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渝中区纪委、渝中区商务局党工委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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