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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要怎么走?用一则案例告诉你!

 ZXB4095 2017-10-02

在有红绿灯有交警的路口,相信绝大多数的司机朋友都能老老实实地遵守交规。

但要是在没有红绿灯,没有交警的路口呢?大家还能保证没点小想法,没有出现一点侥幸心理吗?

无信号灯路口,两车相碰

9月26日19时50分许,在来宾武宣县武宣镇第四小学路段附近无信号灯的路口处,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微型轿车碰撞的事故,该起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所幸事故无人员伤亡。

在现场,一辆号牌为桂G****8的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号牌为桂G*****1微型轿车横停在十字路口的中间,车头各指向两个不同的方向,小型普通客车的右前轮部位与微型轿车的左前大灯处都因撞击而存在不同程度的凹陷和破损,两车之间散落着一些车身碎片。

据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甘某说:“当时我是从东环路方向行驶而来的,要直行过十字路口,刚行驶到十字路口处时,从我车子的右边就驶来了一辆QQ车,我当时躲避不及,车子的右前部位就与那辆车相撞了。”

微型轿车的驾驶人黄某也承认:“当时我是要在十字路口处右转的,然后当我刚过路口时,从我车子的左边驶来的一辆车直接与我撞上了。”

责任认定

9月28日,交警对该起事故下达责任认定,认定小型普通客车的司机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右侧来车先行,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处于150的罚款。

微型轿车的司机黄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其行为也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同样也处于150元的罚款。

因此,该起事故甘某与黄某承担同等责任。

那么,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到底该如何通过呢?且看如下示意:

通过十字路口法则: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右侧先行。

一、右侧先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十字路口时,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如果有让行标志的话,有让行标志的一方车辆需要让行。

二、右转让左转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交警提醒: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进入路口前应停车嘹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同时,各类车辆在经过交叉路口时都应该注意控制车速,观察各方向来车情况,确认了无来车的情况再安全地通过,以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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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吴义杰

资料来源: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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