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在设立公司之初,投资者往往是直接采用所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公司章程范本进行注册,作为一份指导性的文书,不可能也做不到涵盖每个公司的个性要求,没有对重要的条款进行设计。 简单说3点,以点带面,大家对号入座,思考衡量。 第一点,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控股股东撒手人寰了怎么办? 第二点,《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公司章程并未规定怎么办?按老套路,“资本多数决”,但这并不适应现阶段各个公司不同的情况和背景。 第三点,当公司发希望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刺激骨干优秀员工,但公司章程是否对此没有规定。因此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便使股权激励计划“师出有名”,取得合法的权源。但是修改公司章程这条路未必就能力顺利走通。 以上几点抛砖引玉,希望各位民营企业家能够重视公司章程,不要只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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