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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考勤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命馨甘 2017-10-08

  企业在考勤记录方式的选择上多种多样,目前常见的考勤记录方式有考勤管理人员记录方式、考勤簿签到记录方式、纸质打卡机方式、IC电子卡或指纹考勤机等电子考勤方式等等。

  这些记录方式各有利弊。要怎样选择合适的考勤记录方式呢?为此,我们特邀请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主讲“企业考勤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实务操作”主题沙龙,通过对各种考勤管理方式的法律分析,结合典型的司法案例,为企业加强考勤管理减少考勤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提供法律建议和实务操作指引。

  各种考勤方式利弊细细数

  张律师一一列举了目前集中记录考勤的方式,有考勤管理人员记录方式,这种人工记录的办法有优点,就是考勤管理可控性强,避免考勤不规范填写;加班费争议可以转嫁举证责任。但是缺点是未经员工签字,缺乏客观性,司法机关根据谁管理谁举证原则,企业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考勤簿签到记录方式虽具有考勤记录具备客观性,证据效力高的优点。却有当考勤记录不利于企业时,无法予以修改使用,而不提供又会承担不利后果的缺点。而纸质打卡机可以准确记录考勤时间,便于考勤统计。又有不宜修改,考勤卡较多不宜保存的缺点。

  但是,当下最流行的考勤记录方式还是IC电子卡或指纹考勤机等电子考勤方式。这种方式具有记录及时,易保存,企业可修改的优点。但是IC电子卡或指纹考勤系统的技术上存在缺陷,如磁卡或指纹机系统存在的无法刷卡情形,而且考勤记录企业网络管理人员可以任意修改。

  作为HR,更需要去了解各种考勤记录方法的优缺点,再结合企业的情况,给企业选取合适的考勤记录方法。

  旷工界定不可随意

  说到考勤记录就必须要说到旷工。

  旷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由企业自行规定。但是,企业也不可随意规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对于旷工的规定多为“员工无正当理由,未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擅自离开岗位”,员工迟到累计时间超过了公司规定也视为旷工。

  张律师特别提醒,旷工应由员工主动引起,应有“无正当理由,且事先未经请假”的前提,如员工因真实情况请病假、丧假,企业不能无故不批准而判员工旷工。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仅无效,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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