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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年限

 尤里蒙提 2017-09-29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后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参保后实际缴费满10年(注:不含补缴部分)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少于10年(注:不含补缴部分)的,应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一次性缴足。否则,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二)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异地转移到本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如何办理

(一)参保办法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单独参加“住院保险”,同时须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则要以整体形式参加。

(二)申请参加“住院保险”的办理

1、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人员

个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到相应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需委托银行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办妥登记后到相对应的区地税部门签订《委托银行自动转帐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

已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到原参保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以社区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社区岗位就业并由政府资助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人员,可按照自愿原则参保。个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交给所属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再由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集中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前往所属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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