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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地建置历史介绍

 蚂蚁上树啃大树 2017-10-07
河南省市、地建置历史介绍

2016-12-03 13:36 · 97阅 · 首页 > 地方历史 > 河南历史 >

市、地建置


  1987年,河南省有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安阳、焦作、鹤壁、濮阳、三门峡、许昌、漯河等12个省辖市和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等5个地区。在政区建置上,有些城市和地区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有些则是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发展需要形成的新的行政区域。

第一节 省辖市

一、郑州市
  郑州市是现河南省省会,位于省域北中部,地处黄河南岸。西有崤函之险,东有黄淮平原之饶,北通幽燕,南达两湖,史称其“雄峙中枢,控御险要”(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46),具有重要的战略位置,是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在距今约8000年的裴李岗文化时期,人们已在这里从事原始农业和原始饲养业的生产活动。郑州北郊柳林乡大河村一带,发现有属于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典型遗址。
  夏朝,郑州地区被划入九州中的豫州。商朝中期,郑州成为商的都城。西周初年,郑州成为管叔鲜的封地,称管国。后又为东虢、郐2邑之地。公元前770年,郑武公随周平王东迁,灭东虢、郐而据有此地,后成为郑国公子产的采邑,称为东里。战国时期,郑州属韩,设管城,后归赵国。
  秦朝在郑州置管县,属三川郡。西汉时期并入中牟县,属河南郡,又曾置故市县。东汉并入中牟县,属河南尹。三国时期属魏国司州管辖,有管城,仍为中牟县地。西晋时郑州为中牟县地,属荥阳郡。至北魏时,郑州属东恒农郡,东魏置广武郡,北周时置荥州,不久改为郑州。隋开皇年间,置管州;大业初年,改称郑州,以后隋炀帝改州为郡,郑州遂改为荥阳郡,治所管城(郑州市)。唐武德四年(621年),以管城、中牟、广武、阳武、新郑等地置管州,州治虎牢城;贞观元年(627年),州废,寻置郑州,七年,移治管城,辖境包括今郑州市区、荥阳、中牟、新郑北部、密县东北部和原阳西南部地区;玄宗天宝初年,郑州改为荥阳郡;至乾元初复为郑州。五代和北宋前期因袭唐制,仍为郑州。北宋前期又为秦宁军;熙宁五年(1072年),废州,管城等隶属开封府;元丰八年(1085年),恢复郑州建制。金朝称郑州,以管城为州治,宣宗贞祐四年(1216年),将管城更名为故市。元朝因袭宋、金之制,置郑州,辖管城、荥阳、汜水、河阴4县,以管城为州治。明代在河南设承宣布政使司,以郑州为散州,属开封府。下辖荥阳、荥泽、汜水、河阴4县,省管城入郑州,以为州治。清代仍为郑州,雍正二年(1724年),升为直隶州,隶属开归陈许郑道;乾隆三十年(1765年),将所属河阴县并入荥泽。此后辖有荥泽、荥阳、汜水3县,州治郑州。
  中华民国成立后,于1913年将郑州改为郑县,次年月,归属开封道。1927年,国民政府废除道一级行政建制,实行省县两级制,于次年析郑县城区置郑州市。1931年元月撤销郑州市建制,仍为郑县。根据1932年8月公布的《各省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规定,河南省划分为11个行政督察区,郑州仍称郑县,归第一行政督察区所辖,为专署驻地。1948年10月复置郑州市(郑县仍存)。
  1949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成为省辖市,另设郑州专区,下辖荥阳、郑、新郑、登封、巩、成皋、密等7县。1952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撤销郑县,将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郑州市和新郑、中牟2县。1954年10月,省会由开封迁至郑州。至1987年底,郑州市共辖有金水、二七、中原、管城、上街、邙山等6个市辖区和中牟、荥阳、巩县、新郑、登封、密县等6县。郑州市辖区面积为7446平方公里,市区面积为1010平方公里。
二、开封市
  开封市位于河南省中东部,北临黄河,南望颍淮,西界郑州,东连豫东平原。历史上,开封长期是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唐宋时期又成为黄河中下游的漕运和水陆枢纽,先后有战国时的魏,五代的梁、晋、汉、周以及北宋和金等7个朝代在此建都,为中国七大古都之一。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开封已发展成一个具有多种工业的生产性城市。
  夏代,开封属豫州。史书记载中的夏都之一——老丘就在开封以东不远处,表明这里是夏部族的重要活动区域之一。商汤灭夏后,这一地区归属商朝。西周将其划入周的中心区域之内。春秋时期为郑国地,相传公元前734~前701年间,郑庄公建开封城(在今城南20余公里处),做为储藏粮食之地,取名开封,意为开拓封疆。战国时,魏惠王于前340年自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迁都于此,称大梁,开始了它做为国都的历史。当时,开封既是魏国的政治中心,又是中原地区著名的商业都会。
  秦在开封置大梁县,属三川郡所辖。西汉改置浚仪县,属陈留郡。至文帝时,封皇子武为梁王,以此为王都所在地,后因其地卑湿,将王朝迁至睢阳。东汉仍为浚仪县,属陈留郡。三国时期,魏国占据中原,置浚仪县,归兖州所属之陈留国辖治。西晋承袭魏制,复置浚仪县。十六国时期,后赵一度改为建昌郡,前燕、前秦、后燕、后秦均为陈留郡。北魏仍之,至太和十八年(494年)罢陈留郡,孝昌二年(526年)复置,以开封为浚仪县。东魏天平初年置梁州,下辖陈留、开封、阳夏3郡,开封为梁州和陈留郡治。北齐将开封并入陈留郡。北周因城临汴水,遂改梁州为汴州。隋开皇初年废陈留郡,仍为梁州。大业年间废梁州,其地并入荥阳、颍州、济阳、东莱4郡,以开封为浚仪县,属荥阳郡。唐朝武德四年(621年)置汴州,以浚仪县为州治;天宝元年(742年),改汴州为陈留郡;乾元元年(758年)为汴州;建中年间,在此地建罗城;兴元初年,将宣武军节度使驻地自宋州迁至开封。这一时期,开封城市发展较快,在政治、经济上的地位日益重要,加之汴河流经此地,陆路交通又四通八达,使之成为水陆交通的重要枢纽,开始逐步取代长安、洛阳全国统治中心的地位。五代时期,后梁开平元年(907年),以开封为国都,称东京,置开封府,以浚仪、开封2县为府治。后唐同光元年(923年)迁都洛阳,开封改为汴州宣武军节度使。此后,历经晋、汉、周3朝,均因袭梁制,以开封为都,称东京,置开封府。960年北宋建立,定都开封,仍称东京,开封城市发展进入了历史上最为繁盛的阶段,政区建置也居于全国最为重要的位置。开封除作为北宋都城外,宋政府还在此置开封府和开封、祥符2县,兼为府、县治,属京畿路所辖。金国占据中原,初称汴京,贞元元年(1153年),改称南京,置开封府,兼为府治,以开封、祥符为东、西附郭,属南京路所辖。金宣宗于贞祐二年(1214年)将国都由燕京(北京市)迁至此地。元初置南京路,以祥符为治所。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改为汴梁路。至元二十八年,该地区“以濒河而南、大江以北,其地要冲,又新入版图,”(《元史》卷52《地理志》2,《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遂置河南江北行省,开封为省、汴梁路和祥符、开封2县治所。明朝于洪武元年(1368年)五月置开封府,同年八月,建北京。洪武十一年(1378年)正月在此地建周王府,同年罢北京。为河南布政使司治,又将开封县并入祥符,兼为祥符县治。1644年清朝入主中原,以河南为省,置巡抚,开封做为河南省治和开封府治,巡抚,布政、提学、提法司,盐、粮、开归陈许郑、兵备、巡警、劝业道等均驻此地,兼为祥符县治。
  中华民国时期,1913年2月将开归陈许郑道改为豫东道,裁开封府,祥符县改为开封县,为道治所在地。次年6月,豫东道改为开封道,省督军公署及省长公署驻开封县,并为道治所在地。1914年8月实行县佐体制,在开封设置县佐。1927年国民政府废除道一级行政建制,实行省、县两级制,次年析开封县城区置开封市。1930年废除开封县佐。1931年元月开封市建制撤销,仍为县。1932年河南划分为11个行政督察区,开封县归属第一行政督察区。河南省省会设在开封。1938年5月省政府由开封迁至洛阳(后又返回)。1948年国民政府将河南省划分为12个行政督察区,开封仍属第一行政督察区所辖,省会仍在开封。同年设开封市(开封县仍存,移治朱仙镇)。
  1949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会设在开封,为省辖市。1954年10月,省政府由开封市迁驻郑州市。次年1月,郑州专员公署由荥阳县迁驻开封市,改名为开封专员公署。1958年12月,开封市委托开封专员公署领导。自1962年元月起,开封市主要由省政府直接领导,恢复为省辖市,同时也受开封地区领导。1983年9月,撤销开封地区行政公署,将兰考、尉氏、通许、杞县、开封5县划归开封市管辖,实行市管县体制。到1987年底,开封市共辖有鼓楼、龙亭、顺河、南关、郊区等5个市辖区和开封、尉氏、杞县、通许、兰考等5个县。开封市辖区面积为6444平方公里,市区面积为359平方公里。
三、洛阳市
  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东有虎牢扼其门户,西有函谷位居要塞,北靠邙山,南对伊阙,伊、洛、瀍、涧4条河流穿行其间,自古就有“河山拱戴,形势甲于天下”之说。历史上,洛阳长期是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又是古代的四方交通要冲,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历代都十分注重对洛阳的经营,并将其视为理想的建都之地。自东周始,下有东汉、曹魏、西晋、北魏、隋、唐、后梁、后唐等9个朝代先后在此建都,为都时间长达900余年,是历史上建都时间最长的一座名城,有“九朝古都”之称。此外,历史上还有不少统治者在这里登基称帝,或短期将洛阳做为都城。西周、后周、北宋、金等朝代把洛阳列为陪都,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则以洛阳为行都,同样具有全国政治中心的地位。洛阳为中国古代七大古都之一,又是一座以机械工业为中心的新兴工业城市。
  在50~60万年以前,原始人群在这里繁衍生息,成为中国人类的发祥地之一。在6000~7000年以前,洛阳一带进入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阶段。至5000年前,父系氏族公社已经形成,有了早期的人类社会组织。进入阶级社会后,洛阳地区成为夏商王朝兴邦立国的主要地区之一,被《禹贡》划为豫州之域。
  洛阳城市的兴起始于西周。周初,洛阳称郏鄏。周成王时,为加强对殷民和东方地区的控制,派其叔父周公、召公到洛水流域营建新都,称洛邑,与西方的镐京(陕西西安市西南)并为东西2京。这一时期,洛阳开始成为东方地区的政治、军事中心,初步奠定了都城基础。前770年,周平王自镐京迁都洛邑,此后的周朝称东周,洛阳开始了做为正式国都的历史。此后历经春秋战国470余年,东周共有24王以此为都,至周 王时,于前256年将洛阳等36邑尽献于秦。秦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以河、洛、伊三川之名,在此设三川郡,洛阳遂为郡治。
  秦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以洛阳为河南县,属三川郡所辖,郡治洛阳(洛阳市以东)。楚汉战争期间,项羽分封诸王,将楚将瑕邱公申阳封为河南王,以洛阳为都。前205年初申阳降汉,刘邦以其地置河南郡,郡治洛阳(洛阳市东),今洛阳市一带则为河南县,属司隶部。东汉定都洛阳。建武五年(29年),将河南郡改为河南尹,属司隶校尉部,洛阳兼为尹治和司隶部治所,地理位置同秦和西汉。今洛阳市仍为河南县。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尊信五行相克之说,汉尚火,火忌水,故将洛阳改为雒阳。东汉末年,军阀混战,董卓挟汉献帝西迁长安,雒阳城遭到严重破坏,方圆数百里尽成丘墟。三国时期,曹丕称帝,国号魏,改雒为洛,仍以洛阳为都城。曹魏改司隶校尉部为司州,河南尹如故。洛阳兼为州治、尹治所在地,今洛阳市仍为河南县。西晋承袭魏制,定都洛阳,兼为司州州治和河南郡治,今洛阳市仍为河南县。西晋末年和十六国时期,战乱频仍,洛阳建置不断发生变化,永嘉五年(311年)匈奴贵族刘聪攻占洛阳,在此置荆州;后赵石虎统治时改置洛州;前秦苻坚占据洛阳,置豫州;北魏太武帝神三年(430年)攻克洛阳,复置洛州。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年)改洛州为司州,并于次年正式迁都洛阳。太和十九年将河南郡改为河南尹,洛阳兼为州治和尹治,今洛阳市仍为河南县。东魏、北齐时期在洛阳地区置洛州,原汉魏都城成为洛州州治和洛阳郡治所在地,今洛阳市为河南县。北周大象元年(579年)定洛阳为东京。581年隋代周而起,定都长安,开皇年间精简地方行政机构,罢去郡级,在洛阳地区置洛州。隋炀帝决定营建东都洛阳,大业元年(605年)在汉魏故城西(即洛阳老城一带)建起一座新都,“其宫北据邙山,南直伊阙之口,洛水贯都,有河汉之象,东去故城一十八里”(《太平寰宇记》卷之3《河南道》3《河南府》)。形势十分险要。隋炀帝经常居住于此,这里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炀帝时期改州为郡,以洛阳一带为河南郡,洛阳城兼为郡治及河南、洛阳2县县治所在地。到唐代,洛阳和国都长安地位相等,有时超过长安。唐初以长安为国都,以洛阳为行宫,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置洛州,后改置陕东道大行台。武德九年罢行台,置洛州都督府。自唐太宗以后,洛阳先后称为洛阳宫、东都、神都、东宫等。武则天改唐为周,将洛阳正式定为国都。唐玄宗开元初年改洛州为河南府,洛阳兼为尹治所在地。五代时期洛阳先后为后梁西都、后唐东都和晋、汉、周3朝西京,五代均在此地置河南府。北宋因袭五代,以洛阳为西京河南府,属京西北路所辖。金朝占据黄河流域后废西京,以洛阳为河南府治,兼置德昌军,属南京路。金宣宗兴定初年以洛阳为中京,改河南府为金昌府。元朝设河南府路,以洛阳为路治,归河南行省所辖。明代为河南府,府治洛阳,隶属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清承明制,仍以洛阳为河南府治,属河陕汝道所辖。
  中华民国建立后,于1913年裁河南府,以洛阳为县,属河洛道,道治驻此地。1914年8月在洛阳设置县佐,1930年废除县佐建制。1932年2月国民政府由南京迁至洛阳,定洛阳为行都,同年11月撤销洛阳行都。此年实行行政督察区制,洛阳归河南省第十行政督察区所辖,为专署驻地。此后直至解放不变。期间于1938年5月河南省政府由开封县迁至洛阳,1944年又从洛阳县迁至鲁山县。1948年析洛阳县城区置洛阳市(洛阳县仍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河南省以洛阳为专辖市,并做为洛阳专区的专署驻地。1952年4月陕州专区并入洛阳专区,专员公署仍驻洛阳市。1954年4月洛阳市归省政府直接领导,升为省辖市,同时仍保留洛阳专区。1955年11月撤销洛阳县,该县部分区域划归洛阳市。1958年12月洛阳市转由洛阳专员公署领导。1969年洛阳成为省辖市。1986年1月撤销洛阳地区,实行市辖县体制,将原属该专区的栾川、嵩县、汝阳、宜阳、洛宁、伊川6县划归洛阳市管辖。到1987年底,洛阳市共辖有涧西、老城、西工、瀍河、吉利、郊区等6个市辖区和孟津、偃师、新安、宜阳、洛宁、伊川、汝阳、嵩县、栾川等9个县。洛阳市辖区面积为15208.6平方公里,市区面积为544平方公里。
四、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位于河南省中部,东北部为低山丘陵区,中南部为较平坦的丘陵地带,沙河从南部流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的城市,也是是全国三大煤炭生产基地之一和京广、焦枝两大铁路干线的联结点,矿产丰富,交通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这一地区是一片荒野和几个偏僻的小村庄,历史上未在此设置行政建制。在地理区域归属上,夏时为豫州地域。商周时期该区西部和西南部有应、畴等诸侯方国。春秋时属郑国。战国属韩。秦将该地区划入颍川郡,两汉时期仍属颍川郡地。三国时属曹魏政权据有,仍划入颍川郡。西晋时改属襄城郡。东晋十六国时先后属后赵、前燕、东晋、后秦等,后属北魏,在平顶山市东北曾置高阳县,归襄城郡管辖。此后属东魏,北齐。隋朝时期,划入颍川郡。唐朝则为汝州之地,属都畿道。五代十国时期,先后为梁、唐、晋、汉、周5个王朝据有。北宋建立后,属京西北路汝州。金承宋制,以汝州之地属南京路管辖。元朝则改属南阳府。明朝仍为汝州之地。清朝因袭明制不变。中华民国时期,将平顶山一带划归河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5月成立平顶山矿区政府。1957年3月26日,由叶县、宝丰析置平顶山市,市人民委员会驻诸葛庙,归省政府直接领导,为省辖市。1958年12月8日,平顶山市委托许昌专员公署领导。1964年3月,将平顶山市改为“政企合一”的平顶山特区,由省领导。1969年3月15日,平顶山特区改为平顶山市,恢复为省辖市。1983年9月1日,将许昌地区的宝丰、鲁山、叶县划归平顶山市管辖。1986年1月18日,撤销许昌地区,将原属该地区的郏县、襄城划归平顶山市管辖。至1987年底,平顶山市共辖有卫东、新华、舞阳、郊区、西区等5个市辖区和襄城、郏县、叶县、宝丰、临汝、鲁山等6个县。平顶山市辖区面积为8867平方公里,市区面积为1106平方公里。
五、新乡市
  新乡市位于河南省北部,西依太行山,南临黄河,属华北大平原的南端。卫河和京广铁路自市区穿过,另有铁路支线西通焦作,与焦太、焦枝两铁路相连接,是豫北地区政治、经济、交通和文化中心之一。
  早在新石器时代,新乡市就是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人类聚集区之一。《禹贡》将该地区划入冀州。西周时期,新乡一带成为庸国之地,至春秋时属卫,战国时属魏国。
  秦行郡县制,将新乡一带划归河内郡的修武县所辖。西汉建立后,划为汲县新中乡。据史书记载,公元前111年(元鼎六年)汉武帝“东巡至此,适灭南越,得吕嘉首,因置县”(《读史方舆纪要》卷49,《河南·卫辉府》)。表明汉武帝为纪念在此地获悉得到南越叛相吕嘉首级的消息,故以乡立县,称为获嘉,属司隶部河内郡管辖。东汉因袭前制,政区建制及隶属关系不变,其间一度曾为侯国之地。东汉灭亡后,曹魏政权仍将该地区划归河内郡获嘉县,隶属司州辖治。西晋泰始二年(266年)置汲郡,以获嘉县地划归该郡,以后又取消了获嘉县级建制。十六国时期,新乡一带以汲郡之地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后燕等政权所占据。十六国后期,北魏仍在新乡一带置汲郡。太和二十三年(499年),恢复获嘉县建制,以获嘉故城(新乡市城区一带)为县治,称新洛城。后属东魏所有。北齐代东魏后,废除获嘉县。隋朝于开皇六年(586年)以新洛城为中心,划汲、获2县部分地区,取新中乡之名,设置新乡县,改属河内郡管辖。自此新乡之名正式确定并一直沿用。唐朝武德元年(618年)隶属义州,四年州废,以获嘉、武陟、修武、新乡、共城等5县置殷州,遂改属殷州。贞观元年(627年)废殷州,复置卫州,仍属该州。贞观十年分天下为10道,卫州划入河北道辖区。五代时期,新乡先后属梁、唐、晋、汉、周等5个王朝的卫州所辖。北宋前期仍属卫州,划归河北西路。熙宁六年(1073年)废县为镇,省入汲县。元祐二年(1087年)恢复县级建制,仍属卫州。金朝因袭宋制不变。元朝改属中书省卫辉路辖治。明清两朝,以县属卫辉府管辖,清朝并将其地划入河北道辖区。
  中华民国成立后,1932年8月实行行政督察区制,新乡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所辖,并为专员公署所在地。抗日战争期间,新乡沦陷,为日伪华北八大城市之一,又是日伪豫北道尹公署驻地。1948年4月,国民政府调整河南行政督察辖区,新乡仍属第四行政督察区辖治,并为专署驻地。
  1949年5月5日新乡解放,设新乡市。同年8月平原省人民政府成立,以新乡市为省会。1952年11月15日,撤销平原省建制,新乡等市县划归河南省管辖,以新乡为省辖市,并成立新乡专区。1953年3月,新乡专员公署由焦作矿区迁驻新乡市。1958年12月8日,新乡市委托新乡专员公署领导。1960年1月撤销新乡县,将原新乡县行政区域划归新乡市;8月撤销获嘉县,划归新乡市。次年10月,恢复新乡、获嘉等县建制。1974年1月19日,对新乡等市实行省、地双重领导,新乡恢复为省辖市。1978年1月11日,新乡市划归新乡地区领导。1982年3月10日,新乡市由省直接领导,成为省辖市。1986年1月18日,撤销新乡地区,汲县、新乡、辉县、获嘉、原阳、延津、封丘等县划归新乡市管辖。1987年底,新乡市共辖有新华、红旗、北站、郊区等4个市辖区和新乡、汲县、辉县、原阳、延津、封丘、获嘉、长垣等8个县。新乡市辖区面积为8169平方公里,市区面积为188平方公里。
六、安阳市
  安阳市位于河南省北部,为中国七大古都之一,具有3000多年的历史。它西倚太行山,北临漳河,东、南连接平原沃野,京广铁路贯通其境,是豫北地区的一座重要城市。距今约2.4万年左右,安阳小南海一带已进入母系氏族公社阶段。此后,安阳又成为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聚居区。 夏朝,安阳属冀州。约在公元前13世纪,商王盘庚将都城迁至安阳,称殷。此后,凡“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古本竹书纪年》),安阳成为商朝后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据认为,殷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长期定居的都城,有“中国第一古都”之称。商王朝灭亡后,这座都城成为一片废墟。春秋战国时期,安阳附近的古邺城逐渐兴起。古邺城位于安阳以北约10公里处,在中国古代历史上,邺城与安阳曾长期处于同一行政区划内。这一时期,安阳先为晋国东阳之地,魏复得之,划归邺郡,后入于赵。
  秦统一后,置安阳县,属邯郸郡(《中国历史地图集》属河内郡)。西汉时期,安阳归入荡阴县,属河内郡。三国曹魏置安阳县,属魏郡,为冀州所辖。西晋仍在安阳设县,属魏郡,为司州所辖。十六国时期,安阳以北的邺城成为后赵国都。以后邺都被冉魏攻下,成为冉魏国都,352年前燕攻灭冉魏,357年燕王把国都从蓟迁至邺。13年后,燕又被前秦攻灭。因此,这一时期安阳先后属后赵、冉魏、前燕、前秦等国。至十六国后期,安阳又属后燕魏郡所辖。北魏在安阳地区置相州,兼为魏郡,仍以安阳为县。东魏天平初年(534年)以邺为都,设司州,将安阳并入邺县。北周于大象元年(579年)复置相州魏郡,以邺城为州郡治所。至周末,将治所迁至安阳城。隋开皇初年废郡,开皇十年(590年)复郡,称为安阳,并分置相县。隋炀帝大业初年,改相州为魏郡,以安阳城为郡治。唐初设相州,以安阳为州治,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将相县并入安阳;太宗贞观十年(636年)分天下为10道,相州属河北道;玄宗天宝初年,改为邺郡;至肃宗乾元初复为相州。五代因袭唐制,置相州,此外,后晋、后汉、后周3朝还在这一地区设彰德军节度使。北宋置相州(又称邺郡及彰德军),以安阳为州治,属河北西路。金初承宋制,章宗明昌三年(1192年),升为彰德府,以安阳为府治,属河北西路。元朝时这一地区为彰德路,以安阳为路治,直隶中书省所辖。明洪武元年(1368年)闰七月改为彰德府,十月归属河南行省(洪武九年改为河南布政使司),以安阳为府治。永乐二年(1404年)四月,在此地建赵王府。清朝仍以安阳为彰德府治,隶属河北道,粮捕通判驻于此地。
  中华民国建立后,于1913年裁彰德府,复置安阳县,属河北道。次年8月,在安阳设县佐,1930年,废除县佐建制。1932年河南省划分为11个行政督察区,安阳归第三行政督察区管辖,为专署驻地。
  1949年5月,安阳解放,设安阳市;8月,撤销冀鲁豫行署和太行行署,合并成立平原省,原河南省黄河以北各县及安阳等市划归平原省管辖,安阳为省辖市之一。1952年撤销平原省,安阳市划归河南省,设安阳专区,安阳市为专署所在地。1958年,撤销安阳专区,安阳市由新乡专员公署领导。1961年,恢复安阳专员公署。1974年1月,安阳市改为省、地双重领导。1982年3月,安阳市归省政府直接领导。1983年9月,撤销安阳地区行政公署。到1987年底,安阳市共辖有文峰、北关、铁西、郊区等4个市辖区和安阳、林县、汤阴、内黄、滑县等5个县。安阳市辖区面积为7413平方公里,市区面积为247平方公里。
七、焦作市
  焦作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太行山南麓。其地势北高南低,北接太行山区,南连广阔平原,为焦枝、太焦铁路的起点,是重要的铁路枢纽之一,也是河南省重要的新兴工业城市。
  历史上,焦作地区曾是龙山文化时期的人类活动区域之一。商代,为古雍国之地。西周灭商后,仍在此地置雍国。春秋战国时期,初以雍国属晋,后为魏国之邑,称阳山。
  秦统一中国后,以山阳为邑,属河内郡修武县辖治。西汉始置山阳县,划归司隶部河内郡所辖。东汉因袭前朝之制不变。220年曹丕代汉,建立魏国,降汉献帝为山阳公,其属地即在这一带。另据《嘉庆重修一统志》记载,曹魏时期还在焦作地区置山阳国,隶属司州。西晋仍以此地为山阳县,属司州河内郡。十六国时期,焦作一带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后秦等政权所据有,均划归河内郡管辖。北魏占据黄河以北地区后,将焦作一带划归汲郡。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年)置山阳郡,又分置北修武县,不久郡废。北魏分裂后,此地为东魏所有,改置广宁郡。北齐代东魏后,将山阳并入修武县。此后北周灭北齐,统一北方,废广宁郡。隋朝建立后,焦作为河内郡修武县地。唐朝以修武县地改属都畿道怀州所辖。五代梁、唐、晋、汉、周5朝均因袭唐制不变,仍属怀州。北宋时期,焦作被划入河北西路怀州所属的修武县地界。熙宁六年(1073年)修武县省为镇,并入武陟县,该地区亦随之成为武陟县地。至元祐元年(1086年),恢复修武县建置,仍辖有原来属地。金朝因袭宋制,以修武县隶属怀州,但将之划归河东南路管辖。元朝焦作一带以修武县地归属中书省怀庆路。明朝将元代中书省直接管辖的河南黄河以北大部地区划归河南承宣布政使司管辖,焦作仍为修武县地,隶属怀庆府辖治。清承明制,政区建制及隶属关系不变,1910年始置焦作镇,但仍属修武县。
  中华民国建立后,1914年改置河北道,包括修武县在内的河南省黄河以北各县均归该道管辖。1925年设焦作市,归修武县代管。1932年河南省奉准划分为11个行政督察区,焦作归第三行政督察区所辖。1948年4月,焦作一带改属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
  1948年10月24日焦作解放。1949年8月平原省人民政府成立,焦作以矿区归平原省新乡专区管辖。1952年11月平原省建制撤销后,焦作同河南省黄河以北其他市县一并归入河南省,并为新乡专区的专署驻地。1953年3月,新乡专员公署由焦作矿区迁驻新乡市。1956年8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撤销焦作矿区,改设焦作市,由省直接领导,成为省辖市。1958年12月8日,焦作市委托新乡专员公署领导,成为专辖市。1974年1月19日,对焦作等市实行省、地双重领导。1982年3月,焦作再次成为省辖市。1983年,焦作市实行市管县体制。至1987年底,焦作市共辖有解放、中站、马村、郊区等4个市辖区和博爱、沁阳、修武、武陟、温县、孟县、济源等7个县。焦作市辖区面积为6007平方公里,市区面积为370平方公里。
八、鹤壁市
  鹤壁市位于河南省北部,属太行山东麓,地势西高东低,大部为丘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兴的一座以煤炭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
  鹤壁市一带是河南省早期人类聚集区之一,分布着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址。进入阶级社会后,先后属夏、商王朝的中心统治区域。商盘庚迁殷后,成为王畿之地。周武王灭商,建立西周王朝,分封文王诸子,将其弟康叔封于卫(国都今淇县),鹤壁属卫。春秋时仍为卫地。战国前期,赵献侯将治所自耿(山西河津东南汾水南岸)迁至中牟(鹤壁市西),成为赵的政治中心;中期以后,为魏的属地。
  秦行郡县制,鹤壁划归安阳县,属河内郡。西汉时,此地归属汤阴县,仍为河内郡辖治,隶司州。东汉承西汉之制,政区建置不变。三国时期,以汤阴县划归魏郡,隶冀州。西晋仍为汤阴县地,属魏郡,改隶司州。十六国时期,先后成为后赵魏郡邺县地、前燕中州魏郡地、前秦冀州魏郡地、后燕魏郡邺县地。北魏天兴年间(398~403年),属相州的魏郡邺县地。后复置安阳县,遂为安阳县地。东魏以邺为都城,改相州为司州,其地属司州魏尹。北齐代东魏后,改魏尹为清都尹,仍辖有其地。北周大象元年(579年)复改司州为相州,该地属相州魏郡安阳县地。隋开皇六年(586年),置汤阴县,属汲郡。开皇十六年,在鹤壁旧城西置荡源县。唐武德四年(621年)改属卫州。贞观元年(627年),改属汤阴县,入相州辖境。五代时期,为相州之地。北宋仍为相州汤阴县地,属河北西路辖境。金承宋制,这一地区的政区归属不变,并为彰德府五大镇之一。元朝,为中书省彰德路汤阴县所辖。明代划归河南布政使司,为彰德府汤阴县属地。清代因袭明制,隶属河北道。
  中华民国时期,鹤壁属河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的汤阴县辖境。
  鹤壁于1947年4月5日解放。1949年8月平原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划归安阳专区。1952年11月,随着平原省建制的撤销,其境域一并归入河南省,仍属安阳专区。1954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矿区。1957年3月,由汤阴、安阳2县地析置鹤壁市,市人民委员会驻鹤壁集,鹤壁建市自此为始。同年6月27日,鹤壁市列为省辖市。1958年12月8日,鹤壁市委托新乡专员公署领导。1961年1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安阳专员公署,鹤壁市交由安阳专员公署领导。1974年1月19日,鹤壁等市受省、地双重领导,升为省辖市。此后,在实行市管县的行政建置改革中,1986年1月18日将原属安阳市的淇县、浚县划归鹤壁市管辖。至1987年底,鹤壁市共辖有鹤山、山城、郊区等3个市辖区和淇、浚两个县。鹤壁市辖区面积为2182平方公里,市区面积约为513平方公里。
九、濮阳市
  濮阳市位于河南省东北部,北为平原,南临黄河,与山东、河北两省交界。1983年确定为省辖市,是一座新兴的石油工业城市。
  历史上濮阳为颛顼族聚居之地。夏朝时期,濮阳一带曾作过夏的都城,称帝丘。西周时期,濮阳一带属卫国之地。卫成公四年(前631年),卫国由楚丘(滑县卫南坡)迁都至帝丘(濮阳市西南)。春秋战国时代,先为卫,后属魏。《春秋》襄公二十年(公元前553年),晋、齐等诸侯国曾在此地会盟。
  秦设东郡,以濮阳(濮阳市西南)为郡治。西汉因袭秦制,仍为东郡郡治,归兖州刺史部所辖。三国时期,今濮阳属冀州阳平郡,与黄河南岸的东郡郡治濮阳隔河相望。西晋在这一地区置濮阳国,治所位于黄河南岸,属兖州,而濮阳今地则紧靠黄河北岸,为顿丘郡地,属司州。十六国时期,濮阳先后归属后赵、前秦、后燕等国的濮阳、顿丘2郡。南北朝时期,北魏在黄河以南置濮阳县,属济州。濮阳今地在黄河以北,仍为顿丘郡地,属相州。东魏因袭北魏。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在颛顼城内置昆吾县,同年置濮州。大业二年(606年),改昆吾县为濮阳县。隋朝时期,濮阳今地归武阳郡,在黄河以南置濮阳县,属东郡。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将原属魏州的顿丘、观城2县分出,置澶州,以顿丘为州治,此外又置澶水县。贞观元年(627年),废澶州,澶水县归属黎州,顿丘、观城归属魏州。开元年间,濮阳一带分属河南道的濮州和河北道的魏州所辖。大历七年(772年)复置澶州,领有顿丘、清丰、观城、临黄4县,以顿丘为州治。五代时期,梁、唐、晋、汉、周5朝均在此置澶州。北宋前期,仍以濮阳一带为澶州。后期置开德府,府治在濮阳以北,属河北东路所辖。金朝在此地置开州,今濮阳为开州州治兼濮阳县治,属大名府路。元承金制,仍为开州及濮阳县治,归中书省大名路管辖。明朝降开州为散州,以濮阳为治所,属京师大名府。清代承袭明制,开州属直隶大名府。
  中华民国时期,1913年改濮阳为开县。因与四川、贵州2省开县重名,1914年1月起改称濮阳县,属河北省管辖。抗日战争时期,成立濮阳县抗日民主政府,曾一度设市,后撤消。
  1949年8月成立平原省后,设濮阳专区,以濮阳为专署驻地。1952年11月,濮阳归属河南省,仍设专区,濮阳为专署驻地。1954年6月21日撤销濮阳专员公署,濮阳划归安阳专区管辖。1983年9月1日撤销濮阳县,设立濮阳市,由省直接领导,为省辖市。1984年1月30日,设立濮阳市郊区。1987年4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濮阳市郊区,恢复濮阳县建制。至1987年底,濮阳市共辖有濮阳、南乐、清丰、范县、台前等5个县。濮阳市辖区面积为4263平方公里,市区面积约为12平方公里。
十、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位于河南省西部,北靠黄河,南临涧水,地势由南向北倾斜,为低山丘陵地区。该市西通陕西,北临山西,居水陆要冲,控豫西门户,是豫、陕、晋3省物资的集散地,自古为历代王朝所重视。20世纪50年代,这里兴建起黄河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三门峡市逐渐形成并发展成为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
  旧石器时代中期,三门峡一带就有人类活动。新石器时代留下了不少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址,著名的有庙底沟、二里头文化遗址。进入阶级社会后,三门峡地区成为夏、商王朝的中心活动区域。《禹贡》将该地划归豫州,商朝时为髳国之地。西周时成为北虢和焦国之地,还以此地作为周、召二公分陕之所。《公羊传》称:“陕以东周公主之,陕以西召公主之。”春秋时期,初仍为北虢和焦国,后属韩国。此后秦灭韩,归入秦国。
  秦行郡县制,将该地划入三川郡,置陕县。西汉仍置陕县,至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设置弘农郡,遂改属该郡辖治。东汉因袭前制,仍为弘农郡陕县之地,属司隶校尉部。三国时该地区为曹魏政权据有,政区建制沿袭东汉。265年司马氏代魏建晋,此地仍属司州弘农郡陕县。西晋灭亡后,三门峡一带先后为前赵(在此置弘农郡,属并州)、前秦(在此置弘农郡,属洛州)、东晋(在此置弘农郡)、后秦(在此置弘农郡,改属荆州)等政权所占据。十六国后期北魏政权据有该地区。北魏太和十一年(487年),置陕州及恒农郡;十八年罢废,孝武帝永熙年间复置。后属西魏,大统三年(537年)再次罢废,不久又置义州恒农郡。北周明帝时恢复州郡建制,武帝时改弘农为崤郡。隋朝时期,于开皇初年废除崤郡,大业初年又废除州级建制,将该地区并入河南郡,仍置陕县,至义宁元年(617年)又恢复弘农郡建制。唐朝于武德元年(618年)改置陕州;天宝元年(742年)改陕郡,属都畿道;乾元元年(758年)复称陕州;广德元年(763年)十月吐蕃军队犯长安,代宗避乱陕州,以此地为大都督府;天祐初年昭宗迁都洛阳,途中曾驻 此地,遂将陕州改为兴德府,为冶畿之地,又为保义军;哀帝时复为大都督府。五代时期为陕州;后梁于开平二年(908年)改称镇国军,后唐复为保义军,后晋、后汉、后周3朝不变。北宋仍置陕州,太平兴国初年,改军号为保平军,属永兴军路。金朝仍以此地为陕州,属南京路所辖。元代因袭金制置陕州,归河南行省河南府路管辖。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四月改属南阳府,以州治陕县省入,后仍属河南府管辖。清代初年承袭明制,为河南府属州,雍正二年(1724年)升为陕州直隶州,归河陕汝道辖治,并为该道治所。
  中华民国成立后,于1913年改陕州直隶州为陕县,次年属河洛道管辖。1932年三门峡一带划归河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并为专署驻地,以后数次调整,所属专区均无变化。
  1949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将三门峡一带划归陕州专区,并为专署驻地。1952年4月8日,陕州专区与洛阳专区合并,命名为洛阳专区,专员公署驻洛阳市。1956年在陕县会兴镇建立了三门峡工区政府。1957年3月26日,由陕县析置三门峡市,市人民委员会驻会兴镇。同年4月11日,三门峡市成为省辖市。1958年12月8日,三门峡市委托洛阳专员公署领导。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决定,撤销陕县划归三门峡市。1962年3月恢复陕县建制,市、县分开。1986年1月18日,三门峡升格为地级市,由省直接管辖。1987年底,三门峡市共辖有湖滨区、义马市和渑池、灵宝、陕县、卢氏等1市辖区、1市、4县。三门峡市辖区面积为10496平方公里,市区面积为185平方公里。
十一、许昌市
  许昌市位于河南中部,是黄淮平原的西部边缘地带。地势平坦,气候温和,清潩河水穿行市区,水陆交通便利,是一座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古代名城。
  许昌市的政区建置具有悠久历史,夏属豫州,禹封皋陶之后于许,为昆吾之地。至商朝,昆吾族仍居于此地。西周武王封许国后裔文叔于此地,称许国(许昌市东15公里的古城村)。春秋仍为许国,为郑属国之一。战国时,分属韩、魏2国,战国后期又为楚所占据。
  秦行郡县制,在许昌一带置颍阴县,归颍川郡所辖。西汉实行分封制,汉高祖五年(前202年)以许昌为韩国地,次年复为颍川郡属地。东汉承袭前制,在许昌置颍阴县,属颍川郡。建安元年(196年),曹操将汉献帝刘协从洛阳接至许昌(许昌市东),并迁都于此。220年魏国建立,以洛阳为都城,许昌仍为颍阴县。西晋因袭魏制,郡、县建置不变。十六国时期,许昌均称颍川郡,归属多有变更。后赵、前燕以颍川郡归豫州所辖,前秦则归东豫州。后又归东晋、后秦据有。南北朝时,许昌一带处在南北对峙前沿,北魏以许昌为颍阴县。后归东魏,天平元年(534年)置颍州,许昌为其所辖。武定七年(549年)改为郑州,以颍阴为州治。北齐时仍为郑州,置颍川郡,改颍阴县为长社。北周改为许州。隋开皇初年,废颍川郡为县;大业初年将许州改为颍川郡,长社改为颍川县。唐朝复改称许州颍川郡,武德四年(621年)将颖川县更名为长社,为州治,属河南道。宪宗元和年间(806~820年)兼为忠武军节度使治。五代时期,后梁为许州州治,兼置匡国军节度使,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均为许州州治,兼置忠武军节度使。北宋建立初年仍称许州(亦为许昌郡、忠武军),元丰三年(1080年)升为颍昌府,以许昌为府治,称长社。此前于熙宁四年(1071年)降许田县(许昌县)为镇,并入长社县。崇宁四年(1105年)为南辅,隶属京畿路。政和元年(1111年)罢辅郡,四年复为辅郡。宣和二年(1120年)复罢辅郡,仍隶属京西北路。宋、金南北对峙时期,金以其地为许州昌武军,州治长社,属南京路。至元代,仍为许州,州治长社,属汴梁路。明代以许昌为许州州治,并将长社县省入该地,属开封府。清初沿袭明制,以为开封属州,雍正二年(1724年)升为许州直隶州,十二年改为府。乾隆六年(1741年)复为直隶州,州治许昌,隶属开归陈许郑道。
  中华民国时期,1913年2月裁许州直隶州,改称许昌县,隶属豫东道(1914年豫东道改为开封道)。1932年8月以后,许昌属河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并为专署驻地。
  1947年11月29日许昌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次年分许昌为许昌市和许昌县。1949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设许昌专区,许昌市为专署驻地。1960年8月15日,撤销许昌县,其区域划归许昌市。1961年10月5日恢复许昌县建制。1986年1月18日撤销许昌地区,许昌升格为地级市,归省管辖。至1987年底,许昌市辖有魏都区和许昌、鄢陵、长葛、禹县4县。许昌市辖区面积为4052平方公里,市区面积88.2平方公里。
十二、漯河市
  漯河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南的平原地带,京广铁路从市区穿过,沙河、澧河由西入境,在此汇合,流向东北方向,素有“水旱码头”之称。漯河原为郾城县的一个集镇,明嘉靖年间始称“漯河”。便利的交通条件使漯河发展成为繁盛的商贸市镇,是豫中地区著名的牲畜交易市场。
  漯河市一带是早期人类聚集活动区域之一,分布有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址。夏属豫州,西周为胡国地。春秋战国时代为郾子国,先后属魏、楚所有。
  秦行郡县制,此地划归颍川郡。西汉始置郾县,属颍川郡,为豫州剌史部辖治。东汉因袭前朝之制,政区建制不变。进入三国时期,该地为曹魏政权据有,仍置郾县,属豫州颍川郡。西晋因袭魏制。十六国时期,漯河一带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东晋、后秦等政权据有。北魏太和六年(482年),置南颍川郡,漯河市为郡治,属豫州。在宋、魏南北对峙期间,该地区一度曾为刘宋政权占据。北魏分裂后划归东魏,政区建制不变。北齐改置临颍郡。隋初改置郾城县,并废除临颍郡;开皇十六年(596年)置道州,大业初又废除道州,以县属颍川郡。唐朝时期于武德四年(621年)复置道州;贞观元年(627年)废,以郾城县属蔡州;建中二年(781年)置溵州;贞元二年(786年)州废;元和十二年(817年)复置溵州,长庆元年(821年)州废,仍以郾城县属许州。五代十国时期,先后为梁、唐、晋、汉、周等5个王朝据有,均属许州管辖。北宋时置郾城县,属京西北路颍昌府管辖。金朝以县属南京路许州管辖。元朝以其地划归河南行省汴梁路许州管辖。明代则属开封府许州。清初沿袭明制,雍正二年(1724年)升许州为直隶州,仍以郾城县属之,隶开归陈许郑道。
  中华民国时期,漯河以郾城县地于1914年划归开封道。1932年8月以后,该地被划入河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
  1947年11月漯河解放,次年设市。1949年5月,漯河市属许昌专区管辖。1960年8月15日撤销郾城县,划归漯河市。次年10月15日恢复郾城县建制。1986年1月18日,撤销许昌地区,漯河市升为地级市,为省辖市,将舞阳、临颍、郾城3县划归该市管辖。至1987年底,漯河市共辖有源汇区和郾城、临颍、舞阳县等1市辖区3县。漯河市辖区面积为2617平方公里,市区面积为60平方公里。

第二节 地 区

一、商丘地区
  商丘地区专员行政公署驻商丘市。商丘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平原上,与鲁、皖两省交界,是河南东部的门户。历史上,商丘曾有睢阳之称。这一地区地处平原,水陆交通便利,对确保江淮安宁和控制中原具有重要意义,史称: “睢阳襟带河济,屏蔽淮徐,舟车之所会,自古争战中原,未有不以睢阳为腰膂之地者。”(《读史方舆纪要》卷50《河南》5)
  商丘市原为商丘县城北的一个小镇,明前期称乔家集。清康熙年间改称朱孙集,咸丰年间易名朱家集。1914年陇海铁路通车后,在此建朱集车站。1945年设朱集镇,属商丘县。1949年改为朱集市,次年改称商丘市,成为豫东地区的物资集散地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商丘地区具有悠久的历史,它既是早期人类活动的区域之一,又是最早形成政区建置的地区之一。地区内有二里头文化遗址。夏属豫州,最早为高辛氏之子阏伯所居地,这一带还有虞、葛等部落方国。以后商人部落发展起来,商汤在商丘旧邑的基础上扩建成亳邑,作为新的都城。周武王灭商后,封微子启于此,是为宋国。公元前286年,齐国灭宋国,后与楚、魏三分其地。
  秦行郡县制,以此地置睢阳县,属砀郡所辖,并为郡治所在地。西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改为梁国,后属豫州刺史部所辖;汉文帝时封其子刘武为梁王。东汉仍置睢阳县,并为梁国治所,属豫州刺史部。三国时该地区为曹魏政权据有,行政建制因袭东汉,属豫州,又在此设典农校尉,负责屯田事务。西晋将砀郡并入梁国,治所仍设在睢阳县。十六国时期,商丘地区先后为后赵(在此置梁郡)、前燕(在此置梁郡)、前秦(在此置梁郡)、后燕(在此置梁郡)、后秦(在此置徐州梁郡)等政权所据有。北魏在这一地区置梁郡(治所睢阳)、谯郡(治所蒙县),划归徐州管辖。北魏分裂后,以梁郡属东魏,北齐因袭不变。隋朝初年废除梁郡,开皇十六年(596年)置宋州,十八年改县名为宋城;大业三年(607年)复置梁郡。唐朝武德四年(621年)置宋州,领有宋城等7县;天宝元年(742年)改为睢阳郡,属河南道;至乾元元年(758年)复为宋州。五代时期,后梁于开平初年将该地区升为防御州,三年(909年)升为宣武军,以商丘为治所。后唐同光元年(923年),改为宋州归德军。北宋初仍为宋州;景德三年(1006年)以宋太祖赵匡胤曾任后周归德军节度使之故,升宋州为应天府;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建为南京。行政隶属上,至道中属京东路,熙宁七年(1074年)属京东西路。北宋灭亡后,高宗赵构于1127年5月在此即位称帝,后定都临安,建立南宋王朝。金朝在此置归德府,承安五年(1200年)改宋城为睢阳,属南京路辖治。元朝因袭金制,府县建制不变,属河南行省。明朝于洪武元年(1368年)五月降为州,属开封府辖治,并废除睢阳县;至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六月,复升归德州为归德府,同时恢复该县建置,更县名为商丘。清朝沿袭明制,置归德府,府治商丘,并为总兵驻地,隶开归陈许郑道管辖。
  中华民国时期,1913年裁去归德府,该地区属豫东道,仍置商丘县。1914年6月改豫东道为开封道,以商丘等县属之。同年8月在商丘设置县佐,1930年废除县佐建制。1932年河南省实行行政督察区制度,商丘地区划归第二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商丘县。
  1949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下辖商丘等10个专区。商丘专区共辖有朱集市和商丘、宁陵、睢县、民权、柘城、虞城、夏邑等1市7县,专署驻商丘县城关镇。1950年5月3日,商丘专署由商丘县迁驻朱集市,25日将商丘县城关镇改为商丘市,由商丘专署领导。次年8月3日朱集市与商丘市合并,命名为商丘市,市人民政府驻原朱集市。1952年1月31日,将一度划归安徽省皖北行署的永城县,划归河南省商丘专区领导。8月11日,撤销谷熟办事处,设谷熟县,划归商丘专区领导。1953年1月29日,淮阳、鹿邑、太康、项城、沈丘、郸城6县划归商丘专区领导。1958年12月8日撤销商丘专区,将原商丘专区的行政区域划归开封专区。1960年8月15日撤销商丘县,划归商丘市。1961年10月5日恢复商丘县建制,12月19日恢复商丘专员公署,由开封专员公署领导的商丘市和淮阳、太康、永城、睢县、虞城、郸城、项城、柘城、鹿邑、商丘、沈丘、民权、宁陵、夏邑等1市14县交由商丘专员公署领导。1965年增设周口等专区,原属商丘专区的部分县划归周口专区。1977年10月28日将原属开封地区的兰考县划归商丘地区领导,1983年9月兰考县划归开封市管辖。至1987年底,商丘地区共辖有商丘市和商丘、虞城、夏邑、永城、柘城、宁陵、睢县、民权等1市8县。商丘地区辖区面积为10120平方公里,商丘市市区面积为84平方公里。
二、周口地区
  周口地区专员行政公署驻周口市。周口地区位于河南省东南部,东与安徽省交界。该区为平原地带,贾鲁、颍、沙3条河流贯穿其境,水陆交通便利。周口市处在颍河、沙河、贾鲁河的汇流处,素有“小武汉”之称。明朝初期,这里是沙河南北岸的一个渡口,称周家口。明成化年间,贾鲁河通周家口、与沙、颍2河汇流,形成三岸对峙局面。由于水运条件十分便利,明万历年间发展成繁盛的商业贸易场所。清初成为当地农副产品的集散地。清康熙九年(1670年),陈州管粮州判移设周家口,自此,周家口遂成市镇。至清朝中期,与朱仙镇、道口镇、赊旗镇并称为河南四大镇。1947年7月周家口解放,次年元月建立周口市人民政府。经过40年的发展,周口成为一座工商业发达的城市。
  周口地区具有悠久的历史。相传中华民族的祖先之一伏羲氏就活动在这一带。夏属豫州。西周时将舜之后妫满封于此地,为陈国。战国后期,陈被楚国所灭。前278年秦攻下楚都郢,楚被迫将国都从郢迁至此地。公元前222年,秦灭楚,这一地区为秦所有。
  秦时,周口地区初属颍川郡,后改属陈郡,并在今淮阳置陈县,为郡治所在地。在秦末农民大起义中,以陈胜为首的起义军攻下陈县,在此地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农民革命政权——张楚政权。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以周口地区之一部置淮阳国,治所在陈县,属兖州刺史部;以包括今周口市在内的另一部分地区划归汝南郡,属豫州刺史部。东汉章和二年(88年)改淮阳国为陈国,治所不变。三国时代,这一地区属曹魏政权据有,一部划归陈郡,一部划归河南郡,均为豫州辖治。西晋时期,大部地区划归梁国,周口市所在地则划归颍州郡,均属豫州,在今淮阳置陈县,为豫州治所。十六国时期周口地区先后属后赵、前燕、东晋、后秦等政权,并均在此地置陈郡。北魏在这一地区置汝阳郡、南顿郡和陈郡等,均属豫州。北魏分裂后划归东魏,置汝阳郡、陈郡,属北扬州。北齐以此地置淮阳郡、陈郡、丹阳郡等,属信州。北周灭北齐后改为陈州。隋朝于开皇初年将淮阳改称宛丘,开皇十六年(596年)置陈州;至大业初年改州为淮阳郡,郡治宛丘。唐朝复为陈州,又称淮阳郡,部分地区(鹿邑、郸城)则属亳州;贞元年间,又以忠武节度使驻淮阳。五代时期,梁、唐、晋、汉、周等王朝均在此置陈州,此外,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又在此置镇安军节度使,后周沿袭不变。北宋仍以此地为陈州,宣和元年(1119年)升陈州为淮宁府,以宛丘县为府治,属京西北路。金朝复为陈州,属南京路。元朝因袭金制,仍为陈州,属河南行省汴梁路辖治。明初置陈州,并将州治宛丘县省入,属开封府。清初沿袭明制,以陈州为开封属州,雍正二年(1724年)升为直隶州,十二年升为陈州府,府治淮宁,隶属开归陈许郑道管辖。
  中华民国时期,1913年裁陈州府,改淮宁县为淮阳县,属开封道管辖。1914年8月在淮阳、商水等县设置县佐,1930年废除县佐建制。1932年河南省实行行政督察区制度,周口地区属第七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淮阳县。
  1947年7月周口解放,1948年元月建立市人民政府。1949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下辖淮阳等10个专区。淮阳专区辖有周口市和淮阳、鹿邑、太康、扶沟、西华、商水、项城、沈丘等1市8县,专署驻淮阳县。1951年7月2日设置郸城办事处,由淮阳专署领导。1952年6月10日撤销周口市,改为周口镇,划归商水县领导。同年8月11日撤销郸城办事处,设置郸城县,划归淮阳专署领导。1953年1月29日撤销淮阳专员公署,原属该专区的各县分别划归许昌、商丘专区领导。同年7月9日,商水县的周口镇交由许昌专员公署领导。11月10日周口镇改为周口市。1958年4月5日撤销周口市,改设为镇,划归商水县。1965年5月16日增设周口专员公署,下辖商水、淮阳、鹿邑、郸城、沈丘、项城、西华、扶沟、太康9县,专员公署驻商水县周口镇。1980年9月,将周口镇恢复为周口市。至1987年底,周口地区辖有周口市和商水、项城、扶沟、西华、沈丘、郸城、鹿邑、淮阳、太康等1市9县。该地区辖区面积为11637平方公里,周口市市区面积为148平方公里。
三、驻马店地区
  驻马店地区专员行政公署驻驻马店市。驻马店地区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大部为平原地带,西、南部分地区为山地和丘陵,洪河、汝河、练江河等自域内通过,境内还有宿鸭湖、板桥、薄山等大型水库。古代该区处在荆、豫2州之间,北辖中原,南连江淮,政治、经济地位十分重要,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据有此地。驻马店市原属确山县一镇,元至正年间在此设驿站,成为遂平与明港间的必经之地。后逐渐发展成集镇,改名为驻马店。1904年,平汉铁路经过此地,设驻马店站,进一步带动了该市镇的发展。民国初年,设驻马店镇,隶属确山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发展成为豫中南和淮北地区的物质集散地,又是铁路、公路交通的要害通道,具有“淮北重镇”之称。
  该区有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址。《禹贡》将该地划入豫州之域。西周时期有蔡、聃、房等诸侯公国。春秋时期主要为蔡国地,依附于楚国。战国时属楚、魏2国。公元前225年,秦国灭魏,前222年又灭楚国,这一地区遂为秦国据有。
  秦行郡县制,初以此地归颍川郡,后改属陈郡。西汉高祖时置汝南郡,郡治驻平舆县(平舆县北部),属豫州剌史部。泌阳一带则属荆州刺史部所辖。东汉因袭前朝之制,政区建置不变。三国时期驻马店地区为曹魏政权据有,仍置汝南郡,属豫州,并在正阳县东北置安城,为豫州治所。西晋时置汝南郡,太康年间一度改郡为国。泰始二年(266年)曾置汝阳郡,新蔡一带划归该郡管辖。东晋十六国时期,这一地区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东晋、后秦等政权所据有,均置新蔡郡和汝南郡。南北朝时期,刘宋政权于元嘉末年(元嘉年间为424~453年)立司州于此,州治悬瓠城(今汝南县);大明年间(457~464年)置汝南、新蔡2郡,属豫州。北魏时置汝南郡,属豫州,以上蔡县(今汝南县)为州、郡治所。后归东魏,政区建置基本不变。北齐仍为豫州汝南郡。北周统一北方后,豫州名称时有变化,先后改为舒州、溱州、蔡州等,而汝南郡称则不变。隋朝初年废郡,改称蔡州;大业初年复置汝南郡,以汝南县为郡治。唐朝前期改汝南郡为豫州,天宝初复为汝南郡,乾元初又改称豫州;宝应元年(762年)因避代宗李豫讳,遂改为蔡州汝南郡,治所汝阳,属河南道所辖。又为淮南节度使驻地,后改称淮宁军、彰义军等。五代时期,梁、唐、晋、汉、周5个王朝均在此置蔡州。北宋因袭前制,置蔡州,并为淮康军地,属京西北路管辖。金朝时仍称蔡州,又置镇南军,属南京路。元初仍为蔡州,至元三十年(1293年),升为汝宁府,府治汝阳县,属河南行省。该府辖区包括今驻马店、信阳2地区大部及安徽、湖北2省各一部。明朝仍置汝宁府,辖区与元朝基本相同。天顺元年(1457年)三月在府治汝阳(汝南县城)建秀王府,成化八年(1472年)废除,十年又置崇王府。清朝前期沿袭明制,政区建制与辖区均与明同,雍正二年(1724年)升属州光州为直隶州,辖区有所减少。这一时期,驻马店地区隶南汝光道管辖。
  中华民国时期,于1914年将驻马店地区划属汝阳道管辖。1932年实行行政督察区制度,该地区划为河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汝南县。
  1949年驻马店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同年设市。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驻马店市和确山、遂平、西平、上蔡、汝南、新蔡、正阳等县划归信阳地区。1952年6月10日,撤销驻马店市,改为驻马店镇,划归确山县领导。1953年10月21日驻马店镇改为驻马店市。1958年4月5日撤销驻马店市,改设为镇,划归确山县。1965年5月16日增设驻马店专员行政公署,下辖确山、汝南、平舆、新蔡、上蔡、西平、遂平、正阳、泌阳9县,专员公署驻确山县驻马店镇。1980年恢复驻马店市建制,为地辖市。至1987年底,驻马店地区共辖有驻马店市和确山、汝南、西平、遂平、平舆、正阳、上蔡、新蔡、泌阳等1市9县。驻马店地区辖区面积为14997平方公里,驻马店市区面积为199平方公里。
四、南阳地区
  南阳地区专员行政公署驻南阳市。南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南部,处在南阳盆地的中心,周围三面环山,白河流经市东,是豫西南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历史上不少王朝将其视为称雄中原、夺取天下的可靠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阳市逐步发展成为河南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生产城市之一。
  南阳地区是人类早期活动区域之一。早在20~50万年以前,南阳地区南召县一带就有了猿人生活,称为云阳猿人。进入新石器时代后,南阳市及南召、唐河、淅川、镇平等县先后成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人类聚集区,创造出不少早期人类文明成果。
  南阳城市发展具有悠久历史,据《史记·齐世家》等书记载,姜尚的先祖四岳因辅佐大禹治水有功,唐虞时被封于有吕(南阳市以西约15公里处)。夏属豫州。西周时封申伯于此,称申伯国;又封吕侯于吕(南阳市西),称吕国,后将吕改为甫,春秋时期,楚国灭申、吕而据有其地,成为楚的北部门户。楚为进一步向北扩展,问鼎中原,遂在申地构筑城池,取名宛城。至战国时期,为韩国所并。以后秦攻韩,于昭王十五年(前292年)克宛城,置南阳郡。
  秦在全国置36郡,南阳郡为其中之一。西汉仍为南阳郡,隶属荆州刺史部所辖,郡治不变。西汉末年王莽改制,将宛城更名为南阳。在汉末农民大起义中,南阳为新市、绿林起义军攻占,更始帝刘玄建为都城。东汉建武二年(26年),仍在此地设南阳郡,以宛县为郡治。汉献帝初平元年(190年),军阀袁术占据宛城,此后又为张绣所据,建安四年(199年)张绣投降曹魏,南阳复归于曹魏。魏置南阳郡,属荆州,以宛城为州、郡、县治。西晋咸宁三年(277年),晋武帝封其子司马柬于宛,次年改南阳郡为南阳国,治宛城。太康十年(289年)改国为郡,永嘉四年(310年)怀帝封昌平公司马模为宛王,南阳复为国。东晋十六国时期南阳归属时常变动。东晋设南阳郡,以宛城为郡治。此后一度为后赵、前燕、前秦占据。南北朝时仍置南阳郡,属宋、齐,归雍州管辖。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二年(498年),北魏攻取南阳,仍为郡治,并在这一地区置荆州,以邓县为州治,辖有南阳郡,又分宛置上陌县。后归属西魏、北周。北周并宛入上陌县,更名为上宛。隋开皇初年罢南阳郡,改置邓州,以穰县(邓县)为州治,改上宛为南阳县,属邓州。大业三年(607年)将邓州分为南阳、淯阳2郡,以穰为南阳郡治,南阳县属之。唐武德三年(620年)置宛州,仍为州治。八年州废,复称南阳县,隶属邓州。武则天圣历元年(698年)改南阳为武台,神龙初复原名。天宝元年(742年)改县为郡,至德二年(757年)被安禄山叛军占领。乾元元年(758年)改置邓州。五代时期,后梁开平三年(909年)属宣化军,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属成胜军,后晋、后汉因之,后周广顺二年(952年)属武胜军。北宋置南阳县,属邓州。以后金国占据中原,宋、金南北对峙,绍兴十一年(1142年),双方签订 “绍兴和议”,宋将唐、邓2州割让给金,金将该地区划归南京路管辖,至正大三年(1226年),金在南阳设申州,并以为州治。元朝至元八年(1271年)升申州为南阳府,以南阳为府治。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属汴梁路,后直隶河南行省。明清两代因袭元制,均为南阳府。此外,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在南阳建唐王府。
  中华民国时期,1913年裁撤南阳府,以南阳为县,归汝阳道所辖。1914年8月,实行县佐体制,在南阳设置县佐。1930年废除县佐建制。1932年8月,根据国民政府规定,南阳属河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为专署驻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过程中,于1948年设南阳市。次年3月,南阳县、市合署办公,11月县市分设,成立南阳专区,以南阳市为专署驻地,下辖南阳市及南阳、方城、南召、镇平、内乡、西峡、淅川、唐河、邓县、新野、泌阳、桐柏等1市12县。1952年6月10日撤销南阳市,改为南阳镇,划归南阳县领导,仍以专署驻南阳镇,辖县不变。1953年11月10日,南阳镇改为南阳市。1960年8月15日撤销南阳县,该区域划归南阳市。1961年10月5日恢复南阳县建置。1965年5月10日,原属南阳地区的泌阳县划归驻马店专区。至1987年底,南阳地区共辖有南阳市和南阳、南召、方城、社旗、桐柏、唐河、新野、邓县、镇平、内乡、淅川、西峡等1市12县。南阳地区辖区面积为26569平方公里,南阳市市区面积为174平方公里。
五、信阳地区
  信阳地区专员行政公署驻信阳市。信阳地区位于河南省南部,与湖北、安徽2省交界。该区北部为平原地带,东南及西南地区为大别山和桐柏山脉。以淮河和淮河干支流为主的河渠湖泊网纵横交错,贯布全区,京广铁路穿越其境。在中国历史上的南北政治、军事对峙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信阳市于1949年解放后析信阳县城区设市,是豫南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之一,被视为一方重镇。
  信阳地区分布有新石器时代的裴李岗文化、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遗址。《禹贡》将该区划入荆、扬2州。西周时境内有江、息、黄等诸侯方国,又有申国(一说申国在今南阳市)。春秋时以申国地属楚国。战国时代仍为楚国地。公元前222年,秦灭楚,遂为秦国所有。
  秦行郡县制,信阳初属南阳郡,后以大部地区改属衡山郡。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8年)以信阳市为义阳乡。西汉时期大部地区属江夏郡,归荆州刺史部管辖,在信阳市置钟武县。汉武帝时因北都尉卫山抗匈奴有功,封其为义阳侯,此为其封地。少部地区分属南阳、汝南、庐江和六安国。东汉建立后,大部属荆州江夏郡,少部属扬州庐江郡和豫州汝南郡。三国时为曹魏政权据有,魏文帝析南阳郡部分地区置义阳郡,属荆州,后仍改称江夏郡,所辖包括信阳市和罗山县等地。另以潢川、光山、新县等地置弋阳郡,固始、商城等县置安丰郡,均属豫州管辖。西晋复置义阳郡,辖区包括信阳市(在此置钟武县)和罗山县等地,属荆州;其他大部分地区分属豫州所辖的弋阳、安丰、汝南、汝阴等郡。东晋十六国时期,信阳地区为东晋据有,行政建置分属荆州义阳郡和豫州弋阳郡。南北朝时期,刘宋元嘉年间曾于此地置司州,大明年间为南豫州地,置义阳、弋阳2郡。萧齐建武四年(497年)分属司州北义阳郡和豫州的弋阳、光城、边城、北新蔡等郡。萧梁天监元年(502年)改为北司州。北魏永安年间(《纪要》与《魏书》均为永安三年置,但《历史纪年表》中只有永安二年,故称“永安年间。” )改置郢州。后萧梁收复该地,仍置司州。北齐置郢州、南郢州等。这一时期,由于战争和南北分裂,政区建置和辖境时有变化。577年北周统一北方,此后改郢州为申州。隋开皇初年,改申州为义州;大业年间(此据《太平寰宇记》,《纪要》为大业初)废州,复为义阳、弋阳2郡。唐朝于武德四年(621年)复置申州,天宝元年(742年)改为义阳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申州,辖有信阳市和罗山县一带;又置光州,辖有今潢川、光山、新县、固始、商城、淮滨等县地域。五代十国时期信阳市一带属梁、唐、晋、汉、周5个王朝的申州,潢川等大部地区先后属吴、南唐的光州。至周世宗时期,光州又为后周所据有。北宋开宝九年(976年)降申州为义阳军,同年改称信阳军,属京西北路;仍以潢川等地为光州,属淮南西路。宋、金南北对峙时期,信阳大部分地区分属南宋的荆湖北路信阳军和淮南西路的光州,息县、淮滨的部分地区为金朝占据,属南京路。元朝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信阳军为信阳府,次年改府为州,光州政区建制不变,均属河南行省汝宁府管辖。明朝初年因袭元制,洪武十年(1377年)五月降信阳州为县;成化十一年(1475年)九月复升为州,光州政区建制不变,均属汝宁府管辖。清初沿袭明制,仍以信阳、光州隶属汝宁府。雍正二年(1724年)升光州为直隶州,隶南汝光道管辖。
  中华民国时期,1913年2月改信阳州为信阳县,改光州直隶州为潢川县。1914年8月在信阳等县设置县佐,1930年废除县佐建制。1932年实行行政督察区制度,在信阳地区设河南省第九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潢川县。
  1949年4月1日信阳市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设信阳县;同月23日设市。1949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设信阳、潢川等10个专区。信阳专区辖有信阳市、驻马店市和信阳、确山、遂平、西平、上蔡、汝南、新蔡、正阳等2市8县,专署驻信阳市;潢川专区辖有潢川、光山、罗山、固始、息县、商城、新县等7县,专署驻潢川县。1952年6月10日撤销信阳市,改为信阳镇,划归信阳县领导。同年12月6日信阳专区和潢川专区合并,命名为信阳专区,专员公署驻信阳镇。1953年11月10日信阳镇改为信阳市。1960年8月15日撤销信阳县,划归信阳市,至1961年10月5日恢复信阳县建制。1965年5月16日将信阳专区部分辖县调出,设置驻马店专区。至1987年底,信阳地区共辖有信阳市和信阳、罗山、光山、新县、商城、潢川、固始、淮滨、息县等1市9县。信阳地区辖区面积为18293平方公里,信阳市市区面积为22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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