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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补交贷款问题

 THY7655 2017-10-07

Q

我16年6月开始交的,17年3月换工作转移公积金后,新公司忘记缴纳3月份的了,上个月给我才补交了三月的,其他月份都是足额正常交的,请问我现在申请公积金的话可以吗,符合连续12个月政策不?

A

您好,您要了解的内容如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往前推12个月无断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因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断缴1个月的,补缴之后视为正常;断缴2个月以上的,视为缴存账户不正常;补交之后再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无补交的,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补缴的金额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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