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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双向选择,校长的权利需要监督,更需要保证?

 春天书屋 2017-10-03

近年来,许多地方的教育系统推行教师岗位双向选择的人事管理方法。

教师岗位双向选择,校长的权利需要监督,更需要保证?

所谓岗位双向选择,是在实施方案时,教师自由选择学校,学校自由选择教师,当双方意向一致时,教师就被聘任;当双方有一方意见不同时,聘任就不能成功。教师就被刷掉,学校可能被空岗。被刷掉的教师要么参加主管部门的调配,要么参加学习班,等待下一次选聘。而学校选不到老师,也只能接受主管理部门的调配或者校长自己想办法。

这种教师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制,使教师流动机制充满活力,教师们能者上庸者下,多劳多报酬,少劳少报酬,逼着教师终身学习以适应现代教育对教师的高要求。

今天,读到一篇有关教师岗位双向选择文章,作者认为,任何好的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都会遇到“权力监督”的问题,学校在竞聘教师时,校长无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些校长本着为学校的发展考虑,会首先聘任那些教学教研业务水平高,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师。一些教学水平不错,但性格耿直、在工作中不会溜须拍马、察言观色的老实人,在学校竞聘时会不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校长会不会“任人唯亲”?会不会有人为此行贿?

作者指出,我们很多政策的失败,都是因为监督不力,没有监督的权利就像出笼的猛虎,伤人于无形之中。

笔者赞同这篇文章的观点,在教师岗位双向选择中,校长的权利一定要有全方位监督,无监督,但凭学校校长的自觉,不出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不是不相信中小学校长,而是,有些事情,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强力的监管,出现腐败、不正之风,那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教师岗位双向选择,校长的权利需要监督,更需要保证?

但同时,笔者认为,在教师岗位双向选择,校长的权利需要有效监督,更需要给于最大的保证?

在教师岗位双向选择之后,做为一校之长,要为学校的发展负责,要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好书,上好课,这些,校长不可能全部亲力亲为,就要由他选择、组建的教师队伍来具体的实施和完成。所以,一定意义上,大部分校长,也愿意在双向选择时,找到得力能干的老师。

现实情况,有时却事与愿违。校长在双向选择时,选择的权利却不能被保证:

教师岗位双向选择,校长的权利需要监督,更需要保证?

首先,中小学校长,在一线学校、老师面前是兵头将尾,自己上面有乡教育主管机构,县区级教育局。有时,在教师岗位双向选择,一些老师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被上级明示性的照顾、双向选择没有开始,便被硬性的分给了学校,交给了校长,这些人你校长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通常,这些人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处于一般教师水平之下。

其次,在双向选择过程中,各级领导可能会或意会或言传的给校长说,某某是我的人,或者是那位领导的亲戚,今年想到你们学校去,去不还不能上主科,不能当一个人使。这样的人,正常情况下,校长是不会选的,但是有领导的背书,必须选。即使不能不会上课,到了学校供着也要选。

再次,每一所中小学校,特别是乡村中小学校,固定的就那几位老师,大家共事多年,常在一起喝酒,家住的相距也不远,说不定还偏着亲戚。双向选择时,这些人中,有不合适者,你校长不选,大家怎么说,社会怎么看。所以,有时,校长选了这些人,是人际交往的压力。

教师岗位双向选择,校长的权利需要监督,更需要保证?

在教师岗位双向选择中,想让校长公平、公正、公开的以知识水平,教学能力来取人,真不容易做到,这不仅因为校长缺少必要监督,还包括对于校长选择权利的保证,充分、认真、负责的行使。

教师岗位双向选择是好方法,如果出问题,错不全在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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