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财政局发文: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精简办事流程,市财政局对个人办理房改房、回迁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次转让等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事项的材料清单进行了简化。今后,个人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只需提供以下材料即可。主要包括: 1、不动产单元配号确认单 2、房产交易申报单 3、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4、房产交易完成证明 5、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6、房产证 7、原国有划拨土地证 8、买卖双方身份证以及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协议(招拍挂)土地出让收入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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