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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瓶梅》看明朝法律

 心中有一个太阳 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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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金瓶梅》里呈现出一种法律全备之态:西门庆与人做生意,第一想到的是要签个合同;书中之人借款有借票,雇佣有契据,买丫头有文契,就连投靠亲友居然也要有投靠文书;造反头领武松,哥哥被潘金莲及西门庆毒杀,武松先想到的,也是“法庭见”。《金瓶梅》所假托的是宋朝世界,呈现的却是明朝社会。由此可知,在明朝,西门庆这类做生意的要钻营律条了。

这便要归功于朱元璋普法运动之效了。朱元璋当皇帝后,热衷于立法,更痴心于普法:读书人要读《大明律》《大诰》以及《教民榜文》等,科举考试也会考到相关法律;就连酒肆喝酒,百姓们都先要宣读一段“元璋语录”与“大明条律”,才准“举杯”。朱元璋还规定,犯罪嫌疑人犯法,若能背出几条律文,或能从家里找出一本《大明律》来,罪减一等。故而,群众学法积极性很高。

有明一代,无论何等人也许都知法,但有几个守法?知法不守法,源自不执法。有好事者数了数,《金瓶梅》涉及多起官司,却无一件是公正执法的,书中里有很多案子,讨不到公正,当事人不得已启动“私法”程序,才得以稍张正义。

普法是基础,执法才是关键;有普法而无执法,有执法而无公正,谁守法?可怜朱元璋花老大力气来搞普法运动,却因无公正执法,算是白费力了。这对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来源:天津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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