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欧盟地区的调味品,其安全必须满足欧盟食品最高标准的《欧共体食品安全白皮书》,然后是该产品相关的具体指令,如下:
●欧盟第88/388/EEC号指令规定了关于调味料的一般规定、标签要求及成分上限,指令91/71/EEC,从协调各成员国用于食品的香料以及香料生产的原料来源方面完善了指令88/388/EEC。
●2010年1月25日,欧盟新的调味品法规,连同其它添加剂法规和共同的批准程序取代了欧盟之前88/388/EEC指令获得通过。新的调味品法规也包括一份调味物质的肯定列表名单,将在2010年底通过。
新法规其中一个主要变化是对天然调味品增补了新的详细标签要求,同时对确定作为“调味物质”的天然以及人造调味品重新分类,上述新的要求必须被加补标签和出现在2011年1月的文件内。
●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规(EC1881/2006号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原EC466/2001号食品污染物法规同时废止。据悉,此次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规对硝酸盐、真菌毒素、重金属、二口恶英及类二口恶英多氯联苯、三氯丙醇等6大类食品污染物作出了最高限量要求。上述污染物涉及食品农产品种类极广,水产品、动物产品、粮食制品、调味品、罐头食品、蔬菜、水果、酒类等几乎都在新法规的监控范围内。
EC 629/2008,EC 105/2010,EC 165/2010,EC 1126/2007,EC 565/2008对EC1881/2006号条例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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