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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策划人_大川 2017-09-30


关于深圳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

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大参保人:

根据《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修订完善深社保发〔2012〕45号文等系列规定的通知》(深社保发〔2017〕20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补缴需求,现将《通知》实施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请广大参保人及时关注我局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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