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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4个省30家机构,财政部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名单确定,快来看看有没有你

 渐华 2017-10-02


日前,财政部公布随机抽取的3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一年一度的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据悉,这30家代理机构是从北京、甘肃、贵州、福建随机抽取产生的,快来看看都有哪些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要求,财政部2017随机抽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公布如下:

 

 

不久前,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决定从8月1日至12月25日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本次检查的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根据《通知》,本次检查的范围如下:各级财政部门从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抽取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本次检查针对2016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财政部对随机抽取的北京、甘肃、贵州、福建4个省市的3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各省(区、市)自行确定检查数量,但抽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述的20%,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述不足30家的地区,应对本省(区、市)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各市、县检查数量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分解。


本次检查由财政部牵头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分级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6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安排


自行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财政部成立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6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行检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另发)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现场检查阶段(10月9日-10月31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财政部汇总全国处理处罚综合信息。


汇总报告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

财政部门形成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财政部汇总形成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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