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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效唑对粉蕉的矮化作用效果显著

 梦缘LGB 2017-09-28

为进一步验证多效唑在粉蕉(西贡蕉)上的使用效果,了解多效唑在粉蕉上使用后成熟果实和土壤中最终残留量,确定安全间隔时间,为多效唑在粉蕉上安全、合理使用控制技术提供理论依据,进一步推动粉蕉矮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广西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联合广西植物组培苗有限公司研究人员于2013-2015年在广西玉林市福绵管理区内结合田间生产实践,对粉蕉矮化生产中常用的多效唑处理方式及药剂用量进行了对比研究。


试验多效唑对粉蕉营养生长的控制作用结果表明,常规管理对照(T)与对照(Z)植株平均高度分别为414.6cm和417.0cm,经多效唑处理的假茎高度均比对照降低,其中Z3和T2两个单次高剂量处理对假茎高度的控制作用最明显,植株平均高度分别比相应对照降低22.6%、24.0%,差异显著,而低剂量且仅喷施1次的Z1处理对植株的矮化作用最不明显,植株平均高度仅比对照(Z)降低4.7%,说明多效唑处理能有效控制粉蕉假茎高度,且在试验范围内使用剂量越大,矮化效果越显著。对照(T)与对照(Z)平均基茎围分别为99.5、100.3cm,平均中茎围分别为57.8、58.0cm,各多效唑处理平均基茎围均较对照增加,表现为植株假茎明显增粗,T1处理增加最多,与对照(T)相比显著增加7.3%,Z1增加最少,为1.4%;各处理平均中茎围也较对照增加,T2处理增加最多,与对照(T)相比显著增加16.1%,Z1增加最少,为4.7%。说明多效唑处理增加了植株假茎的粗度,可能由于多效唑处理抑制了植株的纵向生长,养分得以积累,使植株增粗。树盘土壤淋施与整株喷施相比省工,并且在作用效果上也表现出不同。Z2与T1两个处理施用剂量及施用次数均相同,假茎高度和粗度均与其相应对照间差异显著,但使植株矮化及假茎增粗的效果不同,Z2处理植株平均高度比对照(Z)降低11.3%,基茎围及中茎围分别比对照(Z)增加4.2%和8.8%,而T1处理植株平均高度比对照(T)降低16.2%,基茎围及中茎围分别比对照增加7.3%和12.3%。说明相同条件下,树盘土壤淋施比整株喷施对降低粉蕉植株高度及增加假茎粗度的作用更明显,通过树盘土壤淋施的施用方式更有利于粉蕉植株对多效唑的吸收。


试验多效唑对粉蕉果实品质和产量的影响结果表明,树盘土壤淋施与整株喷施不同剂量多效唑后,所有处理的粉蕉果实可溶性糖及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均略高于对照,Z3处理粉蕉果实可溶性糖及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增加最多,分别比对照(Z)提高7.5%、7.1%;多效唑处理粉蕉果实中纤维素含量均不同程度增加,增加幅度在41.9%~155.0%;多效唑处理对果实中总酸以及维生素C含量影响不大,说明多效唑处理不会破坏粉蕉果实营养成分,且可起到改善果实品质的作用。同一示范基地(相关施药方式)不同处理间单株产量无明显差异,均表现出良好的稳产与丰产性,说明多效唑处理对粉蕉果实产量无明显影响,而不同示范基地(不同施药方式)间产量略有不同,与试材长势及不同基地种植环境条件有很大关系。


试验多效唑在粉蕉果实及蕉园土壤中的残留情况结果表明,对所有处理粉蕉果实及金品示范基地土壤淋施处理蕉园土壤中多效唑的残留量进行测定,全部测定样品的最终残留量均未检出,说明在粉蕉植株假茎高度1.0m时开始进行多效唑矮化处理,若进行第2次处理间隔期30天,单株施用剂量累计不超过5.0克,施药方式为土壤淋施或整株喷施,不会导致多效唑在蕉果及土壤中残留,或者其残留值低于检出限(2×10-4 mg/kg)。目前,我国尚没有香蕉中多效唑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日本对香蕉中多效唑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为0.01mg/kg,以该标准作为参照,本试验于粉蕉春植后2~3个月开始进行多效唑矮化处理,处理后5~6个月粉蕉植株抽蕾,抽蕾5~6个月过冬后采收,处理至采收时间最少为9个月以上,果实和土壤中的残留量未检出,说明多效唑在粉蕉上使用到采收间隔9个月以上是安全的。


综合试验结果表明,在春植粉蕉植株假茎高度1.0m时开始进行多效唑矮化处理(若施2次,间隔30天),末次施药距采收安全间隔9个月以上,单株施用剂量累计不超过5.0克,不会导致多效唑在蕉果及土壤中的残留,可起到改善蕉果品质的作用,使果实可溶性糖及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增加;随使用剂量增加,矮化效果越明显,且土壤淋施比整株喷施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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