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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土地】农村集体土地是村委会说了算?村委会有权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吗?

 昵称47136650 2017-09-29

现在一说到农村集体土地,好像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哦,这些都是村委会说了算的。”然而真的是这样吗?村委会有权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吗?违不违法呢?

近年来,不少“村委会未经村民集体同意对外出租土地,承包土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事件时不时被爆出,让许多农户担心自家一亩三分地会不会也被村委会给弄没了。

但是这样白担心也是没用的,更重的是农民朋友们要懂得农村集体土地的正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自身如何维权的问题。

事实上,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对外发包土地。签订的合同并无法律效益,如果村委会越俎代庖,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而对于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土地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针对地上附作物,尤其是生产周期较长的林木,一般应当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明法律规定和现实、现状,动员当事人从实际出发,兼顾双方的利益,给林木种植者一个合理的周期砍树还山,以避免损失过大。

至于村民小组作为缔约过错方能否以土地经营权折抵赔偿的问题,原则上应当避免折抵赔偿,应以金钱赔偿为原则,因为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即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赔偿损失,以土地经营权折抵赔偿,应当属于一种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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