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尚書概說(三)| 今文尚書與古文尚書

 RK588 2017-10-10

        經學在漢初,尚無今文、古文之説。自孔壁書出,益以河間獻王所傳,及民間山崖屋壁所得之經籍,皆爲先秦文字所書;漢時通行者爲隸書,遂謂先秦字體爲古文,謂隸書爲今文。故今古文之分,初誼甚簡。嗣因今古文經文既不盡同,傳經者説解亦異;復以劉歆欲立古文經於學官,與博士争論甚烈,於是今古文兩派,遂儼如火水。而孔壁古文尚書,較伏生所傳之今文尚書,增多十六篇(分之則爲二十四篇),後世或信或疑,故問題尤多。大抵西漢經師所傳者,皆今文尚書;東漢立於學官者雖爲今文尚書,而私家傳古文尚書之風頗盛。鄭玄遍注羣經,且兼採今古文;故自漢未以後,今古文之事漸泯。然欲究尚書傳本,則今古文之源流,不可不略述之也。兹先言今文尚書。

        秦始皇三十四年,採丞相李斯議,詔:“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自是至漢文帝以前,約三十餘年,雖偶有人稱説詩書(如婁敬),然未聞以詩書教授生徒者。文帝時,濟南伏生始以尚書傳授於鄉里儒士,朝廷復遣晁錯受業於伏生,尚書之學,自是復傳。史記儒林傳云:

        伏生者,濟南人也。故爲秦博士。孝文帝時,欲求能治尚書者,天下無有;乃聞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時伏生年九千餘,老,不能行;於是乃詔太常使掌故晁错往受之。秦時焚書,伏生壁藏之。其後兵大起,流亡。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即以教於齊魯之間,學者由是颇能言尚書。諸山東大師,無不涉尚書以教矣。

漢書儒林傳全襲史記此文。是伏生之書,出於壁蔵;晁錯受書,在文帝時(史記晁錯傳亦謂在文帝時)。偽孔尚書序謂伏生'失其本經,口以傳授',論衡正説篇謂景帝遣錯受書於伏生,蓋皆傳聞之誤也。

        伏生所傳二十九篇之篇目,自隋書經籍志以娘,颇多異説。竊以爲王先謙所考,最爲近是。王氏尚書孔傳參正(序例)云:

        漢書藝文志尚書下云:“經二十九卷。”班自注:'大小夏侯二家。'顏注:'此二十九卷,伏生傳授者。'先議案:此一篇為一卷也。伏生之二十九篇,先典一(王氏原注:'連慎徽五典以下。'),皋陶謨二(王氏原注:'連帝曰來禹以下。'禹貫三,甘誓四,湯誓五,盤庚六,高宗肜曰七,西伯戡黎八,微子九,坶誓十,鴻範十一,大誥十二,金縢十三,康誥十四,酒誥十五,梓材十六,召誥十七,雒誥十八,多士十九,無佚二十,君奭二十一,多方二十二,立政二十三,顧命二十四,康王之誥二十五,粊誓二十六,甫刑二十七,文侯之命二十八,秦誓二十九。

王氏所定此一篇目,有可注意者二事:其一爲顧命與康王之誥分作二篇;其二爲無泰誓。以顧命與康王之誥分爲二篇者,王氏乃據史記周本紀爲説。周本紀於周公攝政時,既云:'初作大誥……次康誥、酒誥、梓材。'又於'成王既崩','作顧命'之後云:'康王即位,徧告諸侯,宣告以文武之業以申之,作康誥。'是康王時之康誥,實即康王之誥。且顧命與康王之誥分言,可知其非一篇也。惟漢志顔注,以爲大小夏侯之二十九篇即伏生所傳者,實不盡然。蓋大小夏侯本,已合顧命與康王之爲一,而又加泰誓一篇;是篇数雖仍爲二十九,而内容則異於伏生之本矣。

        伏生本無泰誓而夏侯本有之者,乃因泰誓晚出之故。尚書正義引劉向别錄云:“武帝末,民有得泰誓書於壁内者,獻之。'又云:'馬融云:‘泰誓後得。’鄭玄書論亦云:‘民間得泰誓。’'(以上並見偽孔序正義)而論衡言之較詳。正説篇云:

        至孝宣皇帝之時,河内女子發老屋,得逸易、禮、尚書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後易、禮、尚書各益一篇;而尚書二十九篇始定矣。

論衡未言河内女子所得尚書爲何篇,以别録及馬、鄭之説證之,知其爲泰誓。惟别録謂得書之時在武帝未,論衡則謂在宣帝時。按:劉向校書中秘,所言自較王説爲可信。或獻書時在武帝末,而增泰誓於尚書,已迨宣帝之世歟?

        歐陽、大小夏侯,皆傳伏生之學者;其尚書原本篇目,必與伏本同。嗣後奉朝廷功令,加泰誓一篇,於是合顧命及康王之誥爲一,仍爲二十九篇。知歐陽、大小夏侯本合顧命與康王之誥爲一者,經典釋文於康王之誥'旬男衞'下云:'歐陽、大小夏侯,同爲顧命。'是其明證。正義謂:'伏生以此篇(里案:谓康王之誥)合於顧命,共爲一篇。” 乃誤以歐陽、夏侯之本當伏生之本也。至於增入泰誓,仍保持二十 九篇之數者,論衡正説篇云:'或説尚書二十九篇者,法曰(里案:曰,疑當作北)斗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十九。'王氏雖反對此説,然漢人固有以尚書爲天書者(見前文引鄭玄説),則二十九之數,或竟取法於天象也。

        漢人言伏生傳書篇數,皆爲二十九。後世謂伏生所傳爲二十八 篇者,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云:

        其後偽孔書出,别撰泰誓三篇,不數漢之大誓;又當顧命、康王之誥二篇合併之後,於是尚書止有二十八篇。而偽孔叢子及臣瓚漢書劉歆傳注,遂有今文尚書二十八篇之説矣。

案:皮氏此説,似求之過深。蓋歐陽等三家之本,既爲西漢晚葉以後所共傳;河内泰誓之晚出,亦漢代儒生所共知。三家本之二十九篇,去泰誓則爲二十八。世人未詳察,遂謂伏書爲二十八篇,固不必待偽古文尚書之出也。

        漢代尚書之立於學官者,爲歐陽及大小夏侯三家。漢志著録歐陽經三十二卷,章句三十一卷;大小夏侯經及章句各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之二十九卷,即合顧命與康王之誥爲一篇,而增入泰誓一篇,前已言之。歐陽經三十二卷、章句三十一卷者,王氏孔傳參正云:

        云歐陽章句三十一卷者,分盤庚爲三篇故也。云歐陽經三十二卷者,併經三十一卷、序一卷數之。經三十二卷而章句三十一卷者,西漢人不爲序作解話也。

案:王氏謂歐陽經三十二卷,乃併序一卷言之,其説蓋是。至謂分盤庚爲三篇,則未詳何據。以漢石經殘字核之,歐陽氏蓋分泰誓爲三篇也。説見拙著漢石經書殘字集證,此不貧述。

        今义尚書之篇目,略如上述。由是可知隋志所謂伏生口傳二十八篇,加河内泰誓爲二十九;孔氏正義謂伏書二十九篇,併泰誓在内(王氏經義述聞,亦謂伏書有泰誓);陳喬縱今文尚書經説考,謂伏生書二十九篇,乃併序一篇數之。凡此諸説,實皆未的也。

        古文尚書者,孔子壁中所出先秦简書之一;以其爲古文字所書, 故謂之古文尚書,用别於博士所傳之尚書(即所謂今文尚書)也。孔壁尚書之發現,史記儒林傳、劉歆移太常博士書、王充論衝、漢書藝文志皆載其事,而以論衡及漢志之説較詳。惟二家之説,亦互有出入。論衡正説篇云:

        至孝景命時,魯共王壞孔子教授堂以爲殿,得百篇尚書於牆壁中。武帝使使者取視,莫能讀者,遂秘於中,外不得見。

漢書藝文志云:

        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宫,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几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聞鼓琴瑟鐘磬之音,於是懼,乃止不壞。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于學官。

兩家之説,不同者凡二。其一,出書之時,論衡謂在景帝時,漢志謂在武帝末。其二, 所出尚書篇數,論衡以爲百篇,漢志以爲較二十九篇多十六篇。今按:兩家之説,各有得失。據史記五宗世家,魯恭王以孝景前三年王魯,二十六年薨(漢書景十三王傳作二十八年薨)。漢書景十三王傳云:'恭王初好治宫室,壞孔子舊宅……於其壁中得古文經傳。'是孔壁得書,當在景帝之世。此意閻百詩已先言之(見尚書古文疏證卷一),則論衡之説是也。至論衡所謂孔壁百篇者,蓋因書序百篇而誤。劉歆移太常博士書,及馬融、鄭玄、荀悦(漢紀)皆謂古文尚書多於二十九篇者十六篇,其説與漢志同;鄭玄且列舉十六篇之目(詳下)。是知漢志之説,得其實也。

《尚書古文疏證(附:古文尚書冤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劉歆、漢志等,並謂孔安國獻古文尚書於朝,遭巫蟲之亂,未得立於學官,説亦未的。閻氏尚書古文疏證(卷二)曾詳考之,以爲計安國之年歳,當不及巫盛之亂。而荀悦漢紀述古文尚書事,作“武帝時,孔安國家獻之”。以證獻書者爲安國之後人。王鳴盛尚書後案,復據宋本文選所載劉飮移太常博士,“安國”下亦有家字,以申閻氏之説。是古文尚書之獻,已在安國歿後,閻氏之説審矣。

        孔壁古文多出之十六篇,其篇目見於尚書正義(堯典篇)所引鄭注書序。云:

        舜典一,汩作二,九共九篇十一,大禹謨十二,益稷十三,五子之歌十四,胤征十五,湯誥十六,咸有一德十七,典寶十八,伊訓十九,肆命二十,原命二十一,武成二十二,旅獒二十三,冏命二十四。以此二十四爲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為十六。

此十六篇(析之爲二十四篇)中之舜典、大禹謨、益稷、五子之歌、胤征、湯誥、咸有一德、伊訓、武成、旅獒、冏命凡十一篇,與偽孔本篇題雖同;然偽孔本乃後人所偽撰,而非此真本矣。

        此十六篇,馬、鄭、杜預謂之逸書。其中武成一篇,亡於建武之際(見孔氏正義武成篇引鄭玄説)。經典釋文(序録)云:“漢始立歐陽尚書,宣帝復立大小夏侯博士,平帝立古文。永嘉喪亂,衆家之書竝滅亡。”似逸書所餘之十五篇,悉亡於永嘉之亂。然隋書經籍志云:“又有尚書逸篇,出於齊梁之間。考其篇目,似孔壁中書之殘缺者。”故隋志著録尚書逸篇二卷,新唐志尚有徐邈注逸書三卷。是孔壁所出十六篇逸書,至唐猶有殘存者。自是以後,遂不見於記載。蓋全部亡失,約在唐宋之際也。

        漢書藝文志著録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班氏自注云:“爲五十七 篇。”王氏孔傳參正(序例)云:

        云四十六卷者,據藝文志云孔安國所得壁中古文,以考伏生二十九篇(王氏原注:“云伏生二十九篇,則是無太誓者。”得多十六篇(王氏原注:“據此,篇爲一卷。”共四十五卷。釋文云:“馬、鄭之徒,百篇之序,總爲一卷。”以一加四十五,是四十六卷也。

王氏所論甚諦。惟引漢志“以考伏生二十九篇”一語,諸本漢志,實無“伏生”二字。王氏所引,既多伏生二字,復加注以申之,未詳所據何本(王氏補注漢書,亦無伏生二字);然所論固甚的也。

        云“五十七篇”者,蓋以伏生之二十九篇,加孔壁古文二十四篇, 爲五十三。盤庚及後出之太誓,蓋各以三篇計;太誓三篇及溢出之盤庚二篇,合共五篇。并五十三計之,爲五十八篇。而武成已亡於建武之際,故云五十七篇也。

        桓譚新論(太平御覽卷六百八引)云:“古文尚書,舊有四十五卷,爲五十八篇。”(里按:宋本御覽引誤作“十八篇”)與班氏之説異。王氏孔傳參正(序例)以爲四十五卷者,乃除序言之。王氏又云:“譚云五十八者,譚没於世祖時,在建武前,武成未亡。”其説是也。

        經典釋文(序録)云:“案:今馬、鄭所注,竝伏生所誦,非古文也。孔氏之本絶,是以馬、鄭、杜預之徒,皆謂之逸書。王肅亦注今文,而解大與古文相類;或肅私見孔傳而祕之乎?”據此,知馬、鄭、王 肅,皆未爲逸書作注。逸書之亡,此蓋其主因。釋文疑王肅私見孔傳者,蓋釋文承偽孔序之説,謂:“安國又受詔爲古文尚書傳,值武帝未,巫蟲事起,經籍道息,不獲奏上,藏之私家。”遂誤疑王肅私見孔傳。實則孔安國受詔作傳之説,於漢無徵。(隋書經籍志云:“安國又爲五十八篇作傳。”蓋亦本偽孔序爲説。)釋文謂肅解“大與古文相類”者,乃偽古文襲王肅,非王肅襲真孔也。

        後漢書杜林傳云:“林前於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常寶愛 之。雖遭艱困,握持不離身。”同書儒林傳上又云:'快風杜休,傳古文尚書。林同郡賈逵爲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注解;由是古文尚書遂顯於世。”按:“賈逵”以下數語,實皆違失。蓋賈逵、馬、鄭等,所傳者乃孔壁古文;杜林所傳授者,爲衞宏、徐巡二人,兩者迥非一事。 且漆書僅一卷,最多不過二三篇;而馬、鄭所注之古文,其篇數與伏生所傳者相同,則是篇數亦不合。凡此,皆可知儒林傳之説之誤也。

来源:屈萬里著《尚書集釋》,中西書局,2014年8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