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开发商无权售卖小区车位?《物权法》辩是非

 天涯海角zgy 2017-10-04



事件


槽点:案件拖了11年才最终判决


此事是谣言!该案件确实于2003年一审判决车位归业主所有,注意!只是一审判决。随后开发商上诉,直至2014年才做出重新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业委会车库出售款50万元,驳回业委会其他诉请。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院的依据大概是这样:星汉城市花园小区规划核准车库数量为36个,实际建设59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超规划建设的23个车库应属业主共有。规划核准的36个车库中应有不低于15%,也就是不少于6个车位为业主保留。小区业主实际有权取得的车位应为29个,被告开发商已交付了24个车库,尚应向业委会移交5个车库。因开发商应移交的车库已实际出售给小区其他业主,业委会要求移交车位的请求实际无法履行。


简而言之,此次车库之争业主并没有得到传说中的胜利。之所以谣言四起无非以下原因:


1.案件从一审到判决生效,整整花了十一年,这让谣言有了散步空间;


2.此案一审判决时,我国《物权法》尚未出台,直到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才真正开始实施,而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在该法实施过程中才逐步出台并完善;


3.社会大众主观更愿意相信车位归属业主,无形中成为谣言的散播者。


针对此案件,八叔也咨询了嘉兴国傲律师事务所的吴涛律师


南京星汉的案例并不具备典型,一方面案例跨度时间较长,最终的结果也并没有确定是谁的问题?另一方面,该案例还参考了南京地方的一条规定——“不低于15%(最少6个)车位为业主保留”的地方规定,这个规定在其他城市却并没有。
吴涛律师




观点:根据《物权法》规划内的车位开发商有权出售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八叔分析:注意它的第二款与第三款,分别规定了车位的两种权属。第二款规定,规划内的车位,建设单位有权出售、出租、附赠,表明这部分车位产权是属于建设单位的;而第三款规定的共有车位,没有“规划用于”的字样,也就是说这指的是规划外的车位。


由此我们可以大概了解,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属于建设单位,规划外的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建造小区的时候将车位规划在内,并且走了相关报批流程,那么这些车位开发商是有权出售的。对此,吴律师也给出了个人观点。


尽管物权法在车位归属方面尚有争议,但从具体条款来看,我更倾向于地下车库/位,开发商有权出售。
吴涛律师


那么怎么判断规划内还是规划外,这就是一个难题了。判断一个车位是规划内的还是规划外的,只能依据规划文件,主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然而一般情况下,业主是无法查看相关资料的。




但是,法律规定,物权法、司法解释都只强调了规划内与规划外,并未区分车位的形态,比如露天车位;目前国内针对《物权法》的配套司法解释并不完善或者部分法规模棱两可,这也成为车位纠纷的关键性问题。


个例:人防车位不能卖and地方性法规规定车位禁止开放商转让有待商榷


住宅建设中,通常会配建人防设施,平时作为车位利用,这就形成了人防车位。在大部分城市,政府都规定人防车位不能出售,但仍有不少开发商采用长期租赁的方法变相出售人防车位,那么这种做法违法吗?


《人防法》规定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并未明确防空地下室及人防车位的产权到底是属于国家、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业主;很多城市对这方面也难以明确。有律师认为:小区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使用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显然,关于人防车位纠纷主要源于法律空白


此外,不少地方,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甚至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内的车位产权归谁、如何利用、禁止或限制转让等。这些规定涉及到改变和限制所有权,涉及到人民重大的财产权利,是否有效,值得探讨。


八叔认为此类法规不具有法律做支撑,若出现纠纷必定是站不住脚的。



总结以上,从情理上来看,小区车位开发商是投入了建设成本的;从目前法律上来看大部分车位开发商也是有权出售的;所以根据《物权法》规定大家生活中大部分车位归属权都是属于开发商的。


但有一点不得不承认,关于车位归属问题的法律法规仍然有待完善,有部分开发商也确实利用业主不懂法律的劣势凌驾于业主之上,擅自出售人防车位,牺牲小区绿化改造成车位并且出售,这种行为损害了业主的权益。业主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八叔提醒:有的自媒体和网络大V为了博取眼球、赚取点击量等,往往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甚至恶意杜撰信息进行发布,如果网民不问真假、盲目跟风炒作,会助推谣言的传播,扩大谣言的危害。殊不知,随意发布和转发网络谣言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大家也要擦亮眼睛,避免主观臆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