子受小姓雇募,及至临场,父子各忠所事,若不相识。每受雇者死一人,则雇主给洋银三十元,祠堂设立忠勇牌位,妻孥具有养赡。斗以鸣锣为进,以火退,呼噪一声,则枪声齐放。斗毕,两家计数死者若干,除相抵外,余再控官索偿。斗之时,官军不敢问,若亲往阻挠,矢石立至,惟俟两姓收场后,差役前往收械斗费。近则斗者日穷,规费拖欠者多,不能视为利薮。此真别有天地,王化所不及也!漳州城外不数里,即闻枪炮声,听其相斗而已。若斗费不交,官则带差役千余人,前往洗庄,房屋树木,一概毁伐!”

如此械斗,现在读来让人大开眼界。张集馨的文章将清朝时期的“械斗”的残酷揭露的无以复加。不仅两族之间互斗,而且还公开招募外人来帮忙,俗语说“赌场无父子”,没想到,械斗场上亦无父子!并且,妻、子对于上械斗场的丈夫,喜笑颜开,颇为自豪。这已经不是械斗,俨然是一场“送亲人,上战场”的人民战争。尤其让人震惊的是,官府从中还要抽取“斗费”,如果不交,竟然带领官兵进行“洗村”!官府不去阻止械斗,安抚百姓,反倒与械斗者公然合流,鼓励内斗,其无法无天、胡作非为,世所罕见!

古人如何打架?孔子教导学生抄上家伙,拉上小弟,打他个片甲不留

这种“目无国宪”公然蔑视朝廷的做法,在当时,也引起一些官员强烈反对。有人因此要求强化保甲制,有人建议采用族正制,还有人提出制订械斗惩罚禁令。譬如道光二年,刑部议奏惩办械斗章程等等,但是这些议论和法令并未收到良好效果,械斗还是绵延不绝。当人们不相信政府能够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时候,即使用强力压制民间械斗,最终也不能解决问题。况且,地方官员因为利益的关系,从械斗中得到好处,如果真的将械斗弹压下去,其“利薮”必然消失,怎么可能用心禁止,所以,更不会严厉控制地方械斗,其结果便是继续死伤人命,地方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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