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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如何担责?

 秦岭之尖 2017-10-09

未成年人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究竟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呢?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黎某、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及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5年11月28日凌晨,黎某(犯罪时15岁)在重庆市渝北区龙旺街附近玩耍时与被害人鲜某相遇,因被害人鲜某与黎某、李某(犯罪时16岁)二人曾有矛盾,黎某遂将遇到鲜某的情况电话告知李某,一时间二人便产生报复心理,决定一起去找鲜某“算账”。

之后,在渝北区龙旺街公厕附近的一家门市前,二被告人见到被害人鲜某,二人便持准备好的水果刀及砍刀对鲜某实施伤害,导致鲜某脾脏破裂,左腕关节、右肘关节囊破裂,经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鲜某的损失程度为重伤二级。2016年8月25日,李某、黎某被捉获到案。

2017年1月16日,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黎某、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渝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李某因报复心理作祟,砍伤他人并造成对方重伤,且案发时均已满14周岁,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考虑到二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且取得了被害人方面的谅解,按照法律规定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庭审后,黎某、李某表示已深刻认识这次行为的严重后果,这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以后一定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宣判后,黎某、李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频发,因犯罪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类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具有好“复仇”、讲“义气”、容易冲动、不顾后果等人格特征。至于未成年人犯罪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不可一概而论。

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相对不成熟,对自己行为的辨识度和控制能力也还有限,其社会危害性与一般的暴力伤害案件应有所区分,所以法律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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