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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公章丢了怎么办?

 刘锡春律师 2017-10-10

来源 / 网络

孙海军律师     供稿

                  

一、关于公司印章效力的一些回答

  

1、公司能否只有公章而不用其他印章? 

不能。法律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用章有强制性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2、不同印章的效力不同?

实际上,公司印章没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区别,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盖章并且意思表示真实,盖章均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围不同,导致人们认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公章在公司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泛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3、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吗? 

可以。 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可以并列使用,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时的效力是一样的。

4、公章可以代替法人章吗? 

这个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合同或其他文件上明确约定,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此时仅有公章不可以,公章不可以代替法人章。

5、合同上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于法定代表人是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时,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6、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印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宪法”,有权利自由约定印章的使用;但由于公司章程仅对内具有约束力,当相对人是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合同也有效。违反公司章程使用公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但分公司也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的,一般也认定合同成立并有效,但是相关的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来承担。

二、公司印章管理及被盗(抢)或丢失怎么办?


1、公司的印章管理

(1)建立印章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

(2)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确印章使用的流程,做到印章使用流程化管理。 

(3)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申请表。

(4)公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分开管理。  

(5)公章需带出公司时,应当经审批同意,领用人应书面提出申请,领用、归还时签名,并注明日期、时间。

(6)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必须经批准同意。

(7)加盖印章时,应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图形清晰,多页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8)需要签名和盖章的文件,应先签名后盖章。

2、印章被盗(抢)或丢失了怎么办?

第一,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至丢失地点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第二,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可询问当地工商局,每个地方规定不同)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第三,持下列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所有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股东证明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 

第四,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备案后,即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了,新刻印章需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所不同。 

第五,持以上材料到指定印章店刻新的印章。

三、大股东、法定代理人或董事长把持印章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其他股东能否重刻公章?及如何化解僵局?


(一)一般很难重新刻制公章。

当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之间等因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纠纷引发的印章争夺战,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印章的丢失备案,即比较难获得印章的重新刻制,因为即使重新刻制,并不根本解决公司控制权之争,公司会面临两枚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尴尬局面。  

(二)如何化解僵局?

应当明确公司印章属于公司财产,而非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的私人财产,公司对印章享有完全所有权。判断印章持有人是否为有权持有,主要依据为公司章程及与此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他人无权控制、占有时,公司有权要求其返还印章。印章返还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当是公司而非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个人。

案例:某公司因内部经营管理发生纠纷,后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更换董事长为B(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但印章被原董事长A(前法定代表人)控制,并拒绝返还。这时公司该如何维权?

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有权向原法定代表人主张返还印章。

公司印章等物品属于公司财产,不是大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人的私人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有权对内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因此,新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和《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在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 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的相关规定,以物权返还为由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印章。

2. 争夺公司印章三步曲:

第1步曲(最重要):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任免程序,分别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可见,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但限定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选择。若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则需要召集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任新的董事长或经理;若公司章程中规定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则需要召集股东会,选任新的执行董事。经过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产生的新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务,包括对外诉讼;亦有权对内进行经理管理,管理公司的印章。

重要提示:应当首先确保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有效,才能产生新的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在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召开,特别是在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召集、通知、表决等关键环节,避免发生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无效、可撤销或不成立的法律风险,必要时可以使用公证的手段,将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在程序上的瑕疵降到最低,保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有效。

第2步曲:要求原法定代表人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若原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公司可以根据第一步曲中所形成的有效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以拒不配合的原法定代表人为被告,提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诉讼, 要求其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3步曲:有效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法定代表人返还公司印章。公司可以根据形成的有效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以新法定代表人在诉状中签字的形式(之所以是新法定代表人签字而不是公司盖章的形式,是因为印章被对方控制),作为原告,以原法定代表人为被告,提起返还印章的诉讼,要求其返还无权占有或控制的公司公章。


结语:

公司印章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公司印章的失控容易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僵局,特别是公司控制权之争中的公司印章之争,更是容易发生公司僵局,导致破产。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印章由谁控制、管理尚无明确的规定,我们建议,为了避免公司印章之争出现“真空”,最好在公司章程中进行明确规定,例如,规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人持有、管理公司印章,避免产生分歧、陷入僵局、发生纠纷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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