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 1、这里的不含税价是什么税?和我们国内所说的这个合同含不含税(增值税)有区别吗? 通常是指不含流转税、费的价格,但应包括我国境内需要缴纳的所得税(视合同约定内容结合两国间税收协定而定)。同国内所说的不含价其实质应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若有代为扣缴的所得税,应在不含税价中扣后支付给境外公司,理由是境外公司所在国政府正常情形下应与我国政府间已签有税收协定,境外公司其在我国境内缴纳的所得税在其所在国是可以抵免的。若不从不含税价中扣除的话,相当于境内公司承担了两次所得税,即我国境内缴纳了一次,境外公司回在其所在国又缴纳了一次。 2、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 情形1: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 增值税:可按规定代为申请减免,若没有办理成功则应代为扣缴。 应缴增值税=100*6%/(1+6%)=5.66万元 代扣城建教育附加费等=5.66*12%=0.68万元 代扣预提所得税=[100/(1+6%)]*10%=9.43万元 实际支付给境外款项=100-5.66-0.68-9.43=84.23万元。 境外公司形式发票金额100万元 情形2: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均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外国人不是讲规则吗?既然税收协定有避免双重征税的条款,应据理力争不承担所得税。这里按你假设的前提进行考虑) 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6%×12%) 含税所得额=100/(1-10%-6%×12%)=112.01万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112.01×10%=11.20万元 扣缴增值税=112.01×6%=6.72万元 扣缴附加税费=6.72×12%=0.81万元 实际支付给境外款项=100万元 境外公司形式发票金额118.73万元 情形3:合同约定所得税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接收方企业承担的话 分录怎么做啊? 含附加税所得额=不含附加税所得额/(1-增值税税率6%×12%) 含附加税所得=100/(1-6%×12%)=100.73万元 扣缴增值税=100.73×6%=6.04万元 扣缴附加税费=6.04×12%=0.73万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100.73×10%=10.07万元 境外公司形式发票金额106.77万元 按形式发票金额拆分为价税额正常记账即可。如本例: 1、收到形式发票时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106.77万元 贷:应付账款 106.77万元 2、代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 借:应付账款 6.77万元 贷:应交税金-代扣增值税(销项税) 6.04万元 应交税金-代扣税费 0.73万元 3、抵扣代扣增值税进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6.04万元 贷:成本费用类科目 6.04万元 4、代扣所得税时 借:应付账款 10.07万元 贷:应交税金-代扣所得税 10.0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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