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在施划的停车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临时停车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不记分。 (请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每日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0分。 无证驾车受查处 弃车跳河被拘留来源:梅河口市交警管理大队 8月4日下午17时许,梅河口市交警大队梅河中队民警董刚和丁仕达在建国大桥北侧维持晚高峰秩序。这时,从彩虹桥北堤方向驶来一辆车牌号为吉E8757H黑色羚羊轿车欲左转上桥。由于桥头禁止左转弯,董刚两次示意其右转,但驾驶人不听劝阻,继续左转行驶,致使桥面堵塞,其他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董刚拦住该车,让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僵持五分钟后,该驾驶人才从车内下来。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该驾驶人声称驾驶证放到家里了,没有带在身上。民警让其说出身份证号码,该驾驶人称记不住了。民警遂用手持执法终端调取相关信息显示:该车有年检,却没有上交强险。该驾驶人只有摩托车驾驶证,没有小型车驾驶证。 警方正在盘查当中,该驾驶人突然向河边走去,丁仕达见状便抓住他的衣服不让其再往前走。该驾驶人一把推开丁仕达,从河堤匝道纵身跳进河中。丁仕达在岸边大声呼喊:“你要珍惜自己的生命,赶快上岸,不要做出傻事来。” 该驾驶人却不听丁仕达的呼喊,一直向河中心走去,然后蹲在河中央不动。 汪兆勇副局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刻赶到现场,并通知局指挥中心调集河南派出所和消防大队到现场实施救援。 汪兆勇副局长及派出所、消防官兵轮番向该驾驶人喊话,劝说尽快上岸。 该驾驶人在听到汪兆勇副局长的劝说后,才从河中央慢慢走到了桥南岸。 民警将其带回到河南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名叫周某某,家住在梅河口市牛心顶镇马场村。当天因和家人产生矛盾,遂赌气驾车外出。 鉴于周某某拒绝阻碍交通民警执行公务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2000元。 四平各路口违法行为曝光来源:四平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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