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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河北宣工:稽查补缴往期减持限售股所涉及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刘刘4615 2017-10-10

河北宣工(000923.SZ)于2017年10月10日发布公告称,主管税务稽查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文件规定,追缴公司2009至2015 年期间出售中工国际股票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共计 16,097,619.96 元,补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8日期间滞纳金138,410.78 元,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16,236,030.74 元,于2017年9月30日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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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2017.10.10】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2017.10.10】详细披露如下:

根据冀张地税稽检通一[2017]14 号“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我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2017 年 10 月 9 日,根据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稽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情况

张家口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抽查公司纳税申报材料后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 年第 53 号《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文件规定,公司 2009至 2015 年期间出售中工国际股票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 14,372,874.95 元,城建税1,006,101.26 元,教育附加 431,186.26 元,地方教育附加 287,457.49 元,补缴 2016年9月1日至2016 年 9 月 18 日期间滞纳金 138,410.78 元,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16,236,030.74 元。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滞纳金需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相关文件后公司予以缴纳。

二、公司对补缴税款的处理

根据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要求,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缴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附加共计 16,097,619.96 元,滞纳金 138,410.78 元,合计16,236,030.74 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目前尚未出具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7 年9 月 30 日公司应补缴滞纳金的文件,不考虑未缴纳部分滞纳金因素,受补缴税款的影响,公司 2017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16,236,030.74 元。上述补缴税款事项无需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大力税手分析:

1、 2009--2016年河北宣工出售中工国际股票情况。

经查阅深交所公告,我们看到2009年--2016年,河北宣工在二级市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发布20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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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河北宣工:关于出售中工国际股票的公告》[2009-12-29]

2、 河北宣工出售的中工国际股票系解禁限售股

根据中工国际于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中工国际:关于发起人股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工国际的发起人股东,持有中工国际共计6,620,000股限售股,于2009年开始解禁;故河北宣工2009年开始陆续通过深交所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该法人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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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工国际:关于发起人股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09-06-18]

3、 限售股解禁后对外转让的流转税计税依据。

广东地税曾于2017年3月20日发布《关于限售股减持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通知》明确有关限售股减值营业税的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8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公告),该公告明确了限售股减持应申报缴纳营业税,请在2016年4月30日前(含2016年4月30日)发生过限售股减持的企业(单位),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53号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到直属税务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营业税。 

一、限售股转让营业额的确认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限售股转让买入价的确认

根据53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4、出售解禁后限售股补缴营业税相关文章

1、【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中国宝安:子公司转让限售股自查补缴营业税4140万、滞纳金8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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